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來源:文萃谷 1.42W

哈尼族在自己漫長的歷史發展程序中,不僅積累了豐富的科學知識和生產經驗,而且創造了絢麗多彩,風格各異的史詩、敘事詩和山歌民謠,其中尤以風俗歌別具一格。下面由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哈尼族的風俗習慣,希望大家希望!

哈尼族的風俗習慣有哪些
  哈尼族的風俗習慣

婚俗

在雲南墨江一帶的哈尼族,有“踩路”定婚的傳統習俗。哈尼族葉車人男女交往中,如果雙方都有意,就在白傘下細談。居住在雲南哀牢山上的哈尼族人的婚禮多在黃昏時分舉行。哈尼族支系碧約,新娘從出嫁前三天就開始哭婚。

新谷酒

每年秋收之前,居住在雲南元江一帶的哈尼族,按照傳統習俗,都要舉行一次豐盛的“喝新谷酒”的儀式,以歡慶五穀豐登,人畜平安。所謂“新谷酒”,是各家從田裡割回一把即將成熟的谷把,倒掛在堂屋右後方山牆上部的一塊小篾笆沿邊,意求家神保護莊稼,然後勒下穀粒百十粒,有的炸成谷花,有的不炸,放入酒瓶內泡酒。喝“新谷酒”選定在一個吉祥的日子,家家戶戶置辦豐盛的飯菜,全家老少都無一例外地喝上幾口“新谷酒”。這頓飯人人都要吃得酒酣飯飽

視火如命

哈尼人視火為家庭的生命,小心保護火種,虔誠敬奉火塘。他們每家都有幾個不同的火塘,不僅要煙火長燃,而且不可混用。第一個火塘煮小鍋飯、炒菜,第二個火塘專門蒸飯,還有個火塘只煮豬食,火塘上空吊一個硬篾編成的類似吊床的"火課",用以薰炙食物。過節殺牲祭祖時,各戶特備米飯、肉菜和辣酒各一碗,專門祭祀神聖的火塘。

葬禮

在哈尼族的人生禮儀中,葬禮是最為隆重的,哈尼族認為:“人生在世一輩子,死在陰間得永生”。因此,死僅僅是跨向另一世界的門檻,人的靈魂永不滅,因而要舉行盛大的葬禮。

哈尼族葬禮中一般都有吃臨終飯、續氣、鳴槍宣告、易床、停屍、淨身穿壽服、釘棺等一系列儀式。其中哭唱輓歌是最重要的部分,它貫穿了喪葬活動的始終。對輓歌唱詞掌握得多寡深淺,無形中也成了衡量哈尼女子是否聰穎能幹的尺度之一。姑娘少婦一遇喪事,便群起聚集喪家,實地摹仿學習。因而整個場面,真假哭聲混雜而此起彼伏,熱鬧非凡。然而一曲喪家哀歌唱下,也足以讓每個聽者潸然淚下。

出殯前兩天,喪家要請有名的摩匹(祭司)給死者念育“指路經”和家譜,眼睛半睜半閉,手拿一把竹筒,每唸完一段,竹筒便在地上“咚、咚、咚”敲擊幾下。歸途中還須知道祖先名字,故摩匹也要不斷念誦家譜,這樣,死者才會順利得到祖先承認。

哈尼族葬禮中還有最引人注目的盛大儀式“莫搓搓”,一般都是為正常死亡的高壽男女舉行的。出殯前夜,青年男女在喪家附年燃起箐火,敲鑼打鼓。年輕人眉目傳情,歌聲舞影,通宵達旦。哈尼山寨平時嚴禁有關性內容的`玩笑在異性或親戚面前出現,然而,在“莫搓搓”之夜,完全代之以生死融、哀樂共有的景象,而這恰恰體現了哈尼族的人生理念:死,意味著生,沒有生就沒有死,沒有死也就沒有生。個人軀體的死亡和消失,不應成為民族群體衰落中喻示,而應當成為這個民族嬉體永生與和繁榮的契機。

  哈尼族的歷史

哈尼族與彝族、拉祜族等同源於古代羌族。古代的羌族原遊牧於青藏高原。公元前384至前362年間,秦朝迅速擴張,居住於青藏高原的古羌人遊牧群體受到攻擊,流散遷徙,出現若干羌人演變的名號。“和夷”是古羌人南遷部族的一個分支,當他們定居於大渡河畔之後,為適應當地平壩及“百穀自生”的地理環境和條件,開始了農耕生活。哈尼族在於大渡河畔定居農耕之後,因戰爭等原因被迫離開農耕定居地而再度遷徙,進入雲南亞熱帶哀牢山中。根據史籍記載,公元前3世紀活動於大渡河以南的“和夷”部落,就是今天哈尼族的先民,從公元4世紀到8世紀的初唐期間,部分哈尼族先民向西遷移到元江以西達瀾滄江地區。唐人文獻中,哈尼族的先民被稱為“和蠻”。

7世紀中葉,“和蠻”的大首領向唐朝進貢方物,唐朝在給雲南各族首領的敕書中列入了“和蠻”首領的名字,並承認他們為唐朝的臣屬。“南詔”、“大理”地方政權建立後,其東部的“三十七蠻郡”中,“官桂思陀部”、“溪處甸部”、“伴溪落恐部”、“鐵容甸部”等,都在今天哈尼族聚居的紅河地區。

10世紀(大理國時期),哈尼族向傣族封建領主納貢, 開始進入封建社會。

元朝征服“大理”政權後,設定元江路軍民總管府隸屬雲南行省。

明朝在雲南少數民族地區推行土司制度,哈尼族部落首領由明王朝授予了土職官銜,並受所隸流官的統治。

清朝在雲南實行改土歸流,廢除哈尼族地區的一些土官,流官制度代替了部分地方的土司制度,但思陀、溪處、落恐、左能、瓦渣、納埂、犒牾卡等地土官仍被保留下來,土司仍然是這些地區的統治者。

1853年(清咸豐三年),哈尼族貧苦農民田四浪(又名田政、田以政,墨江縣人)在太平天國運動的影響下,聚集三千多哈尼族、彝族、布朗族貧苦農民在團田鄉綠葉凹壁村舉行起義,迅速佔領了哀牢山中段地區。

1856年,田四浪領導的起義軍和彝族李文學領導的起義軍共同聯合作戰,起義軍在經濟上實行“庶民原耕莊主之地,悉歸庶民所有,不納租,課稅二成,荒不納”的土地綱領,得到各族貧苦農民的擁護。

1895年,法國強迫清政府割讓哀牢山南部的“十五猛”中的猛蚌、猛賴、猛梭、猛烏、烏得等5個“猛”地區。

1900年,蒙自的漢、哈尼、彝等各族奮起反抗,焚燒了侵略者在蒙自開設的洋關。法國以此為藉口,出兵侵佔十五猛中的猛丁(今金平縣龍膊地區),哈尼族和各族人民擊退了侵略軍。

1917年,元陽縣猛弄和金平縣猛丁地區近兩百個村寨爆發哈尼、苗、彝、傣等族聯合大起義,起義軍領袖是元陽哈尼族貧農婦女盧梅貝。[5]

1925年和1935年,法國兩次出兵侵擾紅河、綠春、金平、江城等地,受到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英勇反擊。

中華民國建立後,國民政府在紅河南岸哀牢山區逐步改土歸流,推行區、鄉、鎮制度。但土司區仍為“流官不入之地”,土司制度仍然完好無損。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 ,土司封建領主制度被廢止。。

1951年4月,中央民族訪問團到紅河地區訪問,帶來了黨中央對各族人民的熱情關懷,使哈尼族人民受到極大的鼓舞。

1951年,中央民族訪問團幫助成立蒙自專區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和元陽縣民族民主聯合政府。

1952年初,盤踞在哈尼族地區的土匪、特務已基本肅清,社會秩序安定,開始進行民主改革,發展生產創造。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同年,哈尼族地區成立了“紅河哈尼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區、鄉級的“元陽縣太和哈尼族彝族傣族聯合自治區人民政府”、“元陽縣麻慄寨哈尼族自治鄉人民政府”。

1953年,西雙版納“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區”建立。

1954年元旦,成立紅河哈尼族自治區。

1957年,紅河哈尼族自治區與蒙自專區合併建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哈尼族民族簡介

哈尼族,中國少數民族之一,是中國的一個古老的民族。哈尼族見於漢文史籍的名稱,有“和夷(蠻)”、“和泥”、“窩泥”、“阿泥”、“哈泥”等。自稱多達30餘種,如“哈尼”、“僾尼”、“碧約”、“卡多”、“豪尼”、“白巨集”、“布都”、“多尼”、“葉車”、“阿木”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本民族商定,以“哈尼”為統一的族稱。

哈尼族(越南語:NgườiHàNhì)也是越南54個民族之一,人口17,535(1999年普查)。

哈尼人的一支阿卡人(又稱為雅尼人,阿卡的語義即是奴隸),在緬甸、寮國、泰國都有分佈,緬甸、寮國稱其為高族(緬甸語委轉寫:k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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