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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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

低值易耗品是勞動手段中單位價值和使用年限在規定限額以下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通常有:一次攤銷法(即一次轉銷法或一次計入法)、分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

程式: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當月(領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間費用等;報廢時,報廢的殘料價值衝減有關的成本、費用,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

低值易耗品採用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領用低值易耗品應按計劃成本編制會計分錄;月末,還要調整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

適用範圍:這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或者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分次攤銷法

定義:分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攤銷的方法。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作為遞延資產處理。

程式: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低值易耗品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有關科目。

適用範圍一些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又不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覆使用的專用工具等。

五五攤銷法

定義:這種方法也稱“五成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為了反映在庫、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攤餘價值,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分設“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科目。

適用範圍: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較大,因此,該種方法適用於各月領用和報廢比較均衡、各月攤銷額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通常有:一次攤銷法(即一次轉銷法或一次計入法)、分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一)一次攤銷法

1、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當月(領用月份)產品成本、期間費用等;報廢時,報廢的殘料價值衝減有關的成本、費用,作為當月攤銷的減少。

2、低值易耗品採用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領用低值易耗品應按計劃成本編制會計分錄;月末,還要調整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

3、這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或者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

(二)分次攤銷法

分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攤銷的方法。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作為待攤費用處理;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作為遞延資產處理。

2、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低值易耗品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有關科目。

3、一些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又不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如多次反覆使用的專用工具等。

(三)五五攤銷法

1、這種方法也稱“五成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為了反映在庫、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攤餘價值,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分設“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科目。

2、此法核算工作量比較大,因此,該種方法適用於各月領用和報廢比較均衡、各月攤銷額相差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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