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摩托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19W

車主:

輕便摩托承諾書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構築商業誠信體系,確保消費者買到合格、放心的商品,本公司(商行、店)特公開向你承諾:

一、嚴格按照規定,銷售已經國家(已註冊登記的車輛)“公告”並准許進入上海市場的廠牌型號輕便摩托車。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不銷售國家“公告”以外,車輛品牌已被撤銷,外廓尺寸、外觀形狀與“公告”規定不相符的輕便摩托車。

三、嚴格按國家規定,不銷售與車輛廠牌、型號、技術引數不相符的輕便摩托車,或廠牌型號、實際技術引數不相符(大排小標)的輕便摩托車。

四、嚴格按國家規定,不銷售拼裝、偽造、套用車輛型號、發動機、車輛識別別代號(車架號)的輕便摩托車。

五、你所購 型號車輛,是經國家(已註冊登記)“公告”公佈的,車輛技術引數均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合格產品,並准許進入上海市場的輕便摩托車。

六、你購買的車輛在購車之日起一個星期內,因違反國家”公告“標準技術引數,而不能辦理註冊登記,可退款或調換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其他廠牌型號的'車輛。

本公司(商行、店)依法向你守信承諾,如有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你可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一經查實,本公司(商行、店)願意接受處罰。如損害你的利益,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並願意承擔因造成後果而應負的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方蓋公章

法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書需承諾方蓋章、法人簽名後有效。

校園電動車、摩托車安全駕駛承諾書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安全效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制動、轉向、車鈴或喇叭、前後燈必須齊全有效。

2、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3、電動車、摩托車實行通行證准入制,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行駛需配備由保衛處發放的車輛通行證(置於車身前部)方能通行,沒有配備通行證的電動車、摩托車禁止在院內穿行。臨時進入學院內的電動車、摩托車需在門崗說明理由、登記後方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及噪音較大的車輛,不予辦理通行證,並禁止在校內行駛。

5、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否則,保衛處有權收回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後,應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攜車向保衛處申請補辦,同時交納工本費。不得利用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進行套號行為,一經發現將收回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離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學習時,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處進行回收,工本費不予退回。

7、學院在每棟宿舍樓下設定電動車充電場所,所有電動車須到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一經發現將撤銷該車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

8、 電動車、摩托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邊行駛,不準逆行。

9、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內一律限速20公里/小時。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保衛人員、交通協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行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安全裝置失效的電動車、摩托車;

12、一輛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不含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拖帶車輛;

13、不準酒後駕駛;不準超速行駛;駕駛電動車時嚴禁打電話;

14、不準雙手撒把騎車,車輛之間不準相互追逐、打鬧;不準並排駕駛;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釐米;

16、要在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的情況下,方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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