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抵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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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保證合同被保證人(甲方) :

反擔保抵押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址):

保證人(乙方) :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權人)以不動產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甲、 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抵押權人簽定的主債務《保證合同》(以下稱主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債務人民幣(大寫) 元 。

第三條 主保證合同保證責任期間

主合同保證責任期間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抵押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抵押權人簽訂的主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乙方的保證期間同主保證合同保證責任期間。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2.保證期間,抵押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①通知甲方向抵押權人支付; ②通知甲方向主債權人支付;③通知再擔保方支付;④乙方代償。

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4.乙方因履行擔保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及再擔保人收取違約金。

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因抵押登記產生的評估費等規費。

2.甲方承擔未履行主債務導致抵押物被執行產生的相關費用。

3.甲方有權提前清償主債務。

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 的檢查、監督。

5.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6.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7.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 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

9.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一條 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抵押權人還款後,有權向甲方和再擔保人追索。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反擔保抵押協議書 [篇2]

抵押反擔保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即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1、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為擔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種特殊形態,

第一,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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