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的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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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能及時發現和清除事故隱患,及時瞭解化工生產中的職業危害,有利於制訂治理規劃,消除危害。小編整理了安全工程師的權利範圍,歡迎欣賞與借鑑。

安全工程師的權利範圍

安全工程師的權利範圍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採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要求。

  安全工程師應該具備哪些能力:

對本專業工程技術熟悉,對本專業工程的危險源清楚,熟知國家及本行業的相關安全法規和條例,能堅持在生產第一線,對現場發現的問題能提出有效的預防措施或改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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