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層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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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置中小企業板塊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從而形成交易所市場內的不同市場層次。

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層次結構

  1.主板市場

一般而言,各國主要的證券交易所代表着國內主板主場。主板市場對發行人的營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準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相對創業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宏觀經濟晴雨表”之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板市場。

  2.中小企業板市場

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市場。

中小企業板塊的設計要點主要是四個方面:第一,暫不降低發行上市標準,而是在主板市場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下設立中小企業板塊,這樣可以避免因發行上市標準變化帶來的風險;第二,在考慮上市企業的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時,儘可能擴大行業覆蓋面,以增強上市公司行業結構的互補性;第三,在現有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可以依託主板市場形成初始規模,避免直接建立創業板市場初始規模過小帶來的風險;第四,在主板市場的制度框架內實行相對獨立運行,目的在於有針對性地解決市場監管的特殊性問題,逐步推進制度創新,從而為建立創業板市場積累經驗

中小企業板塊的總體設計可以概括為“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兩個不變”是指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個獨立”是指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實行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監管方面採取兩個措施:一是改進交易制度,完善開盤集合競價制度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在監控中引入漲跌幅、振幅及換手率的偏離值等指標,完善交易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二是完善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監管制度,推行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審計制度、年度報告説明會制度和定期報告披露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分佈制度等措施。

  3.創業板市場

創業板市場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風險投資機制中的作用,即承擔風險資本的退出窗口作用;二是作為資本市場所固有的功能,包括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升級等作用,而對企業來講,上市除了融通資金外,還有提高企業知名度、分擔投資風險、規範企業運作等作用。因而,建立創業板市場,是完善風險投資體系,為中小高科技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的重要一環,也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創業板市場於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啟動。我國創業板市場主要面向成長型創業企業,重點支持自主創新企業,支持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就業機會多的成長型創業企業,特別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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