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學生安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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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走讀學生安全保證書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國小部五年級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菸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絡,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2012年5月

走讀學生安全保證書 [篇2]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自願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

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

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准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

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瞭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一週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09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12 年 8月 27 日

走讀學生安全保證書 [篇3]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國小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

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

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

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

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菸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

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

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

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

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

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絡,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

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2012年5月

走讀學生安全保證書 [篇4]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後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校卡或者學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 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財產等 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准後方可 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週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 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走讀生保證書

我是 班學生 。我是一名走讀生,吃住全部在校外。 我保證嚴格做到以下幾條:

1、嚴格遵守學校制度,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上下學由家長監護。

2、保證不為他人、自己攜帶煙、酒、打火機、手機、電池、電板、食品、刀具、棍棒等物品進入校園。

3、認真保管出入證,保證不借給他人使用。

4、保證進出學校大門時認真佩戴出門證。

以上保證我如果違反任何一條,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保證人 班學生: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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