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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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模板(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7篇)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菸、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路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咖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劃分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本中心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每位上課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並服從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必須由監護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學部書面請假或電話請假。(電話:58146060、58146080);

4.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違法違禁物品進入教室。出現火災、地震時,應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

5.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嚴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釣魚,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6.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本中心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由監護人負責按時接送,因監護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中心地處繁華地段,行人車輛較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東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自負。

8.本協議一式一份,學生入學時由家長和學生簽字後交由本中心存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中心上課期滿為止。

協議人: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校園,構建“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路,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促使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構建安全教育網路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對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教師樹立安全防範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學校安全防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防範工作負全部責任;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負責學校具體安全工作計劃、規程、措施的實施。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的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值周教師在值週期間負責學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據當時當地具體情況,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親自整隊,護送學生至校門外並目送學生遠去。

5、各兼職人員要定期檢查、維修本兼職範圍內的各種設施、裝置、器械等,保證其正常使用。

6、學生勞動或外出活動,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操作指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保證學生安全。

7、學校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各類競賽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制定周密的計劃,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

8、各課任教師要確保自己所任學科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體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好體育活動;科學課教師要管理好實驗儀器,指導學生規範操作。

9、班主任必須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利用班會、隊會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10、班主任要與本班學生共同制定班級的安全制度,教育學生遵守校紀班規,杜絕打架鬥毆、追逐打鬧、出入教師擁擠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定期與家長溝通、交流,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共同督促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對班內桌椅、門窗、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桌椅、門窗損壞,電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上報學校安排專人維修。

13、班主任應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14、班主任應做好本班學生的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缺席或早退的,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瞭解情況,查明原因並上報學校。

15、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聯絡,情況嚴重的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6、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5

甲方(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

確保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義務。為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是學生的監護人,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義務。

2、學校承擔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和制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曠課,老師應及時告知家長。因此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家長不得讓學生乘坐拼裝車、報廢車、非法營運的黑校車上下學。家長應督促學生及時到校或回家,教育學生下學後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溝渠、水庫等可能造成學生身體危險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學生不觸控電器裝置,爬電線杆,不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學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上課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學生下學時,乙方應準時到校接走學生。不能按時接送的,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代為臨時監管,並儘快接走學生。

7、學校因考試、放假、運動會、比賽、各種活動等原因提前放學的,班主任應當提前向學生宣佈,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當充分關注和注意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對考試、運動會等活動提前下學或放假的,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教育學生及時回家,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家長應當盡到監護職責,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衛生和安全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的衛生飲食習慣。學校和家長均不得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嚴防食物中毒。家長保證不讓學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飯桌。否則,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學校上體育課和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生不聽指揮,違反學校有關規定,造成自己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家長不願調解解決,或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上訪、圍堵校門、打條幅等非法行為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否則,由行為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否則,學生突發疾病或參加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導致事故發生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3、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4、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1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6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的順利接送,保障乘車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正常進行,家長和學校應做到相互配合協調、支援、理解。共同對學生的乘車安全負責,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校方責任和義務

1、學校應有針對性加強對乘車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乘車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2、學校協助定期召開司機、跟車老師安全工作會議,提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

3、學校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手續齊全,車輛有保險,定時檢修車輛,符合上級主管部門運營要求。

4、學校要求駕駛員要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安全駕駛,車況良好。

5、學校跟車教師組織好學生上下車,確保學生安全。

6、學校乘車學生校卡分白卡(早上學生自己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自己回家)、紅卡(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兩種。

  二、學生及家長責任

1、家長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教育、提醒學生按時間、地點乘車,未按時間、地點乘車的學生,責任家長自負。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校車遲到的,家長可致電反映情況。

3、學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學,家長應及時打電話通知跟車老師和班主任。

4、學生乘坐學校校車,必須接受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上學、放學沒有特殊情況必須乘坐由學校安排的校車,有特殊情況者,必須預先報告班主任以及相關跟車老師,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學生早晨上學自站點上校車後,下午放學到指定站點下校車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負責;學生早晨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下車以後的學生安全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6、紅卡學生早上學生由家長送到站點等車,下午校車到站點後學生由家長接回家。如家長未按時到站點接學生,該學生由跟車老師帶回學校,家長自行到學校接回家。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8、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

  學校最簡單安全免責協議書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身體受到傷害,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符合下列條件學校不承擔責任: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7、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鐵路等危險地區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嚴禁學生上學和離校途中乘坐農用三輪車、無牌無照、非載客車輛和報廢車輛等。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訴學校,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屬於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含學生到校、離校來回途中、週六週日、節假日)學生自行活動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有效期為一年,學生家長儲存一份,另一份學生及家長簽字後交學校儲存。

協議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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