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口監管倉庫及監管貨物的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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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專儲辦結海關手續而未離境的出口貨物被稱之為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吧。它的`分類還有哪些呢?
一、 出口監管倉庫及監管貨物的報關
(一)、概述
1、含義:專儲辦結海關手續而未離境的出口貨物。(境內未報稅進口,因此也屬監管貨物)
2、分類:出口配送型 —— 根據國外需求而配送發貨
國內結轉型 —— 根據國內需要而結轉發貨
3、存放貨物範圍:均是辦結了海關手續的出口貨物
(1)一般貿易出口貨物
(2)加工貿易出口貨物
(3)其他監管場所或區域轉入的出口貨物
(4)為拼裝出口貨物而進口的貨物
下列貨物不得存放:禁止進出境貨物和未經核准的限制類進出境貨物
4、功能:
(1)保稅儲存
(2)可以包裝、分級分類、印刷運輸標誌、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實質性加工.。
5、出口監管倉庫的成立: 申請+5受理+20初審+20直屬終審、發證。屬行政許可
(1)成立條件:
① 法人資格;
② 最低300萬註冊資本;
③ 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④ 面積: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國內結轉型≥1000平米.
⑤ 倉庫自主產權或者5年以上租賃合同
(2) 程式:申請--受理(5) --初審(20) --直屬終審、發證(20)-- 驗收(1年)-- 註冊登記證書
證書效期:3年。
(二)報關要點:
1、專庫專用、不得下設分庫、不得轉租經營。
2、監管期限:6+6月;儲存期滿,經營人有責任通知發貨人辦理出境或進口手續。
3、不得實質性加工.可以包裝、分級分類、印刷運輸標誌、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