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轉讓協議書合集十篇

來源:文萃谷 1.3W

在當下社會,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轉讓協議書合集十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赫章鉛鋅礦沉陷區搬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含享受優惠補貼的( )元在內的轉讓費共___________元( )。

二、轉讓後,有關部門若需要修建房屋所需各種手續證明,甲方無條件提供。

三、轉讓後,房屋在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增加投入和辦理有關手續的各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建房指標所享受的優惠歸乙方所有。

四、按檔案要求,交房三年後,該房可按商品房交易,甲方必須提供各種手續按>文祕站-中國最強免費!<乙方的要求辦理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是轉讓人和被轉讓人及其親屬經多次協商所簽訂協議的所有人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六、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產權屬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七、有關部門在辦理該房的各種證件後,甲方必須在5天內交給乙方保管。

八、因國家政策因素導致該房在四年內不能施工建設,甲方無條件在四年後的1月之內將乙方所支付的轉讓費如數歸還乙方。

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條款,終身不能反悔,若其中一方反悔,除退回另一方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外,另賠償違約金貳拾萬元(200000元)。

十、因國家政策導致雙方不能交房,不屬甲方違約,只退本金,不賠償違約金。

十一、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房,責任由甲方負責。

十二、如乙方將房產證作抵押貸款,一切費用和負面影響由乙方負責。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甲方親屬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上思縣工商系統團購房的認購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上思縣工商系統團購房的認購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了該團購房的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認購權。該團購房具體狀況如下:

1、轉讓的團購房認購權(含地下車位一個)座落於上思縣工商局辦公樓面前,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此面積含車庫面積)。

2、該團購房均價為1380元/㎡,建成後因樓層及其他因素,實際價格可能會高於和低於1380元/㎡,乙方對此可能發生的變化已明知並予以接受。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認購資格轉讓費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今後交首付款和正式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以開發商通知時間為準,具體選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相關事項並負責辦理更名手續。屆時該套房房屋的實際價格,以甲方單位及開發商針對本單位職工對本單位職工公佈的價格為準。屆時若必須以甲方名義付款,則乙方出資甲方名義支付,甲方必須協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所購房屋自行承擔風險,甲方不負責任何風險和有關經濟、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訴購房權屬本人真實、合法取得的權利;保證在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該房屋及源於該房的任何權益;屆時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選房、交款、更名、過戶等必需的購房手續。

第五條:此合同所涉及合同標的僅是購房權利資格,如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的,甲方不需退還乙方全部轉讓費。

第六條:雙方配偶對此合同已明知並全部同意合同內容。協議簽訂後,乙方若不履行協議相關條款,視為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認購資格轉讓費甲方有權不退。

第七條:本協議為一次性轉讓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3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裝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裝置,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裝置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2、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所有權證號碼: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甲方把原經營專案(專案名稱、加盟合同號)整體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半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半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甲方原經營專案()加盟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繳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四、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餐飲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

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裝修投資等所有損失,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XX海運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經公開轉讓,甲方同意將“xx輪”、“xx輪”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號分別為xx、xx)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轉讓事項協議如下:

一、轉讓價格。經公開轉讓,乙方願意支付元人民幣購買甲方船舶。

二、支付時間。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購船款繳到XX縣信誠產權交易所公告上註明的銀行帳號上。逾期作毀約論處,乙方競價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收到《產權交割通知書》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現有過戶資料,但不負責船舶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發證機關要求,可以派人協助辦理船舶過戶手續。

2、乙方責任。轉讓船舶的基本狀況乙方已熟知,相關證件資料情況均已知曉,成交後,乙方不得因船舶質量、證件資料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並限在合同簽訂後原則上兩週內(不包括船舶需要維修補辦有關證照所需的合理時間)辦妥船舶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時間要求按國家海事部門的要求規定執行),過戶期間,雙方不得藉故拖延過戶期限,須延期過戶由雙方協商解決。

3、船舶過戶過程中,因年檢、補辦證書所發生的費用及繳納的滯納金、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船舶按現狀予以出售,船舶過戶費用、產權交易費、公證費、手續辦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國家稅收按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過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須自行協調解決或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XX縣信誠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協助調解、解決瑕疵爭議等義務和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國資辦、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船舶過戶手續辦妥後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XX港口管理局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XX產權交易所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於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後,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 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於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後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由於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賓館轉讓乙方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 賓館整體轉讓乙方經營。

二、甲乙雙方約定,該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整,經營權即由乙方所有。

三、 ,乙方如需變更,甲方負責提供協助。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續簽該酒店房屋使用協議。

四、甲方把賓館現有的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全部轉讓乙方,包括櫃檯桌椅、空調冰箱、裝修、飾品等物品。

五、甲乙雙方協議生效後,賓館轉讓前的債僅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接管賓館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以後,如因甲方債務問題引發糾紛,對賓館經營產生影響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經營產生虧空的,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8

轉 讓 方(甲方):

受 讓 方(乙方):

經營證照持有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將位於 房屋租賃使用權轉讓和洗浴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位於 的浴池全套裝置、設施、裝潢等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本次一次性轉讓範圍包括甲方投資的浴室裝潢,儲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溫裝置,1個休息室、所有個包間、更衣間、前臺等處的空調、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廚櫃、監控通訊設施、影視設施、前臺設施等經營性裝置,浴室必備的裝置等經營物品,甲方已交付給房東至年月 日的房租等,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大寫整(¥元)。

二、甲方、丙方必須在年 月 日將浴室經營必備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手續、通過法定年審的經營證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將位於的浴池經營經營證照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合法經營權;丙方同意今後協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證照有效期內的年審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於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元);

2乙方在 年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轉讓費人民幣 元整(¥ 元),實付人民幣元整(¥元);甲乙方共同清點交接裝置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東開具的房租收據及與房東簽訂的至 年 月 日止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取得裝置、物品所有權和經營權;交接完畢

3)乙方取得經過年審的浴室經營必備的合法有效做營業證照時支付餘款。

四、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轉讓費時已取得所有動產所有權,甲方在當日交付甲方經營時,必須保證所有裝置物品與清單一致,如有毀損按價在餘款中扣除。

五、轉讓前浴室所有債務及甲方經營期間所有費用與乙方無關,由甲方償付;轉讓後發生的債務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償付。如因甲方未償還轉讓前債務及費用與債權人發生糾紛而影響浴室經營或造成浴室裝置設施被強行抵債或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經營損失及物資損失。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如有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如因丙方不願或延遲提供浴定營業證照年審換證所需丙方應提供證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或受到經濟處罰的,丙方應向乙方賠償經營損失和罰款。甲方必須保證丙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續租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個一份三方確認無競爭已後簽字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 日年月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9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幣______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三)委 託 書

委託人:

姓名:

受託人:

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轉讓協議書 篇10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資訊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階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資訊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檔案,並保證所提交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資訊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資訊,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資訊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訊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資訊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資訊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裝置,保證計算機可以連線國際網際網路,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資訊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件(包括傳真)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資訊披露規則》規定的資訊披露程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稽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資訊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資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資訊披露人員不得洩露尚未披露的資訊,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資訊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