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佣金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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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与卖/ 及相关协议,约定实际转让成交价为 币 元整(小写: )。 现本人/本公司承诺,基于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促成本人/本公司与卖方签署合同达成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过程中所提供之积极服务,本人/本公司自愿于就上述物业 元整(小写: )。如因本人/本公司过错或违约,致使交易失败,本人/本公司仍须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买卖双方总佣金金额的违约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本承诺书承诺佣金金额与《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开发商佣金支付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与卖方自行解除《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后再与卖方另行成交办理过户,以及本人/本公司利用已从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获取的服务及信息,由本人/本公司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包括本人/本公司担任法人、股东、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卖方成交购入该物业的,本人/本公司仍须按本承诺书之约定向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本人同意因居间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交易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特此承诺。

承诺方:

代理人:

佣金支付承诺书(买方)

由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卖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关于购买位于长沙市 区 号单位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经纪方的佣金及必要费用:

1、佣金按交易价元(小写: 元),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为佣金额的`20%,交易完成后此必要费用可抵扣佣金。 本承诺书中的佣金金额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2、必要费用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支付,佣金应在签订房管局版本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向登记机关递件前支付,延期支付佣金的,应按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如因买卖双方某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退还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及佣金,如尚未支付必要费用及佣金的,仍需支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买卖双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经纪方支付必要费用,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楼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又私下成交(包括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支付以上全部佣金及必要费用,否则本人承诺与卖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佣金支付承诺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写字楼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5号国人大厦a栋4f

电话:0755-86590215 传真:0755-86590205

甲方委托乙方 深圳市 区 路/道 大厦 栋 层 号之物业,甲方对此物业有 意向。甲方承诺就此物业经乙方介绍 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等同于本物业出租成交价 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中介服务费。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定金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确认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甲 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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