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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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协议书汇编八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武汉盛源凯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_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甲方。

2.乙方所供设备、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总质量保证金作为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设备采买的总质保金,对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买质保期内的质保承担负责。

4.乙方最后一个项目的所供设备、装修工程质保期完后,1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___肆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贰_____份。本协议适用合同购货(合同装修工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协议编号:

此转正协议适合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调动后工作岗位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实施转正申请,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须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转正(试用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乙方考核已经合格予以转正,成为正式设备技术员。乙方在培训期间薪资不变(同作业员),考核合格转证后依照相同岗位职级确定薪资。

二、因乙方参加由公司内部举办的设备技术员之相关培训,公司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乙方转正后每月津贴200元(在转正后同岗位薪资中减去),到第1年服务期满后次月发放1000元,到第2年服务期满后再全部发放3800元(2年共合计4800元)。乙方2年服务期满后继续为公司工作者,200元津贴在每月的工资中直接体现。乙方在服务期满内的薪资随公司整体薪资状况及乙方技术水平增长而变化。若乙方服务期末满自行离职者,此津贴公司不予发放。若公司原因和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津贴按照实际期限按月计算(因乙方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发放此津贴)。

三、转正为设备技术员后,乙方必须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实际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瑞丰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供 方 )乙方:

需 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本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乙方专为甲方订制生产的五金冲压等产品。

二. 具体产品以当时定单为准,价格与产品以具体定单为准。

三、月结算定义为本月

日 前 支付上月总货款。

四、货款支付方式,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五、双方协商每月的 1 日~5 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康丰公司指定为:业务部王润发与财务部龙小梅负责。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财务部蒋小姐与采购部邓小姐负责。

六、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需要签署确认,不得找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 7 个工作日用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 20 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准时付清应付货款,乙方将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相关生产与交货,因此引起的交期延误乙方概不负责,也同时会停止相关模具的保养与维修,如因乙方长时间不付款而使模具没能定期维护所造的有老化和破坏乙方概不负责;如甲方出现超过约定付款时间 30 天以上还未付清应付货款时,乙方将取消甲方的月结优惠,以后定单将采取乙方的普通结算方式,普通结算方式为下单时预付 40%订金,余款发货前付清。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需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十、双方产生分歧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力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最终解决依据。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有效时间为20xx年x月x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继续签订。

十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复印和传真拥有同样法律效应。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特别条款,单张订单总金额大于 10 万人民币时我们需收取 40%订金才能开始生产,付款按实际出货数量月结。

乙方:

甲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4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rmb¥,大写:人民币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协议书 篇5

本协议书由 有限公司(乙方)与vip会员(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有限公司与vip会员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二、资信证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 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 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 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

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6

由注册地址设于 号的中(下文简称“甲方”),及注册地址设于 的 (下文简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鉴于,为使 别墅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并达到国家示范小区考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地址:佛)部分的园区公共区域清洁提供专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总价是包干总价。

计算方式: 人(人员编制)×¥元/月·人(人均包干单价)=¥元/月

备注:

合同包干总价:

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发票、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

二. 承包服务范围:

洋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外围(包括水池)、梯间、梯间走廊、天面、大堂、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文化公园灏景峰外人行道等)清洁保洁服务;

(2)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走廊、1、2号车库和机电等设备房等(包括奥园大道商业街A座主入口岗亭路段至翡翠湾2号路段)清洁保洁服务;

(3)外围(包括水池)、梯间、天面、梯间大堂和A、B座单元前路面等清洁保洁服务;

三. 承包服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备注:

1、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和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前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起之日计算,提前十天安排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进场实行操作培训,以便于上述服务人员尽快熟悉现场操作及管理标准。此段时间乙方不另行计收服务费用。

四. 付款条件:

1、按月结付款方式:每月由甲方确认乙方交来之清洁月结单,乙方须附发票和有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考核扣分标准表,作为甲方审查乙方工作及向乙方支付清洁费之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清洁月结单后,在二十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清洁费给乙方。

2、合同保证金(立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齐全的相关单据后,甲方在二十个日历天内以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

五.清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和标准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颂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考评标准及细则》的清洁标准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清洁服务验收标准,为甲方及佛山奥园业主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示范单位、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提供专项服务。具体包括如下:

(1)针对各区域范围的保洁要求;(见附件一)

(2)针对各类材质的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3)针对各区域范围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三)

(4)机械、物料配置;(见附件四)

(5)清洁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和质素要求。(见附件五)

2、人员配备和机械配备

(1) 乙方日常保洁人数(晚班保洁人数、清洗水池人数、高压水枪冲洗马路人数)和服务人员架构必须满足清洁服务的有关要求和不少于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及遵守其服务人员架构要求,甲方物业公司要求的人数,共需配备不少于43 名工作人员, 且每个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2) 清洁工具、材料配备如下:

玻璃刮、排水泵、100米水管、涂水器、尘推套、单擦机、告示牌、吸水机、地拖、扫帚、伸缩杆、高压水枪,园区内垃圾清运车、抛光机、地毯清洁机、高空梯、不锈钢清洁剂、浴室清洁剂、全能水、玻璃水、消毒液、空气清新剂、静电吸尘水、常用地板蜡水、金属保养剂、铜银光亮剂、省银膏、自备家具蜡、必备清洁保洁物料等。

3、服务时间要求

(1) 室内部分为7:00至17:30;室外部分为7:00至21:00,(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安排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自行决定,并及时报与甲方确认。)

(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早上8:30时前完成日常清洁项目,搞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 清洁保洁质量要求

1、各区域和各部位的清洁保洁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将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表格)每月对乙方进行不少于2次的书面记分考评,在每个月底进行统计乙方的分数,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得分在95分以下为不合格;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不应大于5%的客户数量(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用以存放工作范围内的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用房一间(约10平方米)。

2、 向乙方提供清洁所需水、电并承担负责属乙方清洁工作所发生的水电费,但乙方必须节约用水和正确使用水、电设备,浪费水、电经警告达三次的,每次扣¥100.00元作为甲方补偿金。

3、 指导和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区域工作之乙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二天向乙方出具人员更换之书面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立即离场,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人员离场之相关工作。

5、 乙方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令甲方之公共设备、设施、财产,以及客户之财产受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对当事人进行暂留调查,直至分清责任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人员过失,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声誉受损及甲方因此而需增加的保险费用)。

6、 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监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对乙方之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评核。如乙方不能依合约条款及监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之保证金或清洁费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之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在乙方提供进场人员及车辆之有效资料后,应为进场人员及车辆办理有效的工作及放行证件。

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清洁服务人员之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安排。

9、 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完成各类突击任务。乙方应给予配合。 每年二十四次(含二十四次)不作费用增加。超过二十四次,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加班工资费用,给予费用补偿。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2、 负责承包区域对外开放示范单位鞋套的清洗工作,确保每天各示范单位鞋套能正常供应,保障示范单位正常开放。

3、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4、 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如扣分制度。

5、 清洁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穿统一整齐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6、 清洁人员必须小心爱护甲方及客人的物品。乙方承担其清洁人员因不慎或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包括造成客人经济损失)

7、 乙方负责清洁人员的一切费用。

8、 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备内,如因工作的安排等原因导致人手不足,乙方必须自行增派人员,甲方无须另计费用。

9、 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向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应经甲方统一,方可进行,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0、 未经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属下子公司(部门)、其他公司 或个人完成。

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编号),现因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_________条款: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关单位)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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