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聘用服務合同模板

來源:文萃谷 2.02W

在(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稱僱主)與(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稱服務承包者)之間於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本合同(連同___份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關於聘用服務合同模板

鑑於僱主依據本合同要求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以下稱服務)和服務承包者同意按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服務,

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01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詞彙,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a)“合同”是指由僱主和服務承包者簽定的合同,按由雙方簽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記載,其中包括全部附件和附錄以及以參考資料形式列人的全部檔案。

(b)“服務承包者”是指其執行服務的建議已被僱主接受的人或公司。

(c)“僱主”是指其僱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的一方。

(d)“由僱主提供的支援”是指由僱主免費為服務承包者執行合同項下的服務而提供的資料、服務、裝置以及便利。

(e)“一方”是指僱主或服務承包者,視情況而定,而“雙方”是指他們二者。

(f)“人月”是指相當於一個日曆月期限的服務,其以在176個工作小時提供這樣的服務的人為依據。

(g)“人員”是指作為僱員由服務承包者或其分包者所僱用並被分配執行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員。

(h)“服務”是指由服務承包者根據合同所實施的工作。

  第二條 服務

2.01服務的範圍

服務承包者將依據在附件___________中所闡明的職責範圍(tor)/工作說明(sow)的最終條款和本合同所有其他要求執行服務。

2.02服務的標準

服務承包者將利用其專門的技術完成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依據在tor/sow裡所規定的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普遍適用於合同所要求服務型別的最高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服務承包者將認真負責地履行其義務並將時時刻刻為僱主的利益而工作。為了達到這些目的,經僱主的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應提供具有充分素質和經驗的人員併為圓滿完成服務提供所需的人數。關鍵人員的簡歷作為附件____的附錄附上並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2.03估計的人月數

雙方同意服務承包者將依照作為附件___附於合同的工作計劃執行服務。為了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服務承包者將提供總人月數為____的服務。除非經雙方另行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沒有義務提供超過上述總人月數的服務。

2.04附加服務

已達成協議,僱主可以在本合同項下不斷分配在合同總範圍以內的其他有關工作給服務承包者去完成。執行這種附加服務的期限和條件應經僱主

和服務承包者相互達成一致意見。

  第三條 人員

3.01關健人員

服務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指定的人員並在所示的各自期限內完成。經僱主事先同意,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適當時對這樣的期限進行調整,以確保有效地執行服務,不過這樣的調整將不使在合同項下的付款超過在4.02條所提到的上限金額。

3.02關健人員的變更

除非服務承包者會另行書面同意,關鍵人員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列那些人組成,而且將不得改變。

3.02.1在有任何關鍵人員在完成他的服務合同之前由於超出了服務承包者所能控制範圍的情況,又未經僱主許可而辭職、被解職或被撤走的情況下,服務承包者應當在不給僱主增加費用的情況下提供一個資質相當或更好,且僱主可以接受的人,而且報酬不超過他所代替的人所得到的報酬。

3.02.2僱主可以以類似的方式給服務承包者發出書面指令,說明理由,指示他更換他的任何被僱主發現不合格、沒有能力或因他故而不希望要的關鍵人員。

3.03組長

服務承包者將保證由一位經僱主書面批准的組長在執行服務期 間的所有時間都對在現作業負責並負責服務承包者與僱主之間的聯絡。

3.04身體健康

服務承包者負責確保其所有關鍵人員都身體健康,能夠提供在合同項下的服務。

  第四條 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4.01對費用的估計

在附件___中列出了對費用的估計。

在此撥出一項用於應急的預算金額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2上限金額

在本合同項下的付款將不超過_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3由僱主提供的支援的費用

所規定的上限金額已經明確,僱主將免費向服務承包者提供在5.01款中所規定的支援。如果不及時提供任何由僱主提供的支援,服務承包者可以徵得僱主的批准,自行購買所需專案,費用從合同出並相應調整上限金額。

4.04應急金額的使用

在超過估算的費用方面的付款可以從應急金額列支,只要這樣的費用在發生之前經僱主書面批准,而且如果有絕對必要並符合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收費率(如有的話),方可使用應急資金。

4.05付款貨幣

除非另經僱主同意,全部付款都以人民幣支付。

4.06付款方式

在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中規定了對服務承包者要提供的服務付款的方法和金額以及服務承包者可以報銷的開支型別。

4.07付款程式

以下列方式開服務賬單和付款:

4.07.1僱主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支付金額為____的款,作為啟動工作的開支,但需要服務承包者提交一份可接受的、由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的銀行出具或確認的預付款擔保,其金額等於預付款額。預付款金額由僱主衝賬,方式是從服務承包者的付款發票面額中扣去百分之二十(20%)直到全額收回為止。但是預付款收回期不應超過合同期的一半。

4.07.2服務承包者將向僱主提交所提供服務的和可報銷費用的月度發票,附上由僱主合理要求的這類的憑證。付款發票應按要求由僱主授權的一位官員會籤和按本合同條款核實所要求的金額是應付的和可付的。僱主應在收到付款發票和憑證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4.07.3如果任何付款發票有任何錯誤或包含有任何沒有證據的或不符合條件的費用,僱主將從付款發票上進行適當的扣除並相應地通知服務承包者。將對沒爭議的發票餘額進行付款,不得延誤。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隨後的付款發票中附上補充憑證,重新提交任何有爭議的扣除部分。

4.08因不滿意進展而停止付款

一旦服務承包者的工作程序以僱主的意見是由於服務承包者可以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況而落後於所批准的工作計劃百分之二十(20%)以上,則僱主可以扣壓對服務承包者發票的全部或部分的付款直到起碼補到那個進度的百分之二十(20%)為止。在因服務承包者之故使工作出現重大延誤的情況下,對活動計劃的任何變動絕不能包含為彌補延誤給服務承包者的追加付款而造成的超支。

4.09漲價

調整率=協議調整率十[協議調整率×(1- i0)/i0),式中:

i 代表調整時的價格指數;

i0 代表籤合同前一個月的價格指數。對任何一個調整期收法率的調整將不超過百分之十(10%)。

4.10最終付款

在服務完成時,服務承包者應迅速提供最終賬單。只有在由僱主授權的官員發了完成證書並由服務承包者與其發票一起呈交了完成證書之後才能進行最終的付款。服務承包者在收到最終付款時應提供簽字的清帳單。

  第五條 僱主的義務

5.01僱主提供的支援

僱主應以在本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中所列的設施、裝置、資料以及服務的形式免

費向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提供。

5.02僱主給服務承包者配備的人員

僱主應分配其人員與服務承包者一起工作。這樣的人員將受服務承包者指揮和監督,不過,他們依然是僱主的僱員,而且他們的工資以及其他費用將由僱主承擔。這樣的人員名單與所安排的期限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__中進行介紹。

5.03進入服務地點和現場的權利

僱主要保證使服務承包者有權進人為有效執行服務而需要進人的全部地點和現場,只要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滿足所規定的安全批准要求。服務承包者對這樣的土地或財產由於這樣的進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將負責任,只要這樣的損失是由於服務承包者或其人員的有意過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5.04僱主的其他義務

僱主有及時出證明和按發票付款的附帶義務,有義務合作而不是妨礙服務的執行和不是無理扣壓或推遲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批准或同意。

  第六條 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1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1.1服務承包者應:

(a)以正確的判斷和最高的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遵照所有有關法律和規定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結果為僱主帶來最大的好處;

(b)接受對本合同項下要執行服務的全部責任,其是服務承包者對僱主的義務;

(c)以高效而勤奮的態度進行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將可報銷的費用降到最低限度,而 不使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受影響。少(d)服務承包者應依照並嚴格遵守任何關於工人健康和安全、工人福利、傷亡補償、最低工資、勞動時間的法律以及環境、稅和其他法律。

6.02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2.1服務承包者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僱主所進粉的任何審查或批准將不能卸去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2.2一旦僱主單方面所進行的任何重大變化會對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的能力有負面影響,則服務承包者可以要求發一書面免除責任書,免除這樣的變化會對其服務質量造成影響的程度。

6.03檔案

服務承包者應:

6.03.1在服務方面儲存準確而系統的檔案和賬目,在形式和細節上要符合通常的習慣做法並足以準確地確定所要求的費用和開支都是正當發生的並已付了款的。

6.03.2允許僱主按要求授權的代表隨時檢查其檔案和賬目一併審計之。

6.04資訊和進展報告

服務承包者應向僱主提供月度進展報告以及按僱主隨時提出的合理書面要求的形式和內容提供與服務有關的其他這類資訊。

6.05轉讓任務和/或分合同

6.05.1除按在最終的tor/sow裡所闡述的情況或隨後經僱主書面批准的情況外,服務承包者不得將在本合同項下要執行的;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給或分包給其他任何人或公司。

6.05.2僱主對將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他人做或由服務承包者聘用分包者執行服務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批准將不得解除服務承包者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6.06避免利益衝突

6.06.1服務承包者同意他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或結束或終止之後的作用僅限於提供在本合同項下的服務,而且他自己和他的合夥人或下屬都失去競爭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任何合同的資格或以其他方式建立或保持任何財務利益或會造成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關係的資格,但僱主可以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的情況除外。

6.06.2任何現有的合同、財務利益或按上述規定認為會構成利益衝突的關係都應在合同談判期間向僱主透露。任何可能在合同簽定以後出現的衝突將應立即報告僱主,請求就採取適當的措施作出指示。

6.07保密

除事先經僱主書面同意外,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不得在任何時間將為服務的目的而透露給他們的任何資訊告訴給任何人或單位,不管是服務承包者,還是其人員,也不得公開在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或作為服務結果的任何資訊或者使用這樣的資訊於執行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6.08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的關係

在合同中所包含的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解釋為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建立主與僕或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其可以理解為服務承包者的地位就是一個獨立承包者,而不是僱員的地位。

6.09賠償

服務承包者同意賠償、保護以及自負費用為僱主與其代理人辯護,使其免受和不受由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在實施其服務中的所作所為,其中包括而不限於使用或侵犯任何版權和專利所引起的訴訟、索賠以及責任。

  第七條 通用條款

7.01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適用法律並將迅速對要他們注意的任何違反採取改正措施。

7.02僱主的財產權

7.02.1對檔案和其他檔案的

在執行服務過程中所編纂或準備的報告、全部有關資料以及其他輔助記錄或材料將都是僱主的絕對財產,而且不經僱主事先的書面批准,將不得由服

務承包者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目的。

7.02.2下列裝置將依然是僱主的財產:

(a)由僱主為服務承包者實施其服務而提供的;以及

(b)為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的目的由僱主購買的或由服務承包者代表僱主所購買的。

7.03僱主的控制與批准

僱主將以書面形式任命一位官員監督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並經授權就所有有關事宜作出決定和給予批准。服務承包者應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項下服務的有關重大事宜採取行動之前先與僱主或其授權官員進行磋商並取得其批准。

7.04保險

7.04.1服務承包者應負責對為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所購買裝置進行保險,以防備其受損失或破壞。

7.04.2除了可視情況和要求所投的任何其他職業責任保險並,服務承包者應負責為其執行服務的人員進行人身、健康、事故、旅行以及其他風險投保並維持保險。

7.05變化

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方式追發指令,要求額外的服務,下令刪去本合同所含蓋的服務或在合同的總範圍內進行更改和修改。除事先取得僱主的書面批准外,服務承包者將不得進行任何增補、變動、修改以及刪除。

7.06合同期限

對本合同而言,估計從服務開始到完成為止所需要的期限約為_____日曆月。

7.07延誤的通知

服務承包者在其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中遇到延誤的情況下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這樣的延誤通知僱主並可要求適當延長完成服務的時間。只要能夠確定服務執行延誤的原因不是由於服務承包者的過失,可以延長時間。

7.08審計

服務承包者應儲存對全部賬目、開支、工資以及費用的清晰而有條理的記錄。由服務承包者提交的月度付款發票應經僱主對照服務承包者的記錄進行審查或核實。與這樣的審查或核實相聯絡的開支應由僱主負擔。

7.09所有先前的協議和談判的統一

都同意本合同表達了雙方的全部理解、承諾和特別條款並統一、綜合以及取代從前的全部談判、理解和協議,不管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

7.10完成證書

當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完成而又令僱主滿意時,應由僱主發給服務承包者一完成證書。發證書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

7.11保證

服務承包者要保證它沒有為取得本合同而給僱主的任何官員或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而且將不在合同期的任何時間給或承諾給這樣的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對本保證的任何違反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構成終止本合同的充分依據。

  第八條 糾紛、仲裁和終止

8.01糾紛

由執行合同或與合同相聯絡而產生的任何糾紛都應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求得解決。在這樣的協商開始後三十(30)天內尚不能解決,合同雙方應將糾紛呈交有關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調解。如果糾紛在提交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後三十(30)天竹仍然不能解決,其應提交仲裁。

8.02仲裁

8.02.1仲裁應以下列方式進行:

(a)在僱主和本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向互相同意的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本國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仲裁;

(b)在僱主和外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按在合同中所作的規定或以另行同意的方式申請立案仲裁。

8.02.2仲裁裁決是最終的裁決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除非在玫到仲裁裁決後六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03強制執行

由仲裁做出的決定可以在中國任何合法轄區的法院強制由本合佩雙方中的一方執行。在由此引起的訴訟的情況下,合同有關方會~特地提交上述法院裁定。

8.04繼續執行的義務

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糾紛期間,後者應繼續認真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8.05暫停付款

如果在下列事件中有任何事件發生並繼續下去,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a)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方面的過失、未能或拒絕以與合同相一致的方式執行服務;

(b)在接到要求其糾正缺陷的書面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沒有按合同的規定去做。

8.06終止合同

8.06.1在不損害在法律上享有的這種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硬拍情況下,僱主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整個合同或不斷分步終止合同,情況如下:

(a)如果在本條8.05款中所提到的條件中有任何條件在接到停止向服務承包者付款的書面通知後繼續為期三十(30)天,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合同。

(b)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可以為方便而在服務承包者接到書面通知後六十天(60)後終止合同。

8.06.2由服務承包者終止合同

服務承包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僱主通報在其能合理控制範圍之外所發生的任何情況或事件,其會使他無法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由僱主以書面形式確

認所存在這種情況或其未能在自接到這樣的通知起十五(15)天內對通知做出反應時,服務承包者可以據此在僱主接到這樣的書面通知三十(30)天后終止合同。

8.07終止程式

8.07.1一接到終止本合同的通知,服務承包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使服務結束並使開支減到最低限度。

8.07.2在本合同終止時,除非本合同終止是由服務承包者的過失所引起的,服務承包者有權全部收到對這樣的終止所花的費用和與有序撤銷其服務相伴隨的合理費用的補償。

8.08不可抗拒力

8.08.1如果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如果這樣的一方在事件發生後的十四(14)天之內給另一方一書面通知,說明事件發生的情況,只要無法履約的情況繼續多久,該方這樣的義務就停止多久。

8.08.2任何一方都不對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或這樣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義務。

8.08.3這裡所用的“不可抗拒力”一詞應指罷工、封閉工廠或其他工業動亂、公敵的行動、戰爭、封鎖、起義、動亂、流行病、滑坡、地震、風暴、閃電、水災、道路沖毀、國內動亂、爆炸以及其他任何類似事件,都不在任何一方的控制範圍內,都不是雙方的責任,而且即使任何一方盡了應有的努力,也都無法克復之。

  第九條 防止營私舞弊

9.01營私舞弊的定義

服務承包者必須勤勤懇懇和兢兢業業地履行其職責。它的人員必須時刻遵守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並保持最高標準的公正性和道德規範。對任何讀職、對規定的任何違反、對任何欺詐、對任何腐敗都將進行訴訟。為此目的,現將這類犯罪界定如下:

“瀆職”是推陰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

“違反規定”是指在執行本合同中基本沒有按照任何適用的規定的要求做,從而構成無視或迴避這樣的要求。

“欺詐”是指掩蓋事實真相,以不正當的手段影響合同的執行,從而對僱主造成損害,而且包括與其他方面進行勾結,以圖獲得不公平的好處,進而剝奪僱主正當執行合同的好處。

“腐敗”是指建議給、給、接受或索要任何價值的東西,以影響政府官員或僱主的職工在與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情上的行為。

9.02對營私舞弊的懲罰

9.02.1一旦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將給予他以書面警告。

9.02.2服務承包者的任何人員犯有如上面所界定的違反規定罪,將被撤出專案現場並被禁止做這類工作,為期三(3)年。

9.02.3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欺詐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禁止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參與競爭任何合同,為期五(5)年。

9.02.4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腐敗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向警察局報案,依法處理。一經判罪,除由人民法院所給的懲罰外,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還將被永遠禁止參與競爭任何將來的合同。

  第十條 執行

10.1生效

服務承包者一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本合同便將生效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2開始日期

服務承包者在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後天以內〔不得晚於三十(30)天〕開始服務,而且為自實際開始之日起的服務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10.3通知與地址

本合同條款所要求或聯絡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通知將僅在其按下列地址的所致收件方收到之時才能生效:

給僱主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______

給服務承包者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

全部這樣的通知都將採用以中文寫的掛號信形式。緊急通知也可以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出,但隨後必須用信加以確認。上面所提供的發通知的地址可以被任何一方改變,方式是向對方發一書面通知。

10.4修改

對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僅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修改,明確指出如此的修改並編序號,由雙方簽字。

10.5合同副本

本合同一式兩(2)份進行簽字和交換,一(1)份給僱主,一(1)份給服務承包者,每一份都作為原件。

本合同以雙方於最前面所寫的日期和地點簽字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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