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精選14篇)

來源:文萃谷 1.87W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精選14篇)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

為落實好省委、全總要求,紮實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現制定2022年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鞏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成果,推動困難職工幫扶與提升職工生活品質有效銜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四提一優”行動,即提升建檔立卡質量、提升動態管理質量、提升資金使用質量、提升跟蹤督導質量、優化幫扶服務流程,對我省困難職工家庭統籌實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學等措施,在往年基礎上提質擴面,加大幫扶力度,推動符合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全覆蓋,做到“應建盡建、應幫盡幫、動態管理”,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困難職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於印發等檔案的通知》(皖工辦〔20xx〕13號)等規定,按照“先建檔、後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範圍,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一)建檔標準

各級工會根據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後,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職工家庭。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3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各市級總工會可按照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本地標準。

(二)幫扶標準

各級工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幫扶物件家庭財產收入、剛性支出額度、困難型別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等專案分類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並適時調整。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生活救助標準不低於8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12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2萬元以上報送省總工會審批,5萬元以上報送全總審批;助學救助標準每生每年不超過10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根據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年度內可以給予多重救助,救助時要將前一救助資金作為家庭收入進行建檔核算,依然符合建檔的給予救助。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60-80%確定,只予單一專案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根據職工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總額的10-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具體舉措

(一)提升建檔立卡質量

建立基層工會摸底排查機制,把基層工會作為摸底排查的一線工作站,發動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村(社群)、區域(行業)性工會,企業(社會組織、樓宇商圈)工會廣泛走訪調查,引導基層工會工作者、社群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按程式向上級工會申報。建立縣級工會主動發現機制,縣級以上總工會要利用困難職工資料資訊和民政部門資料比對機制,積極對接醫保部門瞭解職工因病致困情況,以“線下入戶調查、線上核查比對”的方式,定期對低收入家庭進行資訊核查,主動發現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通報基層工會及時履行建檔程式。建立自主申報機制,職工可自主向所在單位或社群(街道)工會提出困難職工幫扶申請,或直接向所在地縣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各級工會履行建檔程式。

(二)提升動態管理質量

防止返困,對脫困不穩定戶、邊緣易致困戶,以及因病因災因疫情等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職工家庭實施常態化監測,通過幫助就業、技能培訓、創業援助等進行幫扶。及時脫困,加強對脫困職工的入戶調查、核實確認、政策宣講,爭取脫困職工理解支援,及時將符合脫困標準的物件退檔,定期跟蹤回訪,對返困的按照規定重新建檔,給予幫扶救助。資料監測,對本年度建立檔案數量、調整檔案數量、給予建檔困難職工及時救助數量開展監測,及時提醒各地做好動態管理工作。規範檔案,根據全總新升級系統的要求,對困難職工檔案做到一戶一檔,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對前期檔案不完整的,要及時補充完善缺漏材料,適時調整變動新增材料,提高檔案完整性、規範性。

(三)提升資金使用質量

最大範圍幫助困難職工,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各類災害的困難職工家庭,給予及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職工家庭可視情況增發補貼,提高生活救助標準;對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及時納入常態化送溫暖範圍。拓展幫扶資金使用範圍,進一步完善生活補貼專案、勤工儉學專案、大病補助專案、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專案儲備,在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後,及時調整完善我省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管理辦法。

(四)提升跟蹤督導質量

實施困難職工幫扶效果監測,參照所在地區工會會員數、城鎮最低保障人口數等因素,聚焦幫扶物件精準識別率、幫扶方式精準率、建檔困難職工幫扶措施覆蓋率、基層工會檔案管理與更新及時性、幫扶資金髮放及時性、困難職工脫困退出精準率等指標開展評估。開展績效評價,根據《xx省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通過組織實地調研、交叉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健全以職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強化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評價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加強各級工會權益保障、財務、經審等部門工作合力,推動資金使用監管常態化、長效化。

(五)優化幫扶服務流程

實行視窗服務人性化,優化困難職工建檔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動漫視訊、服務手冊、申請範例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職工群眾快速瞭解服務事項,做到資料清單一目瞭然,辦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動困難職工建檔申請“最多跑一次”。推進網上服務便捷化,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職工服務網、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式、APP等探索開展幫扶服務“全程網上辦”,以簡潔明瞭的網上視窗、以通俗易懂的填寫說明方便職工群眾線上申請,讓資料多“跑路”,職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響應工作機制,加快職工個人申請、工會走訪調查、稽核公示等工作流轉,優化稽核確認程式,增強幫扶時效性。

四、資金籌措

省總工會會同省財政廳,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省困難職工幫扶的支援。省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承擔。各地在落實財政資金支援的同時,可以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拓寬資金渠道,增加困難職工幫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員,以清單化、閉環式管理抓好推進落實。要配齊配強工會幫扶工作人員,充實一線幫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與評先評優、年度工作考核掛鉤。省總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勞動競賽,激發做好幫扶工作動力。

(二)改進作風、用心服務。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精準”上下功夫,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務困難職工群眾。要加強教育培訓,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職工有感情的工會幹部隊伍。

(三)加強宣傳、擴大覆蓋。各級工會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宣傳力度,依託宣傳陣地及職工服務中心、工會服務驛站、職工書屋、陽光家園等服務職工陣地,發揮線上媒體作用,採取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宣傳黨和政府及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宣傳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等政策規定,宣傳困難職工建檔流程,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的知曉率,營造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跟蹤問效、落地落實。及時掌握瞭解各地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動態,定期通報各地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對進度落後的地區及時進行督導。對應幫未幫、出現信訪等負面影響等情形的,嚴肅問責。各市總工會每季度末向省總工會報送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省總工會按要求報送省民生辦。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2

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學校對老教師、困難職工的關懷和尊重,讓他們過一個快樂、祥和、平安的節日,根據教育局通知精神,我校將於春節前開展“送溫暖、辦實事、促和諧”新年慰問活動,為做好這次慰問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問活動目的:構建和諧校園,關愛睏難教師。

二、參加慰問活動的領導及工作部門

慰問活動由校委會牽頭,黨支部、工會,校行政主要領導參與。

三、慰問物件

退休教師、困難教職工。

四、慰問形式

1、退休教師發給慰問品。

2、困難教職工、困難退休教師、採取分組上門慰問。

五、慰問費用預算

1、退休教師共15人,人均慰問品100元,共1500元。

2、困難職工共3人,人均慰問金100元,慰問品50元,共450元。

3、生重大病教師共2人,人均慰問金400元,慰問品50元,共900元。

4、困難退休教師共1人,人均慰問金200元,慰問品50元,共250元。

5、參加慰問人員伙食費補助80元;車輛燃油費補助80元;香菸60元,共180元。

五項總計:慰問經費總支3280元。

六、慰問組成員

xxx校長,xxx副校長,工會主席

七、慰問時間安排: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八、相關要求和說明:

1、這次慰問活動涉及人員多,面積廣,學校要從領導分工、人員落實等環節上週密部署,合理安排,確保活動順利完成。

2、名學校於xx月xx日下午到校行政辦公室領取禮品,xx日發放退休教師慰問品。

3、困難教師慰問金、慰問品,於xx月xx日下午到財會員(陳志良老師)領取。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3

根據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建立健全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就建立健全全縣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長效機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就業創業、醫療幫扶、教育救助、社保覆蓋、生活救助、社會兜底、扶志扶智、穩定收入等長效機制,推動困難職工與救助政策緊密銜接,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措施精準落實,實現建檔立卡的困難職工全部解困脫困並長期鞏固,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物件

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主要圍繞全縣困難職工(含困難農民工)家庭,通過精準識別,將符合標準的職工家庭納入困難職工援助範圍,因地制宜落實援助措施,達到退出標準後,按程式退出援助範圍。

(一)識別標準及程式。對困難職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雖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於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由職工申請,經基層工會申報,縣級及以上工會稽核公示,縣總工會審批後,納入困難職工援助範圍。(責任單位:縣總工會)

(二)退出標準及程式。對納入困難職工援助範圍的職工家庭經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視為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後,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的,由職工所在基層工會申報,縣級及以上工會複核後,縣總工會稽核公示後,退出困難職工援助範圍。(責任單位:縣總工會)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困難職工資訊共享機制

1.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將困難職工基本資訊錄入系統,與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基礎資訊庫進行對接,在嚴格個人資訊保護、保密的基礎上實現職工社保、醫保、公積金、低保、房屋、私家車等資訊共享。暫不具備網路共享條件的資料資訊,可定期交換有關資料資訊。(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健全就業創業服務機制

2.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崗位推薦等遞進式就業幫扶,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街道、社群可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合理開發保安、保潔、綠化、公共設施看管維護等崗位予以優先安置。(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有關工作部門)

3.支援困難職工自主創業。有創業需求和能力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自主從事小型餐飲服務、食雜店零售、社群服務、網上經營和家庭手工藝等生產經營專案,按規定為其提供專案推介、創業指導等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貼息。(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三)落實社會兜底保障機制

4.穩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鎮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堅持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物件有進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殘聯)

5.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發改局)

(四)完善醫療幫扶機制

6.健全職工醫療互助保障體系。加快推進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工程擴面提質,除職工參加商業保險外,鼓勵單位工會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建立的職工互助保險。(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醫保局)

7.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工作。根據納入援助範圍的困難職工具體情況,鼓勵其自願加入長期護理保險,著力幫助其改善生活質量。(牽頭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8.整合慈善資助資源。發動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藥品、醫療器械等方式,參與困難職工家庭救助幫扶。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範圍。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資助等單項救助制度之間的互聯互補,形成救助合力。(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紅十字會、縣殘聯、縣慈善協會)

(五)健全住房救助機制

9.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困難職工實施住房救助,優先實施公租房保障。(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辦)

(六)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機制

10.全面落實各類資助政策。根據國家學生資助政策規定,對在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給予資助。(牽頭單位:縣教體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

11.持續開展“金秋助學”活動。通過強化物質和精神幫扶等舉措,為困難職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學服務,確保其順利完成學業,實現助學活動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教體局)

(七)完善社會保險覆蓋機制

12.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待遇。困難職工家庭成員自主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財政局)

13.推動社保待遇落實。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做好睏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工作。(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貿局〉,各鎮辦,縣總工會)

(八)建立生活幫扶救助機制

14.推行法律援助服務。困難職工申請司法鑑定、公證服務,屬於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內的,司法鑑定機構、公證機構應當減免服務費用。支援和鼓勵其他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職責範圍內,利用自身資源為職工家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15.建立領導幫扶聯絡制度。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縣政府領導分別聯絡1家困難企業、1戶困難職工。縣總工會聯絡2—3家困難企業,縣總工會班子成員聯絡2—3戶困難職工,鎮辦工會主席、縣總工會機關幹部和企業工會主席聯絡1-2戶困難職工,負責協調推動落實有關解困脫困政策,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和“交友幫扶”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各鎮辦)

(九)落實困難職工扶志扶智機制

16.實施心理疏導關懷。搭建職工心理健康諮詢平臺,根據需要對困難職工進行輔導和心理關懷,有條件的可聘請專業心理健康治療隊伍。(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各鎮辦,縣衛健局)

17.評選自強勵志類道德模範或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最美系列人物等各類評選活動中,積極向困難職工家庭予以傾斜支援,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正能量。(牽頭單位:縣文明辦,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18.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推進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就業能力,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十)建立困難職工收入保障機制

19.保障基本工資收入。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各類企業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杜絕工資拖欠。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採取協商薪酬、彈性工時、倒班輪崗等措施,做好職工生活保障和穩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減少裁員或者不裁員,依法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20.多種方式提高困難職工收入水平。鼓勵各鎮辦各部門各企業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困難職工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使困難職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礎上,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辦,縣總工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縣級有關工作部門要把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縣總工會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二)突出精準導向。把“精準”二字貫穿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全過程,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退出,不斷提高解困脫困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三)強化責任落實。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統籌抓總的責任,參與單位要根據職能分工,搞好協作配合,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督查問效的責任體系。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宣傳,提高困難職工對各項解困脫困幫扶政策的知曉度。推廣典型經驗,總結就業創業、醫療幫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先進好做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困難職工解困脫困長效化工作,讓廣大職工群眾都能通過努力過上幸福生活,為譜寫佛坪新時代追趕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4

一、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關心職工、愛護職工、幫助職工的工作,集團始終把困難職工的慰問工作做細、做深、做實,構建和諧的企業關係當作公司宗旨,為落實好睏難職工幫扶機制,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職工生活困難救助辦法:

二、慰問活動主題

關心職工生活,構建和諧xx。

三、慰問物件

困難職工、困難黨員及軍屬。

四、參加慰問的領導及部門

xx商貿慰問活動由商貿公司工會牽頭,集團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及相關部門經理參與。其他子公司慰問活動由各子公司自行組織。

五、慰問形式

1、困難職工、困難黨員發給慰問金、慰問品;

2、軍屬(現役軍人家屬)發給慰問品:

3、各子公司將困難職工、困難黨員及軍屬慰問標準統一發到商貿公司工會,經集團領導稽核後執行。

六、慰問時間:20xx年x月xx日(臘月二十五)之前。

七、困難職工評定標準

為體現公司對職工的關愛,切實讓確有困難的黨員、職工感受到公司溫暖,特制定評定標準。

1、家庭成員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常年醫治費較大難以承擔;

2、家庭無自有產權住房,常年在外承租住房,只有一人工作承擔家庭所有開支,年收入低於25000元;

3、家庭雖有自有產權住房,但家庭成員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常年醫治,家庭年總收入低於20000元;

4、年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影響家庭正常生活;

5、符合以上困難的黨員、職工評定標準的家庭無大額存款,年內無添置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以外的豪華設施。

八、困難職工評定程式

根據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制定困難黨員、職工評定程式。

1、根據各子公司困難黨員、職工評定標準,由黨員、職工本人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如實說明其家庭經濟狀況,交給所在部門;

2、各子公司困難黨員、職工、軍屬申請人所在部門進行初步核查評定,部門經理簽字上報公司;

3、各子公司組織人員調查核實;

4、核實後提交各子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困難職工名單,並在公司公示欄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集團黨群部。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5

為落實好省委、全總要求,紮實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現制定20xx年困難職工幫扶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辦好20項民生實事的要求,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通過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機制,精準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鞏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成果,推動困難職工幫扶與提升職工生活品質有效銜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四提一優”行動,即提升建檔立卡質量、提升動態管理質量、提升資金使用質量、提升跟蹤督導質量、優化幫扶服務流程。對我縣困難職工家庭統籌實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學等措施,在往年基礎上提質擴面,切實做到拓寬幫扶範圍、嚴格幫扶程式、加大幫扶力度,推動我縣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全覆蓋。不斷完善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幫扶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制度,對我縣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意外致困職工家庭實施幫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戶、大病救助40戶、子女助學等15戶,推動我縣民生實事任務提質增效,再創佳績。

三、實施內容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於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按照“先建檔、後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範圍,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一)建檔標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於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後,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職工家庭。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2.5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二)幫扶標準

結合我縣實際以及幫扶物件家庭財產收入、剛性支出額度、困難型別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等專案分類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並適時調整。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生活救助標準不低於8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12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2萬元以上報送省總工會審批,5萬元以上報送全總審批;高校(含職業學院)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10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5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

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幫扶救助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最大限度幫扶困難職工。根據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年度內可以給予多重救助,但在給予多重救助時,要將前一救助資金作為家庭收入進行建檔核算,依然符合建檔的給予救助。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80%,只予單一專案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根據職工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總額的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建檔程式

1.深度困難職工和相對困難職工建檔按以下程式進行:

(1)困難職工本人申請。由困難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或鄉鎮街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承諾授權書》並提供職工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家庭財產收入證明,家庭困難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2)基層單位工會初審。鄉鎮街和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走訪調查,瞭解核實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寫《困難職工家庭走訪調查表》。對符合條件的籤具初審意見蓋章,將相關申報材料上報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稽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縣總工會稽核。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提出審批意見。深入申請人家庭走訪核查,對建檔存疑的要做到走訪核查全覆蓋,本年度新建困難職工走訪核查不低於50%。

(4)資訊比對和公示。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顯示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出具《不予困難幫扶告知書》,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比對結果符合建檔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予以建檔幫扶。

2.意外致困職工建檔程式。按照困難職工個人申請、工會走訪調查、稽核公示進行,符合條件的予以建檔幫扶。

3.困難職工分類建檔後,依檔發放幫扶資金。縣總工會負責發放幫扶資金。幫扶資金實行銀行卡打卡發放,直接支付到建檔困難職工個人賬戶,確保幫扶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四)動態管理

1.對在檔困難職工實施動態管理。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全總和省總關於困難職工檔案動態管理要求,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根據核查結果實施動態管理。困難職工脫困是指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已脫困序列。困難職工解困是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後,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但是尚未達到脫困程度,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難職工退檔程式。困難職工本人自願填寫退檔申請書的,予以退檔;各級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的,填寫《困難職工脫困登記表》,告知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予以退檔。困難職工拒絕簽字或無法簽字的,由調查人註明情況並簽字。

困難職工對退檔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單位工會、基層工會或縣總工會申請複核,相關工會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工作,對符合退出標準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標準的不予退出,並將複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或簡訊等適當方式告知職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關心關愛力度,常態化摸排困難職工,常態化幫助困難職工申報,做到盡報盡報,應幫盡幫。

(二)改進作風、用心服務。各級工會要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精準”上下功夫,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務困難職工群眾。要加強教育培訓,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職工有感情的工會幹部隊伍。

(三)績效導向、提升民意。堅持績效導向,以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為核心,生活救助困難職工數、大病救助困難職工數以及子女助學數均納入年終民生考評範圍,縣總工會每月底向縣民生辦、市總工會報送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調查,收集社會公眾或受益物件對困難職工幫扶工程工作滿意度。

(四)加強宣傳、擴大覆蓋。各級工會要加強困難職工幫扶政策宣傳力度,採取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宣傳黨和政府及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在宣傳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等政策規定的同時,做好睏難職工建檔流程宣傳工作,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的知曉率,營造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充分發揮民政部門職能作用,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災區鎮鄉街主體責任,聚焦農村受災困難群眾,特別是農村低保物件、特困人員、殘疾人、貧困老年人、農村建卡貧困戶,以及脫貧監測戶、邊緣戶等重點物件,開展災後排查,準確把握重點物件、重災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情況,切實做好睏難群眾災後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災致貧返貧。

三、工作措施

(一)暢通救助渠道,落實各項救助政策

對受洪澇災害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因災導致的“特困”人員,要及時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對基本生活受洪澇災害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和個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切實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進一步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健全完善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值守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和迴應困難群眾求助訴求;要簡化優化救助程式,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強化政策銜接,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聯動,做好與受災人員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好基本生活。對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範圍,進一步增強救助實效。要加強與扶貧等相關部門的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及時掌握因災致貧返貧群眾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幫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災致貧、因災返貧,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著力防範化解風險,確保民政服務機構安全

牢固樹立“防範勝於救災”的思想,迅速針對本轄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及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設施裝置、周邊地質環境、給排水系統等方面安全隱患開展拉網式排查,特別是要督促對江河流域沿線、地質結構疏鬆等易遭受強降雨影響的民政服務機構加強汛期風險摸排管控,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嚴格落實責任人、完成時限、工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進行整治。要進一步完善民政服務機構防汛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建立24小時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發生汛情,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轉移安置服務物件,全力避免人員傷亡。要加強民政服務機構飲水消毒、食品安全、醫療衛生、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等工作,確保服務物件人身安全。

(四)加強巡查探訪,強化特殊群體關愛保護

要加強汛期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巡查探訪,提高巡訪頻次,詳細瞭解他們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用電安全等情況,幫助做好防災避險工作;對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要及時給予幫助解決,本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告並轉介相關部門協助處置。要全面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委託照料服務和監護責任,對存在住房、飲水、用電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安置到供養服務機構。

(五)整合幫扶資源,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救助

要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災害救助應急聯動機制,積極引導應急救援領域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團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者、社會工作者有序參與、協同開展災後相關應急救援、過渡安置、受災群眾心理撫慰和恢復重建工作。引導和支援慈善組織通過設立慈善專案、發動社會募捐等形式,積極參與對受災群眾的救助幫扶,並依法做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和資訊公開工作。

(六)增強責任意識,合力救助幫扶困難群眾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認識做好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況通報機制,加強資訊溝通和工作交流;積極推進社會救助物件臺賬資訊與應急管理部門掌握的過渡期救助臺賬、冬春救助臺賬等資訊共享,為精準認定救助物件提供資料支撐;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好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7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切實做好睏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加快構建分層、分類救助幫扶體系,實現“兜底線、保基本、救急難、促發展”的總體目標。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幫扶物件

幫扶服務物件主要為“兜底保障物件”、“低收入物件”“其他困難物件”三類:

(一)兜底保障物件。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低收入物件。低收入物件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2 倍(含)以內,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困難人員。

(三)其他困難物件。指未納入兜底保障物件、低收入物件的其他特殊困難群體,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難事故的特殊困難物件。

二、幫扶內容

(一)符合幫扶條件的城市困難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廣城市困難家庭精準幫扶“347”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明政辦〔20xx〕36 號)和清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推廣城市困難家庭精準幫扶“347”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清政辦〔20xx〕74 號)要求,做好精準幫扶。

(二)除城市困難家庭外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物件

1.生活救助。通過低保、特困、孤兒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難群體生活底線,落實支出型貧困家庭低保政策,殘疾人“兩項補貼”,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實施社會救助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在物價顯著上漲時,根據要求適時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2.急難救助。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難群體,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出現返貧致貧。

3.醫療救助。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第三次精準補助各項制度作用,省定扶貧標準下的農村低保物件醫療保障按照精準扶貧醫療疊加補助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物件給予一次性定額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將除城市困難家庭外其他困難物件認定劃分為特別困難和困難兩檔,落實學前教育資助、義務教育資助、普通高中資助、中職教育資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資助等五大類教育資助政策。

5.住房救助。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無住房的,積極引導其到養老機構集中供養;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援助。

6.就業救助。落實精準就業救助幫扶,對有就業意願的,適時推送崗位資訊;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服務或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困難家庭勞動力,按規定給予實際繳費額30%的社保補貼;開發合適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幫扶物件家庭勞動力。

7.結對幫扶。參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模式,推動建立機關黨員幹部、企事業單位、文明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慈善基金會等社會各界力量結對幫扶困難群眾,根據其致困原因和幫扶需求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解難脫困方案,建立穩定長效的幫扶服務機制,幫助特殊困難群體穩定脫困。

三、幫扶步驟

(一)摸底。精準識別各類特殊困難群體,對三類幫扶服務物件逐戶逐人進行摸底排查,進行需求評估。其中現有的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群體直接認定為特殊困難群體。

(二)建檔。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將幫扶物件按需求進行分類,形成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及幫扶需求資料庫。

(三)審批。對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物件認定條件的,及時予以審批認定。

(四)幫扶。根據特殊困難群體需求,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確保應助盡助、應幫盡幫。

(五)監測。建立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資料庫,完善監測預警機制,落實動態管理,對符合條件的物件及時納入幫扶資料庫或臺賬,對需求調整的物件及時更新資訊,對穩定脫困物件及時退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標準,將城鄉低保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42%提高至 45%;逐步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落實分類施保,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按低保標準給予本人全額救助;對重殘申請單人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超過70 週歲,且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 8 倍的,可不核查、計演算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個人收入和應支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優化審批流程,13個鄉(鎮)全面開展低保、特困審批許可權委託下放鄉鎮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建立延保漸退機制,低保物件經複核認定已達退保條件,但仍屬於低收入家庭或在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仍有實際困難的,自認定次月起給予延續6—12 個月。

(二)強化急難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將一個家庭全年臨時救助累計最高限額從8000 元提高至 20000 元,對基本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決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提高救助時效,將鄉鎮(街道)審批金額上限從3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辦法,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強政策銜接,對經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

(三)開發幫扶資訊平臺。依託市精準幫扶管理資訊系統,

建立特殊困難群體基本資訊資料庫,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法,對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健全幫扶服務需求與社會力量供給對接平臺,逐步實現困難物件資料管理精準化、幫扶資訊公開化、幫扶資源集中化、困難需求及時化。

(四)擴大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助、志願服務等方式開展幫扶服務活動。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向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幫扶服務,開展救助幫扶政策宣傳、物件排查活動,主動發現困難群眾並幫助申請社會救助。實施以特殊困難群體幫扶服務為重點的社會工作專業化服務專案,為其提供照料護理、醫療服務、愛心助學、精神慰藉、社會融入、能力提升、資源連結等服務。

五、保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以及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個案。

(二)密切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統籌利用好各類救助幫扶資源,加強資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補充,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幫扶體系,實現救助幫扶資源和困難群眾訴求有效對接,確保困難群眾救助幫扶“一個不漏”。加強民政、扶貧、醫保、教育、住建、殘聯、工會等部門的資訊互通和資料比對,協同篩查困難群眾,常態化開展特殊困難群體巡訪排查和資訊收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幫扶範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社會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開社會求助政策、申請審批程式、保障物件、資金髮放等情況,切實接受社會監督。按照“應保盡保、邊緣從寬、留有緩衝、尊重事實”的原則,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工作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政策要求、程式規範、無重大不良影響、未以權謀私或優親厚友等情況的給予容錯免責。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e 三明等宣傳媒體載體,廣泛宣傳幫扶服務政策,提高政策知曉率,讓好政策惠及廣大困難群眾;及時報道幫扶救助服務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在幫扶救助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好人好事,積極營造幫扶救助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調動廣大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幫扶服務的積極性。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具體政策解釋工作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8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齊心抗疫”穩企惠民紓困補充政策的通知》精神,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線,進一步從細從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物件社會救助工作,加強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穩住經濟、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分類實施、方便群眾”基本原則,切實做好睏難群眾的精準救助和綜合幫扶。

二、幫扶物件

幫扶物件原則上為戶籍在本轄區的特殊困難物件。

(一)低保物件;

(二)分散特困供養物件;

(三)困境兒童;

(四)省定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及其保障物件;

(五)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況需要幫扶的物件。

三、幫扶標準及方式

(一)特定幫扶

1.疫情期間(指濱湖區出現中、高風險區域,以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為準),幫扶物件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2.高溫、寒潮期間(指當地氣象部門釋出首次橙色預警),幫扶物件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二)重點幫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種慢性病(重症)、門診特殊病種的物件;分散特困供養物件;省定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及其保障物件;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於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三)節日幫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國小至大學階段)和困境兒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2.重陽節(農曆九月初九),重點獨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發放物資或愛心消費券。

四、經費保障

經費保障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五、執行時間

自通知釋出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9

推動城鎮貧困群眾解困脫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改善城鎮困難群眾生產生活狀況,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黨員幹部結對幫扶城鎮困難群眾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意見》(贛發〔20xx〕7號)要求,通過結對幫扶,黨員幹部深入城鎮困難群眾家中,傳達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宣講民生政策,通過入戶走訪,及時發現群眾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災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難,及時將其納入救助範圍。檢視低保、特困救助、孤兒救助、醫療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針對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給予資金、物資以及就業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難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幫扶物件

20xx年納入全區城鎮貧困群眾解困脫困的物件,包括城鎮低保戶、特困戶、孤兒、支出型貧困家庭等困難群體。

三、活動內容和形式

各鄉鎮(街道)、村(社群)黨員幹部組成幫扶主體,與本轄區城鎮貧困群眾結成“一幫一”、“一幫多”對子,每名黨員幹部最多幫扶5戶,幫扶時間不少於一年。幫扶黨員幹部工作有變動的,所在單位要及時調整,確保幫扶工作不斷檔。

1.開展政策宣講。通過入戶宣講、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面對面向幫扶物件宣傳解因脫困方面的政策,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對因災、因病或遭受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主動幫助申請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救濟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物件,幫助申請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檢視待遇落實。在走訪過程中,要檢視幫扶物件各項救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家庭符合條件的人口是否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是否與實際困難情況相符等。檢視教育保障政策、城鎮困難群眾大病保險、重大疾病救治、困難婦女“兩癌”免費檢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訓等政策的落實情況。

3.幫助解決困難。對有就業能力、就業意向的困難群眾,要積極提供就業資訊,幫助實現就業,增強貧困群眾的“造血”功能。開展教育扶持,對子女讀書有困難的家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困難家庭助學政策,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引導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為城鎮困難群眾捐贈慈善款物。開展扶殘助學、金秋助學、寒冬送溫暖等活動,給予幫扶戶必要的資金、物資支援,幫助他們改善學習、生產和生活條件。

4.促進精神文明。引導幫扶物件樹立愛國、愛黨、愛集體、愛勞動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進取的思想,提升他們的道德素質和精神境界。教育幫扶物件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推動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理婚喪事,反對封建迷信,自覺抵制賭博酗酒惡習,維護社會治安,正確處理好鄰里關係。

四、活動方法和步驟

1.搞好調查研究。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摸清本轄區困難群眾數量,家庭基本情況,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梳理,形成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臺賬,明確幫扶責任人和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需於20xx年10月15日前,將《城鎮貧困群眾黨員幹部結對幫扶表》(見附件)上報到區民政局社會救助中心。

2.組織開展實施。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黨員幹部結對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幫扶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幫扶幹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門一次,對照實施方案和解困脫困目標要求,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到位。壓實幫扶人責任,不能停留在走訪慰問、送錢送物的表面形式,要著重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增加收入和減輕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貧困。

3.考核檢查驗收。加強結對幫扶活動的考核驗收,區民政局將對幫扶情況實行每季一次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鄉鎮(街道)在幫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並在全區進行推廣。實行年終考核驗收,考評分值將納入對各鄉鎮(街道)高質量發展考評體系。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0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對貧困人口、低保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幫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脫貧攻堅等決策部署,聚焦特殊群體、保障基本民生,進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幫扶工作,奮力奪取脫貧攻堅最後勝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困難群眾,重點幫扶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群眾,深入瞭解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情況,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幫助群眾共克疫情難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堅決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各項任務。

二、主要措施

組織各縣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全市974個村居進行全面走訪、排查,重點關注88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和453戶不穩定脫貧或存在返貧風險建檔立卡貧困戶,深入瞭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情況,走訪20xx年4月底在冊的19226戶44164名城鄉低保物件、3705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581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8933戶28154名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組織一次排查、進行一輪走訪、開展一場慰問、解決一些困難、保障一批群眾,落實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愛,幫助困難群眾渡過疫情難關,確保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補盡補、應幫盡幫。

(一)組織一次排查

動員各村(居)“兩委”、民政(綜治)協管員、網格員等力量,對困難群眾組織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級、四級殘疾)、重病患者、未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近年退出低保物件、近年申請低保未通過物件、因疫情無法外出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群眾、家庭出現變故導致生活困難群眾等群體為主要物件,重點針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物件,深入瞭解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受疫情影響狀況。對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物件,主動上門服務,指導其按程式申請社會救助,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二)進行一輪走訪

結合大排查,對已納入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進行一輪大走訪,重點走訪20xx年4月底在冊的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群體,深入瞭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情況等。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三)開展一場慰問

開展“愛心助學”、“舒心生活”、“暖心慰問”活動,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給困難群眾生活帶來的衝擊,著力改善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學習條件。開展“愛心助學”活動,為全市581戶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愛心書包、文具等學習用品,改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學習條件,鼓勵兒童勤奮學習,長大後報效祖國,傳遞社會正能量。開展“舒心生活”活動,為全市3705戶特困供養人員發放床鋪、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資或進行適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養人員居住條件,增強特困供養人員幸福感,讓特困供養人員共享全面小康社會福利。開展“暖心慰問”活動,為全市19226戶44164名城鄉低保物件、8933戶28154名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困難群眾發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市慈善總會,市縣部分社會組織

(四)解決一些困難

各級各單位在走訪排查活動中,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要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能協調解決的按程式給予辦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需要其他部門辦理的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落實,暫時無法解決的做好政策釋疑解惑,確保“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村(居)委會

(五)保障一批群眾

對排查發現符合且有意願納入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難群眾,及時按程式納入社會救助範疇,對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覆蓋後仍有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通過臨時救助等方式及時給予幫助,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已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的困難群眾生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通過提高低保補助水平、臨時救助、掛鉤幫扶等方式及時給予幫助。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來流動人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區、管委會)民政部門按急難型直接救助。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各村(居)委會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村(居)委會要建立困難群眾幫扶掛鉤機制,按照每名村(居)幹部掛鉤不少於兩戶原則,加強困難群眾走訪、排查、慰問、幫扶,及時解決群眾生活困難,並建立詳實臺賬,確保困難群眾幫扶“不漏一戶、不漏一人”。排查、走訪、慰問等工作於檔案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

(二)強化工作分工。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幫扶體系。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市民政局負責走訪幫扶;特困供養人員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走訪幫扶;城鄉低保物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走訪幫扶。

(三)強化物資保障。充分發揮市慈善總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作用,籌措一批資金用於困難群眾幫扶。省級財政下達20xx年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專案資金,用於購買適老化床鋪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環境。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對現有資金進行統籌,用於物資採購,不足資金由市財政局承擔。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所需物資統一由市振興鄉村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供貨。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肅紀律,依紀依法堅決迅速查處工作落實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刁難、弄虛作假、不作為等問題,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等問題。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1

根據《屯溪區20xx年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屯幫扶組〔20xx〕1號)的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方案。

一、目標及任務

確保到20xx年末,區域內城鎮困難群眾穩定實現家庭 “兩不愁、三保障”(“兩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

對全鎮摸底評議選定的8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貧困線1.5倍以下,20xx年貧困線標準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難戶開展幫扶,根據困難戶的家庭狀況、資源條件、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針對性制定工作計劃和幫扶措施,建立一戶一檔,按期按質完成幫扶任務。

二、幫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脫困

1.民政救助幫扶。針對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通過幫扶解困的困難群眾,主要是重病重殘困難群眾,按政策規定將其全部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動員不能自理、行動不便或年齡較大且無人照料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入住福利院,實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有暴力行為等不宜集中供養的除外);對城鎮困難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暫時無法覆蓋,主動協助其提交臨時救助申請,各種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主動協助其提交幫扶“特惠”政策資金補助。

2.殘疾人扶持關愛。加大困難殘疾人康復保障、技能培訓、託養服務實施力度,逐步改善殘疾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著力解決困難殘疾人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費支出。針對困難精神殘疾人的藥費補助,在區殘聯、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補助基礎上,鎮級給予藥費補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證精神殘疾困難群眾需要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的,住院一個月在區級補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區級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0元的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堅持住院補助資金應小於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針對重(特)大、慢性病的給予醫藥費幫扶補助,區級每戶每年不超過5000元基礎上,鎮級給予每戶每年一次補助2000元(堅持補助資金應小於自費醫療費支出原則)。

(二)產業脫困

1.產業幫扶。大力實施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帶動和困難群眾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的產業幫扶,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困難群眾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支援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務工就業和發展特色種養業,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家庭收入。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充分利用農村土地山場林地水面等資源,以及傳統種養業的優勢,依託現代農業技術,深挖特色種養業增收潛力,帶動困難群眾脫困致富。因地制宜地開展鄉村旅遊幫扶,積極引導和支援困難群眾依託景區,發展種植養殖、餐飲食宿、特色旅遊商品來增加收入。

2.電商幫扶。把握國家實施“網際網路+”的戰略機遇,將電商幫扶納入幫扶工作體系。加強困難群眾電商人才培訓,主動幫助困難群眾對接流通市場,引導重點流通和餐飲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困難群眾的特色產品,對困難群眾開設網站給予技術支援。

3.資產收益幫扶。鼓勵農村困難群眾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作價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到盈利分紅,最大限度釋放困難群眾資產潛能,讓農村困難群眾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三)就業脫困

統籌各類培訓資源,對有就業意願的困難群眾開展崗前培訓、訂單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技能和水平,並積極組織勞務對接,落實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促進轉移就業。鼓勵城鎮困難群眾通過就業創業實現脫困,幫助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實現穩定就業(有相關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持續就業超過6個月)的“零就業家庭”每戶獎勵1000元;繼續開發衛生保潔員、巡河員、護林員、網格員、資訊員等公益性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為困難群眾解決就業問題,並給予一定經濟補助,每人每月原則上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900元,人員補助費用由鎮財政承擔。

(四)健康脫困

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費用結算資訊平臺建設,實行區內困難群眾住院先診療後付費。規範困難群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有簽約需求的困難群眾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開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務,從困難群眾幫扶基金中按照簽約服務包個人自付金額部分給予補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元。對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難家庭,及時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對長期特慢病困難群眾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自付合理費用仍有困難的困難群眾,按比例再給予醫療資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在區級基礎上,鎮級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

(五)教育脫困

健全覆蓋各階段的教育資助政策,實現學段全覆蓋,應助盡助。對屯溪區籍城鎮困難群眾家庭中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國小、國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職業)和高等教育(大學、高等職業)的在校學生,給予教育補助。在區級教育資助標準基礎上,鎮級再給予500元/生/學年(區級教育補助:學前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補助1000元/生/學年,高中以上教育階段,補助1500元/生/學年)。建立健全困難家庭學生資訊資料庫,實現動態管理,精準資助,讓困難家庭子女都能夠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斷困難代際傳遞。

(六)住房脫困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城市無房困難群眾,通過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對農村戶口的困難群眾優先實施危房改造專案,同時要建立困難群眾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資訊公示制度,確保受到有效監督,群眾認可。

(七)結對幫扶脫困

繼續實行區、鎮、村三級結對幫扶困難群眾,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幫扶送溫暖活動;按照“單位聯村、幹部包戶”結對幫扶制度的要求,由鎮直各部門與各村(居)加強對接,制定本部門具體的困難群眾幫扶措施,並優先做好幫扶困難群眾中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的包戶聯絡工作。在突發事件和重要節日期間,幫扶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用好各項關愛幫扶資金,為困難群眾提供指導與幫助。

(八)社會力量幫扶脫困

廣泛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愛心人士為困難群眾開展捐款捐物、愛心助學等公益活動,積極動員各類志願服務團隊開展幫扶志願服務。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對困難黨員及家屬進行關愛幫扶。在加大幫扶力度的同時,注重發揮困難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困難群眾的內生動力,強化積極向上、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主動解困的正確導向,防止出現“等靠要”思想和養懶漢現象。

三、保障措施

1.壓實工作責任。成立以鎮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鎮黨政領導班子和各村書記、主任為成員的黎陽鎮城鎮困難群眾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幫扶工作具體事宜。各村(居)要把實施幫扶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結合實際制定幫扶計劃,認真抓好落實。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幫扶工作,要深入瞭解困難戶家庭情況,研判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幫扶措施落實。

2.強化政策落實。注重開發式和保障式兩種方式相結合。針對不同型別的困難群眾,綜合運用好開發和保障兩種方式,確保收入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對有勞動能力和發展意願的困難群眾,要通過實施產業就業等幫扶措施,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對既無資源又無發展能力的特殊困難群眾,要落實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轉移性收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3.制定幫扶政策。對困難群眾的幫扶要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為目標,一戶一策。比照困難群眾的扶持政策,由困難群眾的幫扶物件或幫扶責任人提出,由村(居)兩委聯席會議確認,按照困難群眾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則上每戶每年享受一項“特惠”扶持政策,情況特殊的,經鎮黨委政府(稽核同意,報區民政(扶貧)局及相關政策執行部門共同審批。

4.落實扶持資金。建立困難群眾幫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萬元,20xx年結餘3.4萬元轉入20xx年幫扶基金池。用於殘疾人關愛、“零就業”家庭就業獎勵、健康幫扶(對因重病致困或長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給予特定資助)、教育資助、領導慰問幫扶等。鼓勵社會組織、團體、企業、個人捐贈,多渠道募集幫扶基金。

5.強化考核督查。將困難群眾幫扶工作納入全鎮重點工作督查內容之一,鎮民政(扶貧)辦會同鎮紀委加大督查檢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督查排程,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幫扶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對幫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實行考核,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村(居)、有關部門和幫扶責任人涉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嚴肅問責。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2

一、資助計劃

1.省級資助計劃63名,資助金63萬元;

2.市級資助計劃80名,資助金40萬元(含我會與總工會聯合資助計劃20名,計10萬元)。

二、資助物件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高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教師。其中:省級特困教師資助助要求負債5萬元以上(含5萬元),市級特困教師資助要求負債2萬元以上(含2萬元)。資助重點為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比例原則上省級資助不超過5%,市級資助不超過10%。

三、資助標準

困難教師資助助標準,省級為每人一次性1萬元,市級為每人一次性5000元。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1.材料報送時間

省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上報時間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會2021年開展資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的要求具體辦理,同時將彙總表抄送市教育基金會。市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材料)6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不報將視作自動放棄。

2.材料內容上報。省、市特困教師資料上報均包括以下內容:彙總表(花名冊),申請表,身份證、教師證,醫院診斷結果影印件,治療費用票據及公示無異議等證明材料,當地政府部門(民政局/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活動要求

1.建設特困教師資料庫。各地要摸清情況,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師資料庫,做到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2.嚴格申報程式。要嚴格按要求稽核特困教師材料,省級資助的教師物件為前兩年未接受過省級資助的學校專任教師。同等條件下,市級資助也應優先報送專任教師和以前未獲得過資助的教師職工。

3.建立聯絡反饋機制。各地要注意跟蹤瞭解和掌握資助物件工作和生活情況,並及時上報(省級資助教師按規定時間通過“省教育基金會資訊化平臺”反饋20xx年度受助教師情況)。

4.加強資訊公開。各地要在當地教育基金會或教育局網站公示資助名單;資助後要及時公佈救助特困教師情況,實行受助物件、受助情況、受助金額三公開,建立受助困難教師專項檔案。

5.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受助特困教師的先進典型事蹟,爭取更多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資源支援。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3

為規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落實20xx年中央1號檔案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xx]106號)要求,特安排事項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專門設立的補助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鄉村教師的關心,對農村教育的重視。有關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穩步推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地方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統籌和指導,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市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協調監督,指導市縣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縣級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明確實施時間、補助範圍、發放物件、補助檔次標準、發放形式以及公開公示方式等,報上級兩部門備查,並儘快落實到位。

集中連片地區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區、災後重建等地區,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辦學相對集中,已無村小和教學點。對這些特殊困難地區,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決辦法,不搞一刀切。

二、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以崗定補”

各地要結合正在推進的教師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身份證資訊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資訊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

要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補助標準要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分檔確定,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國小和教學點傾斜,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要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對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

三、堅持陽光操作

各地應主動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學校公開欄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實施方案、補助享受人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情況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執行。當地教育部門網站要開闢專欄對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保證教師人人知曉,全過程接受教師監督。同時,各地要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宣傳政策,讓更多的人關注農村教育、關心農村教師,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全過程監督

各地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有效。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切實負起稽核責任,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重點是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及補助物件、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公開公示情況,保證補助發放不走樣,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各地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進行督導。各地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xx箱,及時受理鄉村教師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組織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同時,建立問責制度,對提供虛假資料,存在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結合實際採取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提高鄉村教師隊伍素質。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將鄉村教師培訓學習、對口幫扶等措施規範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教師招聘補充機制和縣域內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向村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政策措施,落實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時要求有鄉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規定。採取切實措施改善鄉村學校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4

為助力教育精準扶貧,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結合我會今年工作要點,將開展救助因病因災致貧的教師以及慰問名、老教師活動。具體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難教師

(一)救助物件。教師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3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受到過各級教育基金會慰問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救助名額及救助標準。救助物件40人,救助標準每人4000元。

(三)實施辦法。

1.所有救助物件都必須如實填寫相應的特困教師審批表。

2.當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中享受救助的不重複救助。

3.已被確定為省、市、縣救助物件的,必須在學校公示。

4.必須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院大病診斷證明、治療大額費用單據等影印件,於10月底報送縣教育基金會祕書處。

5.縣教育基金會祕書處初審,依據申報材料,根據醫療費用開支及困難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資助名額,提出向省、市資助物件和本會慰問的教師名單。

6.常務理事審查確定資助、慰問物件,並在全縣公示。

7.理事長籤批後,將慰問款發(送)到特困教師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嚴格按上述實施辦法進行審查,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

2.各單位必須於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批表上報縣基金會,如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二、走訪慰問名老教師

今年重陽節,縣教育基金會與縣教育體育局聯合召開已退休的名老教師座談會,縣直學校選派1-2名代表,各鄉鎮選派1名代表參加。名老教師指以下三種物件:

1、曾經在鄉鎮學校擔任主職、縣直學校擔任副校長以上的幹部;

2、省級以上表彰過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3、中學高階教師、特級教師。參加活動的名老教師40人。參加活動物件推薦表在6月23日報縣基金會(請參加活動物件每人交“教育往事懷想”一篇,體裁不限,字數在1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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