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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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报关员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梳理,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梳理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一)含义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特征(掌握)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判断题(2006年考题)

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不缴纳进出口税费,但收发货人须向海关担保。

答案:对

 暂准进出境货物范围

(三)范围(两大类)

1、第一类: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包括的范围一共有12项(参见教材第169页掌握记忆)

2、第二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考试不作要求)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 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了解)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12项内容的第1种情况: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判断题(2002年考题)

ATA单证册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在我国目前仅适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答案:正确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教材第168页),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与展览品一样)

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境申报

(2)结关

  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简介

1、含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出口加工区具有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的功能。

3、管理

(1)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2)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3)加工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须将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4)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进区办出口)

(5)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6)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

(二)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在进出口货物之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H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通常与保税区结合在一起考,作比较)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1)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采用直转的转关的方式办理转关的步骤。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采用直通式报关。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进入国内市场)

◆步骤:见下表归纳的表格

◆其他规定:

①出口加工区企业内销加工制成品,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②内销的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区外企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免于交付缓税利息。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③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如出区内销按照对区外其他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相关规定办理:(2010年新增)

A、边角料、废品内销,海关按照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B、边角料、废品以处置方式销毁的,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区内企业持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C、对无商业价值且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以处置之外的其他方式销毁的,应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出区手续,海关予以免税,并免予核验进口许可证件;

D、残次品出区内销,按成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许可证件;对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出区内销残次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内销。

④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⑤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⑥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⑦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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