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真實性承諾書
致 (招標人):
為確保工程招標工作順利進行,我公司在此承諾: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 )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並在暫停期內的;
(4 )專案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 專案負責人是非變更後無在建工程的;
b. 專案負責人是變更後無在建工程的,並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專案停工超過 120 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並已經辦理專案負責人變更手續的;
c. 專案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次招標的工程屬於同一工程專案、同
(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若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核實,發現所報內容失實或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我公司願自動 放棄此次投標,若因此給此次招標工作帶來不良影響,我公司將自願承擔所有責任。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2015年 6 月 20 日
注:表為基格式,各投標人不得隨意修改,應認真填寫,並且加蓋企業公章、法定代表 人(蓋章)確認。如投標人自行修改承諾書內容,皆視為提供此承諾書。
政府性債務情況的承諾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審計署關於審計重慶市政府性債務的通知》(審財通〔2011〕64號),我們將積極配合與支援審計組的'工作,並作如下承諾:
一、我們對按照我國《預演算法》、《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法規的規定形成並提供的資料(含電子資料)中的真實、完整情況承擔責任。
二、我單位將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及審計表格填報說明,認真填寫審計表格,保證所填寫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具體債務情況詳見上報的審計表格。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〇一一年 三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