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洽談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2.13W

合同談判前的注意事項

合同洽談注意事項

1、要充分做好對手的調查、相關品牌市場調查、超市費用調查、相關供應商合同的調查等,收集超市資訊資料、確定談判目標、方向。

2、認真分析各項資料,拿出各項資料證明

3、按照價格體系確定報價單。報價單的加價可略高於價格體系的要求,最高不超過5%,以便為合同的談判留出餘地。

4、準備相關資料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各項單品的質檢報告等。

5、冷靜分析、沉著迎戰,樹立必勝的信念。

合同談判中的注意事項

1、合同談判時超市起初開的條件都較高,並且談判都要有一定的時間,我們要充分了解對方的心理,利用收集到的資訊,拿出充分的事實說服對方,爭取到最有利的條件。

2、需仔細閱讀每一項條款,對有爭議的語句要和對方協商重新定義,

簽定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帳期:

①、帳期(15、30、45、60天幾種),我們要求原則上15天帳期,最多不得超過30天。大型帳期30天,中型15天,小型現金或預付款。

②、半月結(15天帳期):每月的1日至15日為半月帳期,從16日起進入結款期,30日前結清前半個月貨款。同理每月16日至30或31日為半月帳期,從下月1日起進入結款期,15日前結清前半個月貨款。

③、月結(30天帳期):每月的1日至30或31日為月結帳期,從下月1日起進入結款期,30日前結清上個月貨款。

④、貨到30天或15天付款形式合同決不能簽訂。

2、在合同其它約定事項中要註明:如果超市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時結款,我們有權停止供貨,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超市方承擔。

3、合同中要明確關於退換貨或處理殘損商品的條款。這是經常產生摩擦的地方,供應商應提前定好退換貨的條件、期限,如保質期6個月的產品必須提前1個月退換貨,以便處理,否則不予退貨;因超市管理不善造成產品鼠咬、破損的'不予退貨。

合同洽談注意事項 [篇2]

關於恆興綠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專案實施階段程式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等。

一、建設工程合同主體

1、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稽核承包人的資格。因為工程量大,嚴把質量關,責任重於泰山,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資質能力,是否具有從事房屋建設工程的承包資格;

(2)施工能力;

(3)財務情況,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4)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況;

(5)承包人的社會信譽;

(6)承包人的經營狀況等;

注意: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2、更應注意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3、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

1、關於監理

恆興綠島工程專案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對保證工程質量關係重大。《合同法》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如建築法)、行政法規的規定。

2、關於工期

(1)、開工日期前明確。

(2)、竣工日期需要明確。

(3)、施工進展計劃。

3、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關於“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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