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租賃合同集合八篇

來源:文萃谷 2.07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租賃合同集合八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概況

(一)名稱: 會議室。

(二)位置: 。

(三)附屬及配套設施: (一一列明或後附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二)租賃用途:用於舉辦 會議。

第三條 費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寫¥ )。會議超出雙方約定時間,按《新華貿商務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另行計取費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寫¥ )。

(三)合同履行過程實際發生其他的費用。

第四條 費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額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的會議室租金、對租賃物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損壞的賠償費及各種違約金等全部費用應該在乙方離開會議室之時全部結清。

第五條 租賃物的交付

(一)甲方於乙方租賃期間前 天/時,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於配套設施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書面予以確認。

(二)租賃物交付乙方後,乙方可派員入場佈置會會場或指導甲方人員佈置

會場(此種情形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託的單位佈置會場)。

(三)租賃物交付乙方後,租賃物發生意外的風險由乙方負擔,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條 租賃物的返還

(一)乙方租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後,應當組織人員及時將會議室清理乾淨,返還甲方。租賃物返還甲方後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指派專員與乙方工作人員共同檢查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裝置、裝修裝飾等)是否完好,有無損壞。雙方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檢查結果一式兩份,作為結算依據。

(三)根據合同約定雙方結算完畢後,乙方離場。

第七條 甲方義務

(一)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場地,並提供照明、電梯音響、麥克風、投影等使用必備條件。

(二)乙方要求提供約定外的服務,甲方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協助,但有權收取相關費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會議室雙方結算完畢後為乙方開具與租金等額的正規合法發票。

(四)指派專人負責租賃物的交付與檢查,及時配合乙方結算。

(五)依照合同約定返押金。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與押金及其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租賃物。

(二)使用租賃物前如實向甲方告知會議內容,不得在會議室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經通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做報警處理。

(三)租賃物使用過程中乙方:

1.不影響甲方以及新華貿寫字樓內所有業戶的正常辦公,遵守甲方制定的新華貿寫字樓管理制度。

2.保持使用場地的清潔衛生,嚴禁在會議室範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

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在租賃物內外搭設棚架。

3.不得損壞使用場地內的牆體、地面、鑲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賠償標準詳見店內賠償價目表,下同)。乙方同意甲方結算時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會議室其他的裝置、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經甲方書面允許的除外。

5.保持會議室內的空氣清新,嚴禁在會議室內或其他非吸菸區吸菸。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轄範圍內的物品,甲方無保管義務。

7.乙方承諾與會人員不會違反上述六項義務,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完畢後積極履行租賃物返還及相關義務。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非甲方原因導致的乙方人員及與會人員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物的,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收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內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還應當按日向甲方違約金¥ ;乙方延付超過3日或乙方明確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租金損失、律師費、交通非等全部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項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裝置、裝修和裝飾物等)出現出現損壞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執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點及使用日期,均須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租賃物三天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返還押金的,除須繼續履行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無約定的,參照中國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雙方款項結清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租賃合同 篇2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下面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led租賃合同書範本,希望能幫助到您。

甲 方:乙 方: 濟南藝壇文化藝術傳媒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20xx年09月日,在山東臨沂體育館舉行活動,甲方租用乙方

的LED室內屏(型號:P7.62)34平米。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01天(實際使用時間:20xx年09月4日,乙方在09月3日進場)。

二、 甲方權利義務

1、 元(大寫:壹萬叄仟陸佰元整);。如甲方到期未支付約定款項,乙方有權停止提供租賃服

務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裝置、車輛及工程技術人員進出現場的所有手續及工作證件。

3、甲方提供的舞臺或底臺或吊點必須可以承受乙方的裝置重量及其配重,如果舞臺或底

臺坍塌或吊點承重不足對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或規定的付款日期及金額的付款,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甲方對本次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應在問題出現的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

規定日內沒有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負責提供場地(需足夠存放全部包裝箱和備料)、電力(三相五線制)適當的輸入訊號和足夠承託LED及相關裝置的臺基和鋼結構,若因電力提供不足、使用非獨立電源箱、底臺承重不足或鋼結構問題,導致LED不能正常工作或安裝,責任由甲方負責。

7、如果乙方裝置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由於天氣原因或其它原因導致演出或節目不能正

常進行,甲方必須支付該合同簽訂的租賃費給乙方,乙方不承擔其它原因導致演出或節目不能正常進行的風險。

8、甲方負責乙方的裝置及相關器材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對裝置丟失或調換負責;若由人為原因造成裝置損壞或損毀,甲方負責向有關責任人追討並協助乙方索賠損失;如果在演出或節目現場乙方裝置被大雨或大火等損壞,甲方必須承擔乙方裝置損壞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9、本協議簽定後,如甲方要求增加租用天數或增加租用裝置,須經乙方同意,並按原標準

支付增加租金。如甲方減少租用天數或減少租用裝置,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應另行簽訂協議減少租金,否則將按本協議租金標準執行。

三、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LED室內屏(型號:P7.62)34平米。

2、乙方有權拒絕提供除上述所列明的螢幕和裝置之外的任何附加裝置,或在同意收取甲方另行支付的租賃費用後再向甲方提供其他裝置。

3、乙方負責提供6名專業技術人員,負責LED及相關裝置的安裝、除錯。

4、活動結束之日,乙方撤回活動使用的所有裝置,乙方的裝置不能做為甲方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裝置。

五、 付款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甲方首付人民幣3600元 (大寫:叄仟陸元整)給乙方做為預付款,餘下尾款即人民幣元(大寫:壹萬元整)於待LED裝置除錯完畢一次性付清。

如甲方到期未支付約定款項,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取合同額3%/天違約金。

上述款項以現金、支票或電匯形式支付給乙方指定以下賬戶,如甲方匯入其他賬戶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匯款地址:中國工商銀行

帳 號:

戶 名:賀興霞

六、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全

部合同款的5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七、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北京

市仲裁委員會仲決。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傳真或

影印件有效),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改變此合同的任何條款。

任何一方無權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 期: 20xx 年 08 月 26 日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一、什麼是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賃合同包括哪些條款?(內容)

[1]租賃物的名稱;

[2]租賃物的數量;

[3]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賃合同

[1]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五、租賃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3]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六、租賃物的維修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七、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八、改善租賃物、增設他物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九、轉租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收益權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租金支付期限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第三人主張權利

[1]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十三、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十四、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十五、租賃物毀損、滅失

[1]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在什麼情況下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十七、共同居住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十八、返還租賃物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租賃合同 篇4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延遲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延遲履行會賠付一定的違約金,那麼租賃合同延遲履行違約金怎麼計算?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合同解除前遲延履行部分的違約金應如何計算

一種觀點認為,遲延履行違約金應當計算到合同解除之日,即使在合同解除之日及之後承租人仍然處於遲延的,亦是如此。原因在於,合同解除後,對當事人即沒有拘束力,從而所有的權利義務在合同解除時確定不變。合同解除之後,當事人進入一種法定的清算關係,如果當事人繼續遲延的,應當按照逾期貸款利率來計算遲延履行違約金。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原因在於:第一,所謂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是指合同解除能否影響已經經過的合同關係。無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僅僅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解除之前的合同關係仍然有效。如果以此概念作為討論的基礎,則解除前的合同關係仍然拘束當事人,因為它仍然有效。於此場合,遲延履行違約金的數額只能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標準與實際遲延的時間的乘積而得,而與合同解除的時間無關。

第二,因為解除前的合同有效,所以違反該有效的合同所產生的遲延履行責任甚至可以看作一個與解除權的行使完全無關的事物,從而,該遲延履行責任的計算就與一個處於遲延且未解除的買賣合同並無二致。即,遲延行為持續的時間決定了遲延履行責任的大小,計算標準則根據約定。由此,也應當是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

第三,如果合同未被解除,則租賃期間遲延給付租金的滯納金在實務和理論上都是從遲延之時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經常表現為判決執行之時),並無疑問。如果解除後反倒只計算至解除之時,則被違約人所獲得的賠償要比不解除合同少,甚至少很多,從解除制度的目的而言,不利於守約方行使解除權,也不利於其從已經無意義的合同中解脫出來,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也會受到阻礙。另一方面,也會促使守約人為了獲得更完整的賠償而怠於行使解除權,使已經毫無意義的合同持續下去,巨集觀來看,難謂有效率之秩序。

第四,如果當事人未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我國合同法理論與實踐都承認的實際賠償原則,承租人應當賠償因其遲延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其計算方法應當是遲延給付租金的數額與同期銀行利息和實際遲延天數的乘積。相應地,遲延履行違約金的計算也應當以實際遲延的時間為準。

第五,從遲延履行違約金的經常性的約定方式來看,該違約金本身亦為一個繼續性債權,其數額隨著時間的經過而不斷增加,該數額只有在遲延行為終止即承租人繳納全部租金之時方才確定。所以,解除權解除的是後來的合同,並不能“解除”或消滅仍然存在的遲延狀態。

第六,按照有的論者的說法,在解除後,因為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不能返還,所以,繼續給付租金義務和法定利息也是第九十七條的“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應有之義。但是,既然承認解除之前的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為何基於該有效的合同關係所產生的履行請求權會轉化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呢?崔建遠教授認為:“合同解除無溯及力時……當事人一方已經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債務,對方卻未履行對待給付,或者雖然也履行了債務,但雙方各自的履行在數量上不對等。對這一問題採取所有物返還顯然不妥,因為給付人在合同解除後仍未取得給付物的所有權。唯一的辦法是運用不當得利制度加以解決,即受領人將其多得的利益按不當得利規則加以返還。”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貴州渝建萬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勇)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31430132—4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以下租賃約定:

一、標的物詳情:

房屋位於 ,面積約:60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1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1月 18 日止)。

三、租金數額及付款方式:

1、一年租金120xx元(大寫:壹萬貳仟元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 11 月付50%,次年 5月付50%。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有效證件,並向乙方提供該證件的影印件。

2、甲方應保證水、電、道路通暢,如與村組及四鄰有糾紛,甲方應出面解決。

3、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中途收回租賃房屋。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續租:

1、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否則不能變更。

2、如一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3個月向對方送達書面通知,待雙方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後方可解除,否則不能解除。

3、合同期滿後,如續租,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續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4、在合同期內,如遇拆遷、改造等因素對乙方造成實際損失,乙方退還甲方半年房屋租金作為賠償,或由拆遷單位直接向乙方賠償損失,雙方終止合同。

5、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若乙方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從事合法經營的,在不影響該房屋安全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且應配合。

七、違約責任:

租賃期未滿前,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雙方又協商未果,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大寫陸仟元),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6

立約人: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 : 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____

原籍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鎮_________(村)街_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屬名單)作___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於合同,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願意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當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於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納租金。

四、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將房屋及裝置交付乙方使用。

(二)負責對房屋和裝置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裝置的正常維修。如因維修房屋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並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出賣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四)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五)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有優先承租權,並應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應准許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屬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辦理合同更名手續。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與第三人互換。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改建、裝修或增加裝置。

(四)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裝置,發現房屋及其裝置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陪償。

(五)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還承租房屋和裝置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三十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應交還承租房屋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應付違約金。

(三)租賃期內,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外,還有權收取違約金。

七、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日期內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九、租賃期內因房屋拆遷,雙方應共同遵守《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不遵守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起訴。

十一、房屋在租賃期內,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交納稅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須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備案。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絡地址、電話:_________ 聯絡地址、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產權證號_________房屋結構

四至界限_________東_________西_________南_________北

附圖 ↑北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之家屬名單

序號 姓名 原籍 性別 與乙方關係 身份證號碼 甲方簽章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車型號為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 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排程。

d)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d)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f)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 、車輛如服務於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 、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身 份 證號碼:

日期:二oo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裝置。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裝置,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_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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