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税務師《税法一》專項試題及答案
綜合題
1、某家電生產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3年10月份發生如下業務:
(1)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自產小家電,新產品的不含税銷售額為13萬元,取得的舊家電作價7萬元,共取得差價款6萬元;
(2)向某大型商場銷售一批家電,取得不含税銷售收入12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並單獨記賬,同時還收取優質服務費4.68萬元;
(3)向某食品公司銷售自制的大型冷藏設備,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為20萬元。同時企業負責包裝,收取包裝費2.34萬元,開具了普通發票;
(4)本年8月份銷售的一批小家電,由於質量出現了問題而發生退貨,取得對方交來的“進貨退出和索取折讓證明單”,已按規定開具了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註明價款為3萬元;
(5)由於本企業在家電行業屬於國際知名企業,於是企業決策層決定成立家電業交流協會,邀請國內外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加入協會,本企業10月份向其他會員企業收取會員費共計10萬元;
(6)企業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運輸車隊(為一般納税人),用訂製的特殊車輛,為加入家電業交流協會的其他企業提供大型特種家電的運輸勞務,共取得不含税運費收入5萬元;
(7)銷售使用過的一台舊設備(未抵扣過進項税額),取得收入10.4萬元,並開具了普通發票;
(8)從國外進口一台檢測設備,關税完税價格為30萬元,進口關税税率為20%;
(9)外購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價款為80萬元;採購過程中發生不含税運費10萬元,取得符合規定的運費增值税專用發票。當月修理廠房,領用其中的10%;
(10)從小規模納税人處購進零配件一批,取得税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40萬元;
(11)月底接到供電局電費通知單,顯示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產部門耗用19000度,職工食堂1000度,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電費為4萬元,增值税款0.68萬元,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
(12)月底接到自來水公司水費通知單,顯示本月共耗用20000噸,其中:生產用水18000噸,職工食堂用水2000噸,支付水費,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的`水費為40萬元,增值税2.4萬元,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
(13)本月月初經批准初次購進税控系統專用設備一台,取得了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價款8000元,增值税税額1360元。
另外,上月留抵進項税額為1.3萬元;以上取得的有關票據均通過税務機關的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業務(8)中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税為( )萬元。
A、6
B、5.1
C、6.12
D、7.2
<2>、計算該企業當期銷售環節的銷項税為( )萬元。
A、24.09
B、26.02
C、27.07
D、26.72
<3>、計算轉讓舊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税為( )萬元。
A、0.2
B、0.4
C、1.51
D、1.7
<4>、計算該企業當期准予抵扣的進項税為( )萬元。
A、23.09
B、24.66
C、25.73
D、25.81
<5>、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税為( )萬元。
A、1.28
B、2.42
C、2.28
D、1.67
<6>、根據增值税有關規定,下列對本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自產小家電,按收取的差價計算銷項税
B、銷售產品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優質服務費和包裝費的增值税處理是不相同的
C、企業收取的會員費不計徵增值税
D、本題中業務(6)需要計徵增值税
E、從小規模納税人處購進零配件取得税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税
1、
<1>、【正確答案】C
<2>、【正確答案】C
<3>、【正確答案】A
<4>、【正確答案】B
<5>、【正確答案】D
<6>、【正確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進口關税=30×20%=6(萬元)
進口繳納的增值税=(30+6)×17%=6.12(萬元)
(2)業務(1)的銷項税=13×17%=2.21(萬元);
業務(2)的銷項税=(120+4.68/1.17)×17%=21.08(萬元);
業務(3)的銷項税=(20+2.34/1.17)×17%=3.74(萬元);
隨同銷售產品收取的優質服務費和包裝費,屬於價外費用,計徵增值税。
業務(4)中,按規定開具了紅字專用發票,則應衝減的銷項税=3×17%=0.51(萬元);
業務(5),對增值税納税人收取的會員費不徵收增值税;
業務(6)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政策,所以為其他企業提供運輸勞務,徵收增值税。銷項税額=5×11%=0.55(萬元)
銷項税合計=2.21+21.08+3.74-0.51+0.55=27.07(萬元)
(3)轉讓未抵扣過進項税的舊固定資產,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
應納增值税=10.4/(1+4%)×4%×50%=0.2(萬元)
(4)修理廠房使用的原材料,其進項税不得抵扣。
職工食堂耗用的水電費不得抵扣進項税。
准予抵扣的進項税=6.12+(80×17%+10×11%)×(1-10%)+40×3%+0.68×19000÷20000+2.4×18000÷20000+1.3=24.66(萬元)
(5)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購進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税合計額)
當期應納增值税=27.07-24.66+0.2-(8000+1360)/10000=1.67(萬元)
(6)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自產小家電,按全額計算銷項税。向購買方收取的優質服務費和包裝費的處理方法是相同的,都屬於價外費用,併入當期銷售額計徵增值税。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業務(6)應當徵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