税務師《税法(一)》知識點:税收執法
來源:文萃谷 2.87W
2015年税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税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税務師《税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税務師《税法(一)》知識點:税收執法
税收執法
税法運行的中間環節,都是指狹義的税收執法含義而言。
即:專指國家税收機關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將税法的一般法律規範適用於税務行政相對人或事件,調整具體税收關係的實施税法的活動。
(一)税收執法的'特徵——6個
(1)税收執法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2)税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救濟性。
(3)税收執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義在執法領域的要求。
(4)税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5)税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濟不影響税務機關執法決定的執行。
(6)税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二)税收執法基本原則: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體要求:
(1)執法主體法定;
(2)執法內容合法;
(3)執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驟、形式、順序、時限);
(4)執法根據合法(包括法律根據、事實根據)。
2.合理性具體要求:
(1)公平原則;
(2)公正原則;
(3)比例原則(核心內容,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最小損害性)。
合理性原則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三)税收執法監督
重點是三個特徵:
1.税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税務機關。非税務機關的組織或者個人,如審計機關,也可以依法對税務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但這不屬於税收執法監督的範圍。
2.税收執法監督的對象是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同於税務稽查)。
3.税收執法監督的內容是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具體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2)事中監督: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制度。
(3)事後監督:税收執法檢查、複議應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