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雙溝鎮中心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負責及時聽取事件彙報,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對策,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整個事件處置工作。
副組長:2
在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件的處理和原因的調查。
成員:@@
根據相關事件的處置對策,對突發事件進行協助調查、協調、現場處理和及時向上報告工作
二、報告程式:
班主任及教師發現情況應立即將事件狀況向園領導及時匯告,同時園領導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
三、事故現場處置:
1、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進入現場瞭解事件情況。
2、立即將發病者送往醫院就治。
3、如出現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事件發生後在8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區教體局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嘔吐物、使用的工具、裝置和現場,待確認後交有關部門處理。
5、積極做好發病幼兒家長、教職工家屬的穩定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6、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事故預防
幼兒園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五、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對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負責人相應責任,本預案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設定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資訊釋出。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資訊釋出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應急保障
資訊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資訊網路,實現資訊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資訊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訊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資訊的及時收集。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的儲備與呼叫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呼叫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資訊。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事故報告
事故資訊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資訊;
(2)醫療機構報告的資訊;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資訊;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資訊;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資訊。
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資訊,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資訊,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資訊(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事故評估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汙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應急響應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執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排程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汙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資訊,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汙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援與指導。
資訊釋出
事故資訊釋出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後期處置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獎懲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附則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儲存相關視訊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絡銷售物件,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絡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
二、建立及時逐級報告制度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彙報,並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領導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三、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幼兒園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理程式:
1、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事件發現人要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並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並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並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四、後期處置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洩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後,全園一切正常後處理掉。
五、如實反映情況
園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分餐老師及中毒人員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中毒人員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進餐而未發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徵,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食物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六、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譽好的正規廠家或商家購買。除調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製作,不購買現成的食品;督促庫管把好進貨渠道,做好索證、檢查產地標識、保質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妥善管理,不得出現發黴變質現象。倉庫內要做好滅鼠工作。
3、原材料的貯存要分類、分架、離牆、離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發要做到生熟分開。
4、已加工完的飯菜盛桶後要及時加蓋、離地,做好防蠅防塵工作。
5、飯菜按量製作與分發,不得存放剩飯菜。
6、飯菜實行48小時留樣並做好詳細記錄。
7、非食堂人員嚴禁進入食堂。
8、各班教師加強對幼兒的觀察,及時發現異常現象。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群眾、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啟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xx
隊員:xxx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後勤保障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相應的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食品安全事故。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組負責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緊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3.3銷售科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3.4生產科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出現事故後,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和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4.工作程式
4.1報告程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各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並由公司統一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2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的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及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況等。
4.3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4.4總結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分析和調查。對確認屬於汙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立即召回並銷燬。
5、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質量科組織進行分析原因,編制質量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採取糾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確認後實施。
食品安全小組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一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事故發生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飲食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機構設定:
組長:xx
成員:xx
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完善制度。對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食品衛生要求,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分管主任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分管主任和食堂負責人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考核實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和學校商店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添置裝置。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報告制度。(蔣紹波負責)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由學校分管校長報辦公室備案;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向區教體處及市場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救援措施。(徐威龍負責)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學校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醫療求援。(劉金霞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黃嵐鎮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聯絡家長。(楊明紅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病源保護。(朱柳欣負責)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人員排程。(陳曉英負責)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陳曉英統一排程,辦公室具體安排,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資訊公開。(於聰威負責)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飲食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定:
組長:陳曉英
成員:蔣紹波、楊明紅、劉金霞於聰威及各班班主任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對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食品衛生要求,對本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分管主任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分管主任和食堂負責人分別在自己的內負責,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考核實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和學校商店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裝置。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衛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蔣紹波負責)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由學校分管校長報辦公室備案;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向區教體處及市場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徐威龍負責)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學校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劉金霞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黃嵐鎮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絡家長。(楊明紅負責)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朱柳欣負責)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6.人員排程。(陳曉英負責)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陳曉英統一排程,辦公室具體安排,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資訊公開。(於聰威負責)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為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食品採購員、各班主任組成的領導小組。
2、分管園長、保健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3、食堂師傅負責儲存好食物留樣。
二、建立及時逐級報告制度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幾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彙報園長,並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領導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三、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1、各班保教人員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並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並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並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分管園長、保健人員、骨幹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四、後期處置
1、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洩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後,全園一切正常後處理掉。
2、園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分餐老師及中毒人員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中毒人員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進餐而未發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徵,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食物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3、由幼兒園在核實無誤下通知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園長室負責將事故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式和依據。
第三條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執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裝置、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絡,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瞭解的情況嚮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係;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資訊;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並設定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後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資訊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排程,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並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下列程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資訊反饋
第十九條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事故結案後,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範圍
餐飲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適用本預案。
3、預警與報告
預警
加強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尤其是餐飲消費環節的高風險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監管,通過監管及時作出預警。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我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監管相對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報職責的行為。通過舉報資訊及時作出預警。
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資訊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的分析、預警工作。
報告
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基本情況,向當地衛生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下且無死亡病例的,應當於6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事故涉及人數30-99人且無死亡病例的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涉及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事故發生在學校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責任報告單位
(1)餐飲監管部門;
(2)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
(2)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應急處置
監管部門
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經營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工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餐飲服務經營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址、中毒發生的時間、中毒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臨床症狀和病人所在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附則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汙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衛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幼兒園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幼兒園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幼兒園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兒園的場所和固定裝置為幼兒園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幼兒園,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衛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資訊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幼兒園管理主體責任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幼兒園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幼兒園要建立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食堂工作的衛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幼兒園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幼兒園。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資訊通報和報告
xxxxx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衛生監督、符合衛生學要求籤署意見後,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後要申請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後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採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採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製售冷葷冷盤。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於250克的樣品留置於冷藏裝置中儲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餘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2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後2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十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
1.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違反本方案,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勞動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並做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絡,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絡,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群眾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彙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並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衛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衛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嚮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1.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相應的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食品安全事故。
3.職責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公司食品安全小組負責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緊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銷售科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生產科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出現事故後,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和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4.工作程式
報告程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各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並由公司統一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的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及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況等。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分析和調查。對確認屬於汙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立即召回並銷燬。
5、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質量科組織進行分析原因,編制質量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採取糾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確認後實施。
食品安全小組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一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事故發生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提高學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校園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成員
成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領導。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長
成員:學校食堂負責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各班班主任、校醫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食品事故發生;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等應急工作安排;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在接到班主任、校醫、食堂負責人等報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時,負責立即核實並向組長彙報,按規定向教育主管部門、衛生部門、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報告;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展開工作,並做好家長情緒穩定工作,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3、學校食堂負責人: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防範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向副組長報告發生在食堂管理範圍內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病員救治、現場調查、封存、取樣等相關工作;
4、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學校食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配合做好現場調查、封存、取樣等相關工作;
5、各班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健康習慣,正確應對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負責本班學生的晨、午檢,詢問並記錄學生髮熱、腹瀉、嘔吐、頭暈、頭痛、面色異常等患病體徵;負責向副組長報告本班學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配合做好病例篩查、患病學生救治、情緒安撫、心理疏導等工作;
6、校醫:負責校內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向副組長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病例排查、病例救治等工作;
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各班班主任、校醫要提高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敏銳性,對發現的可疑線索要立即調查核實並向副組長報告,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
(三)應急處置程式
同一班級有1名以上、同一年級有2名以上或全校有5名以上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嘔吐、腹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狀時,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班主任或校醫等相關責任人應立即向副組長報告,副組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核實首發病例、典型症狀等相關資訊並向組長彙報,由組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啟動後,學校行政領導、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以下程式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及時組織人員將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的學生分散就近送醫(禁止急救車直接到校接學生);安排人員守護,做好患者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配合醫院、醫務人員救治病人,做好嘔吐物、血液、大小便等檢材的採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個案調查,及時彙報、解決和處理問題;
2、指定人員對有共同就餐史的學生進行排查。採取分批分散方式,注意排查詢問用語、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造成群體性心因性反應等嚴重後果;
3、副組長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教育、衛生、餐飲服務監管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人數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初步情況;如懷疑或者有人死亡,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4、開展心理疏導,穩定師生、從業人員的`情緒,禁止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擴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5、指派專人保護食堂現場,禁止人員出入,保管好食品原輔料、留樣樣品及食堂監控視訊資料,防止人為破壞;
6、將食堂從業人員召集到加工間外的指定地點等候;
7、配合做好現場調查、取樣等工作,按照監管部門的指導,做好現場的後續處理;
8、安保人員做好外來人員出入登記、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持等工作,防止校外人員湧入學校影響正常工作。
(四)後期處理
1、善後處理
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後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消除事故影響。
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工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責任人,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檢察院、紀檢監委等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總結報告
事故善後處置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學校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小組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及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