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租賃合同合集10篇

來源:文萃谷 2.08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租賃合同合集10篇

租賃合同 篇1

租賃合同根據法律有無特別規定可分為一般租賃合同和特別租賃合同。一般租賃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租賃。特別租賃是指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租賃。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期內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後果。這裡的依據是租賃物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賃物的受益者,應當承擔與收益相當的風險。[1]這就是所謂的“所有權主義”的風險負擔原則,它意味著物的“所有權”的取得,不僅僅是享有權利,還要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具備風險防範意識。可以說,所有權主義風險負擔原則的最初確立,遵循了權利義務一致性這一準則,既有有利於對物權的彰顯,又有利於保障與物有關的侵權行為中賠償責任的明確。

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發達,物的所有權在表現形式上越來越複雜,對物的表明形式的佔有並能證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於各種原因並不直接控制該物。在這種情況下,物的風險大小、規避措施、環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權能夠直接掌控的,一旦發生風險,把該風險後果全部由所有權人來承擔,是否有失偏頗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賃合同為物件,分析各種在所有權人對物沒有現實控制的情形下,有關物的風險負擔責任的分配問題。

 二、租賃合同的結構分析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於有償、諾成、雙務合同。就實質而言,租賃合同是轉移使用權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另一方佔有、使用並收益的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法理依據。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慾望是無限的,只有在慾望的無限性和資源的有限性之間建立某種平衡關係,才能實現社會的發展進步和社會關係的和諧。[3]這裡的“慾望”,我們拋棄貶義色彩的偏見,可以理解為對改造物質世界的願望和主觀努力。而資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現為所有權的有限性,人們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時擁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人們對物的利用就會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援。與之同時,在市場經濟時代,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發揮資源的最大功效,進而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是市場主體的願望。

物,從法律角度講,是所有權保護下的客觀存在。所有權,意味著對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權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該物,就必須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從所有權人那裡獲得對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中部分權能的轉讓。以物為物件,人與人之間的物權流轉的合法性主要基於雙方合意的合同行為,該合同行為的實質在於對物的各項權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權,對於具體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個物上面不能夠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所有權又具有固定性特點,只要是納入法律規範範疇的物,首先都要明確其所有權,沒有所有權的明確,該物的流轉、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所有權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點,在保障物的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並且可能影響所有權人從自己的所有權中獲得實際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權的以上特點的基礎上,人們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具體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權所包含的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當我們發現所有權的具體權能以後,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嶄新的思路。人們在不轉移所有權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權能的時候,同樣可以通過該物獲得儘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賃合同權利義務分配。以租賃物為物件,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把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都轉移給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處分權。通過處分權的保留,保證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法律控制,監督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權利。通說認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權力是基於出租人的所有權而派生出來的.權利。因此,儘管從表面上看來,租金也是某種“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主要是資本性受益,沒有出租人勞動因素的參與。[4]從出租人角度,租賃物是資本投入,而不是生產工具。

第三,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租人之所以簽訂租賃合同,目的在於獲得收益,其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都是為了實現收益的目的。這裡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賃物的正常功能,通過自己的勞動而獲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這種不同的根源主要在於對租賃物擁有的不同性質的權能。

(三)租賃合同的社會效用。任何合同行為,主體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還在於權利平等。這裡權利平等,意味著互相尊重對方既有的權利,承認對方各項私權利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雙方之間發生合同行為的前提,在於都是某些權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賃合同,其社會效用在於: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通過合同行為對所有權權能予以合理配置,物盡其用、各取所需,解決了在所有權缺乏的情況下,非所有權人合法佔有、使用物的問題,實現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在經濟交往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著人們經濟交往活動的範圍不斷擴大,各種風險也不斷增加。如何規避風險是當事人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人們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都儘可能降低風險程度,以減少自己的贏利成本。在高風險社會裡,沒有任何經濟風險的經濟活動是不存在的,於是人們轉而關注風險的負擔問題,即一旦發生風險的時候,由誰來負擔風險帶來的損失。

(一)風險的特徵。物的風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二是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風險。[5]關於第二種情形,這裡不多贅述。我們重點探討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這類風險的特點是:

第一,發生在經濟合同行為中。也就是說,風險主要在物的流轉狀態中發生。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都由某種現實權利,這種現實權利是他們負擔風險的前提。假如某個物的全部權利都歸某一個人所有,其風險也全部歸該人所負擔,而沒有討論風險負擔責任的必要了。

第二,風險來自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這是風險的實質性特徵。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物發生損失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天災”;二是“人禍”。“人禍”主要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問題,其中都涉及當事人對某些約定或法定義務的違背。[6]引發風險的“天災”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戰爭、地震等,人類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當事人已經盡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三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對物實施的犯罪行為。

第三,風險具有預設性。[7]在經濟合同中的風險並不是必然會發生的。人們之所以關注風險,主要在於對未來可能損失的擔心。這與侵權或違約行為中的損失負擔不同。在侵權或違約損害中,損害都是已經發生的或者說是現實性的,這些損害的發生以及對其前因後果的分析判斷是追究有關當事人賠償責任的前提。而在風險負擔中,人們不必等待損害出現就已經根據有關約定或法律規定了解自己是否應該承擔某些損失。風險的預設性,增強了人們在經濟交往中對風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明確了彼此對物的權利義務分配,有利於增強彼此信任,提高經濟交往的效率。

(二)相關法律規定評價。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對風險的承擔責任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實現不同的風險負擔原則,重點以“所有權主義”和“交付主義”為參考標準,即在風險負擔與物的所有權狀況、交付佔有狀況之間建立某種聯絡,以後者為依據來判斷前者。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對租賃物風險負擔問題的規定主要採取所有權主義,把租賃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負擔全部歸結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過失。其立法特點是:第一,對風險的界定採取排除式敘述,即對租賃物產生損害的客觀事實只要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過失,都屬於風險的範疇;第二,負擔責任的排他性,即只要發生風險,都由出租人來承擔損害後果;第三,約定排除風險,即出租人只有通過事先的約定才能轉嫁或降低風險對自己的威脅。

這裡的主要問題是:第一,沒有考慮現實控制因素與風險的關係。物的風險的產生,儘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過失行為是風險發生的條件之一,或者說風險的發生與承租人的非過失行為相關聯時,承租人是否應該分擔風險帶來的部分損害呢?第二,舉證責任的不可操作性。由於所有權人失去了對物的現實控制,當風險發生以後,如何來舉證該風險的發生時,直接管理人是否盡了善良管理義務呢?儘管可以通過證明責任的分配來督促直接管理人謹慎管理、使用租賃物,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操作又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對證據真偽辨別往往受客觀條件的制約。

由此,需要對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進行重置。基本的標準是:1.有利於物的流轉;2.體現公平合理;3.有利於風險的補救。從司法實踐看,似乎採取所有權主義與交付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更為合理,既能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又能夠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達。

 註釋:

[1]與之相聯絡的是,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在後面對風險特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風險負擔問題實際上只有在各類合同行為中才會有探討的意義。買賣合同中風險負擔問題比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選擇租賃合同為切入點,在於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自覺經驗”有所差距。本文試圖探討這種差距的表現以及原因,並闡述法律規定的風險負擔原則的法理依據。

[3]正如《荀子·禮論》中所說:“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禮義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不必屈於物,物不必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

[4]按照馬克思的經濟學觀點,以地租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權的經濟形式,它建立在資源的稀缺性基礎上,所有權人對資源的壟斷使他們得以與資源的使用者達成“合意”,從中獲取超額利潤。

[5]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6]對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的違背,實質在於對物的權利人合法權利的非法侵犯。此時,該侵犯人所承擔的賠償損失等義務主要基於對其非法行為的懲罰或補救。而與之對比,風險的負擔者並不是因為其對物有非法侵犯行為,而恰恰相反,是因為其在物上有某種合法權利。

[7]這裡有必要提到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之所以出現,就在於人們對風險有了預見性認識,風險負擔者試圖通過保險合同進一步降低自己的風險。從保險合同的功能看,基於其他經濟合同行為而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附屬性質。

租賃合同 篇2

吊籃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吊籃出租方: 南通宇博建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電動吊籃,每臺配用鋼絲繩根據樓層高度配置,電纜線100米。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甲方用完裝置,結清款項為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使用吊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當,如:超載、提升機進異物、安全鎖進異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必須在<吊籃進場清單>上簽字確認吊籃進場的數量。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吊籃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在此期間發生的丟失、非正常損壞、盜竊等由

甲方負責賠償。如有以上情況,並按附件中<吊籃零部件價目表>的價格進行賠償。

3、甲方使用吊籃裝置不得轉租、轉借、挪用。

4、甲方負責吊籃垂直運輸、搬運、裝卸車。並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吊籃的安裝、移位、拆卸,其安裝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事故

費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及維修過程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須按需提供二級配電箱及電線到樓頂,保證一機一閘,以供吊籃使用。

7、甲方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8、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需移動,使用前必須雙方驗收並做記錄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效能安全可靠的吊籃裝置及相關技術資 料,施工現場安裝除錯吊籃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短期

技術培訓,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吊籃。

2、如因吊籃裝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凡屬非正常損壞(摔、砸等情況及不按技術要求操作造成的損失),乙方按維修所更換配件及工時合理收費,屬正常磨

損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上,乙方安排技術人員1名,如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內,技術人員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應及時提供對吊籃的維修服務,保證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維修的,該吊籃當天不計費。(同時需乙方現場維修人員簽字確認。)

6、乙方向甲方提供 《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並與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責任書上簽字。

第四條 租用數量以進場吊籃清單臺數為準;

吊籃型號:ZLP(D)型電動吊籃。

第五條 租賃吊籃押金及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將預付乙方押金 20xx 元/1臺(大寫: 貳仟元/1臺)。以後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於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如不結清上月租金,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吊籃且租費照計),乙方預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後一個月的租賃費,多退少補,但尾欠款項必須在吊籃退場前全部結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籃租金。

2、吊籃租金:55 元(大寫:伍拾伍 元)/臺/天。(不含稅)由甲方負責安裝、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現場人員指導、安裝。

3、吊籃檢測由甲方負責, 如需乙方負責檢測,則甲方需支付乙方檢測費 500/元/臺。

4、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權停用吊籃,並且租賃費照常計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後甲方所欠吊籃租賃費違反承諾與乙方不能及時結付,乙方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異型吊籃及異型的屋面結構等,價格另議。

第六條

1、甲乙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規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經濟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訂合同副本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籃進場時間,甲方須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5、如吊籃損壞或需要移位則每次支付人工費 元每人每天。

6、非標吊籃製作、材料、技術指導合計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長期有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身份證影印件: 身份證影印件:

合同簽訂地址:

租賃合同 篇3

煤 場 租 賃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煤場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坐落在的煤場一處,煤場內的建築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簡稱煤場,煤場就包括建築物和裝置。煤場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選美、銷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變使用性質,必須提前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煤場作為經營煤炭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違法經營,如乙方非法經營給煤場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3 該煤場建築物和裝置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不得改變該煤場上的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的現狀,使用性質,乙方租賃期到,由甲方檢驗合格後,乙方方可撤離。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與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煤場。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煤場的,則應與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處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應提前2個月付清,以此類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租賃期間,使用該煤場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空調、有線電視、衛生費、安全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4—2 甲方負責此煤場與工商、稅務、環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執法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並且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該煤場地磅檢驗校驗費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擔,其餘兩年由乙方承擔。

4—4 甲方負責給乙方樹立路牌,乙方可對外以甲方煤場的名義經營。

第五條 煤場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應及時發現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乙方在租賃期間,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

5—2 租賃期間,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統一,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歸屬乙方,及其維修責任乙方承擔。

5—4 甲方在此煤場的房屋、裝置設施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煤場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煤場,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每場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每日違約金500元支付甲方該煤場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煤場應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可以將該煤場部分轉租給他人,必須實現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煤場轉讓給他人承租會與他人承租的煤場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轉租或交換後,該煤場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且甲方必須退還乙

方剩餘租期的租金,雙方互不承認相關賠償責任:

(一) 該煤場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該煤場因社會公益事業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煤場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滅失的;

(四)該煤場由於政府行為不能繼續經營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

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煤場,經乙方催告後10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煤場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場內建築物、裝置、附屬裝置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轉租該煤場、轉讓該煤場承租權或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煤場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場裝置專賣或轉換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過5天的;

(七)乙方非法經營,執法部門追究責任的;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4—2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甲方賠償乙方剩餘租期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9—2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改變建築物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現狀】或【賠償損失】。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呼和浩特市所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力、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1、乙方在租賃煤場期間,如發生裝置丟失,由乙方負責原價賠償。

2、乙方在租賃煤場生產、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附件一、煤場裝置及設施清單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續影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場營業執照、工商、稅務影印件

(騎縫章蓋章處)

甲方(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稱)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日期: 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茅箭區顧家崗外灘廣場游泳池出租給乙方,乙方租用該游泳池對外經營。

二、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每年 萬元。分年度支付,每年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游泳池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游泳池的供水、排水及安裝施工,並配齊水錶,達到乙方的經營需求。

3、甲方交付的游泳池具備驗收合格消防系統。

4、本合同期滿,乙方若申請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將游泳池繼續租賃給乙方使用。

5、甲方有權對乙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和環境衛生秩序以及安全問題等方面進行檢查。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積極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及安全問題的防範和治理工作,服從配合甲方對此項工作的檢查指導。

2、乙方按水、電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按時(直接向水、電管理部門)交納水、電費用。

4、租賃期間,乙方對游泳池的裝修或改造必須與甲方協商,經過甲方同意之後才可實施。

3、租賃期滿,乙方仍需繼續租用該游泳池時,應在期滿前半年內向甲方提出申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權承租。若期滿乙方不再承租,應及時處理游泳池內乙方物品,其餘不動物品無償原封不動留給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游泳池日常維護。

5、乙方必須確保環境衛生整潔乾淨,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和損害。

6、租賃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游泳池安全事項。在租賃期間,游泳池內若發生溺水、碰傷等安全問題,乙方付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不按時足額支付游泳池租金,累計拖欠時間超過30天。

2、擅自將游泳池抵押、擔保、轉借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租賃用途的。

4、因經營不善,無法正常經營的。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有下列事項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甲方未按時將游泳池交給乙方使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中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甲方沒能按要求實施到位。

3、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甲方應按合同年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因國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約的。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備案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中聯分馬力電機公司革新經營部

承租方:(乙方)

合同簽定地:上海

一、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發電機組事宜,訂立合同:

租賃裝置說明: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 柴油發電機組 臺、 柴油發電機組 臺,共 臺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柴油發電機組的附件內容:啟動電瓶 臺(蓄電池已連線好),排氣消音器系統 套。

柴油發電機組所用燃油、冷卻水乙方自備,不在本合同租賃範圍內。

租賃期限:

該柴油發電機組租賃期共 天,自 日起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全部裝置,乙方如果需要續租,須提前 天以 形式向甲方提出。

租金支付方式:

該裝置 天租金為人民幣 元。

該裝置押金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保押。

二、乙方在甲方提供機組到乙方現場前,即支付全部租金。

租賃裝置的使用:

乙方使用甲方柴油發電機組的環境必須符合gb28xx年 08 月 09日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 工地施工需要,租用甲方18噸振動壓路機一臺,經雙方協商,將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日期: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方式:乙方按月租形式租賃甲方18噸振動壓路機一臺,每月租金 元。租金從進場之日算起,直到壓路機退場為止,不管下雨、下雪或工地待工均按月租計算。

三、付款方式:甲方振動壓路機進場後,乙方先墊付 元給甲方,其墊付款最後退場時結帳扣除。壓路機的租金每月月底結算付清,乙方不得拖延,如果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支付,乙方應承擔延期支付的租金利息,並且甲方有權運走壓路機。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配備一名技術熟練的司機,並負責司機工資。

(2)甲方司機要服從乙方施工員安排排程。

2、乙方責任:

(1)乙方要保證甲方壓路機在工地施工中的安全(操作安全由甲方負責)。與施工現場發生矛盾和糾紛由乙方負責。

(2)壓路機燃油(柴油)和壓路機的租金髮票稅費由乙方負責,並無償提供甲方工作人員食宿。

(3)壓路機未工作時,乙方要負責看守,如壓路機被人損壞或被盜,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壓路機在工地需要加夜班時,乙方應補助壓路機司機夜班費。

五、壓路機進出場平板車拖運費甲乙雙方各付一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租賃期間雙方都不得更改合同,如一方要終止合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重慶市渝北區花卉協會

乙方:世邦魏理仕【康田·國際企業港】物業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綠色植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植物的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徑1~1.5米或珍貴品種):單價為 45 元/月/株,數量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單價為 35 元/月/株,數量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單價為 20 元/月/株,數量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單價為元/月/株,數量為

5. 時令花卉和水培花:單價為元/月,數量為合同總價680元/月,優惠後實價為600元/月(人民幣陸佰元整)。

【備註:合同期內,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數量,則根據合同的植物單價,金額按實結算。】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為: ;

第四條 植物品種:植物品種詳見附件《綠色植物清單》,具體將根據環境和季節的變換,會作區域性的調整;

第五條 租金的繳納方式與繳納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繳納,自植物進場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預交一個月的租金;一個月後再預交第二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預交一個季度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配送、搬運和更換的一切費用;

2. 根據乙方的環境、採光條件及植物的生長習性,甲方負責對植物進行合理的擺放和搭配,以確保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環境的美觀協調;

3.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自然損耗的費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與乙方無關;

4.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定期對植物護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換的費用;

5. 租賃期內,若出現租賃植物與附著體(如缽子、花盆、底盤等)被人為損壞,或非自然蟲害(如蟑螂、老鼠、寵物等)造成的損壞則損壞部分由乙方照價賠償;

6. 由於乙方原因(如經常開不了門、長時間空調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護理,從而導致植物死亡,乙方須按市價給予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續簽條件:

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簽權利;若雙方無異議,

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個合同期,延期間的合同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並可以此類推;

若雙方無意再延期合同,須在合同期屆滿30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若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可根據相關法規法律,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附件:

本合同帶有附件一份,為《綠色植物清單》;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章):重慶市渝北區花卉協會 乙方 (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署地點: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校舍困難,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辦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辦學。所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共____間(其中教室____間、寢室____間、食堂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無安全隱患。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房屋只能用於辦學。要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第四條 租金(大寫)XXX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XXX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及費用承擔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應承擔的費用:XXX。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應承擔的費用:XXX__。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及增設他物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XXX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XX(大寫)XXX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XXX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被損壞,不能作為校舍使用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給

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XXX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承租方:____;承租經營者:____租賃企業名稱:____地址:____、所有制性質:____帳號:____、經營範圍:____

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根據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租賃經營合同範本。

一、租賃企業概況(詳見附表1)

1.固定資產:____

2.自有流動資金:____

3.產品、產值、產量:____

二、租賃期限共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接手續:____

四、經營目標

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總產值: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實現利潤: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3.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五、租金

1.租金數額:____

2.租金計算方法:____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____________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間所得收入,除依法納稅外,以下列比例劃分為承租方收入(含租金)、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____________

2.對承租方的收入,扣除租金外,每一租賃年度支付給承租方____,其餘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具體辦法為:____________

3.承租經營者合夥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____________,預支辦法為: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____________

八、擔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____元;____、____、____,折價____元;總額計為____元,合同範本《租賃經營合同範本》。

2.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的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總額____元。

3.________自願作為承租方的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____________,總額為____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承租方有權: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出租方有義務: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承租方有義務: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出租方的責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承租方的責任

1.因虧損不能交納租金時,先以風險基金抵交;風險基金不足抵交的部分,以承租方的抵押財產抵交;抵押財產不足抵交的部分,以____、____的保證財產抵交。此外,還應在____天內支付出租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

2.不按期交付租金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

3.部分支付租金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

4.對企業資產未盡維護、保養義務,造成損害時,按下列方法和時間期限支付賠償金:____

5.____________

6.承租方對應交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應如期交付。不按期交付時,____________

十二、租賃期滿後資產的返還和驗收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種方法解決:

1.提交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人民法院審判。

十四、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自_______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1份,____________;副本一式_____份,____________

附件:1.企業概況材料____份;

2.____

3.____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承租經營者(簽章):

代理人:

承租方保證人:1.____

2.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編輯

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將租金交納方法,經濟責任,注意事項特定如下:

一、甲方現將建築模板規格 92cmX183cm(大板)___張。散板共計:___平方米,步步緊____條,牽樑杆___條。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天,共___次。

三、“大板”押金____元/張。租金_____元/張。:“散板” 押金____元/㎡。租金____元/㎡,共計押金¥____元。“步步緊”押金____元/條,租金____元/條。共計押金¥___元。“方木” 押金___元/條,租金___元/條,共計押金¥____元。“牽樑杆”押金____元/條,租金____元/條,共計押金¥____元。

四、雙方簽訂合同後,裝、卸車費、運輸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乙方必須愛惜甲方材料不得損壞。“大板”不得鋸短、鋸窄。四個角均損壞面積不得大於5平方釐米。如有損壞按“散板”每平方押金回收。“散板”歸還時每張寬度不得少於20cm,長度不得少於150cm.“散板”如不足寬度、長度。將不予以回收。“方木”歸還時長度不得少於160cm。

六、乙方在租賃期滿時,必須按時歸還或超次,按以上租期日期平均租金計算。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生效。執行中若有不遵守協議者,必須承擔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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