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W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治理商業賄賂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按照《均安醫院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糾風工作實施方案》,現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廉潔承諾書如下:

購銷承諾書

一、購銷雙方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和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檔案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的原則,深化源頭治理。雙方應嚴格執行醫療裝置、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投標制度,嚴格執行相關的各項管理規定。

二、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以借名科研費、開發費、宣傳費、推銷費等形式推銷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等產品,對我院領導、裝置科主任、藥劑科主任和醫務人員發放回扣等商業賄賂不正當行為的,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和其他一切業務。

三、供方(廠商、經銷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臨床科室進行新藥、新耗材、新裝置、新試劑申請公關獎勵,開方使用回扣促銷,或以不正當交易手段誘導臨床醫生用其所提供的藥品、醫療裝置、醫療耗材等。一經發現,中止購銷合同和其他一切業務。

四、我院領導、裝置科、藥劑科有關人員以及臨床醫務人員不得借新裝置、新藥品、新醫用耗材引進之機收受經銷商(廠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賄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我院各科室醫務人員不得替經銷商(廠家)代表非法統計銷售藥品、耗材數量等,一經發現按商業賄賂行為嚴肅處理。我院對出 1

現藥品、醫用耗材等銷售異常的,查實後將停止購進該種產品。

六、購銷雙方應共同承諾堅決不行賄、不受賄,做到廉潔自律。如發現有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同時上報區衛計局紀檢科,供銷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一律加入“黑名單”,在衛生資訊網上予以公佈,在“黑名單”上公佈的經營公司(或生產廠家),五年內不得在我院經銷產品,我院五年內一律不得購買其產品。

七、本承諾書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購方單位(蓋章): 供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購銷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醫德醫風建設,規範藥品、試劑、耗材等購銷行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藥品、耗材經營秩序,防止醫藥和耗材購銷活動中不正之風的發生,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維護患者、保護醫院和藥品、試劑、耗材供應企業利益。現就桂陽縣婦幼保健院與藥品、試劑、耗材經銷商共同承諾如下:

一、藥品、試劑與耗材等經銷商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醫院臨床、醫技、門診等科室,影響正常醫療秩序;

二、不向醫院有關科室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統方費”、開單提成等;

三、不得以任何藉口向醫院工作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不請吃、不請玩,不得私自邀請醫務人員參加以藥品宣傳、學術講座、會議、外出學習和參觀等為名義的各種活動;

五、不向醫院工作人員查詢藥品的進、銷、存量和使用情況。 六、醫院對各種形式的非法促銷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所發生金額的10倍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終止合同、凍結貨款、停止藥品、試劑與耗材銷售,直至終止業務關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對接受不正當利益的醫務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隨時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負 責 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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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試劑、醫用耗材購銷承諾書

為保證藥品、試劑、醫用耗材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也為了加強反腐倡廉工作,規範藥品、試劑、醫用耗材等醫用產品購銷行為,杜絕醫藥購銷活動中不正之風的發生,更為了防止發生各種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凡是與我院有醫用產品購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和業務員在我院業務往來活動中必須做出以下承諾:

一、公司業務員必須是經公司法人委託負責我院業務的人員,各業務員在我院業務活動中,要遵紀守法,並按照我院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託的業務員應當根據我院報出的藥品、試劑和醫用耗材計劃準確及時配送,不得隨意增減數量,也不得將計劃外的藥品、試劑、醫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庫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藥品、試劑、醫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規格等。保證其產品質量,確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產品,如出現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包括產品的包裝、說明書等)問題,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或法定質檢部門確認,造成上級單位處罰或者是造成病人和醫院損失的,公司承擔一切責任。

四、產品經銷人員如有業務,直接到相關部門聯絡洽談,按照有關程式辦理。特別是公司業務人員和廠家代表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門診和病房等診療區域宣傳廠家產品,不得干預、影響醫院的醫療用品購銷工作及診療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進入門診、病區、護士站、藥房、檢驗科、後勤保障科、計算機管理中心等科室對其產品進行銷售情況統計。

五、公司業務人員和廠家代表不得通過向醫院工作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當手段影響醫生及其他醫務人員對藥品、試劑、醫用耗材使用的選擇傾向。

六、不得私自邀請醫院職工參加以藥品、試劑、醫用耗材為主題的相關宣傳活動,會議交流和學習考察等為名義的'各種旅遊活動。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予醫務人員“開單提成”、“醫藥回扣”、“統方”等好處費。

八、對產品經銷人員各種形式的非法促銷行為,醫院一經發現或經舉報查證屬實,將終止合同、凍結貨款、停止產品銷售,直至終止業務關係。

九、醫院將每季度定期公佈供方的銷售情況,對單品種排在前十位的經營公司及生產廠家進行重點調查和監控,並將定期進行專項調查、抽查。

十、供貨商有義務協助院方監督醫務人員和採購人員的購銷行為,如發現院方工作人員有違規操作,立即向本院紀檢部門如實舉報。(聯絡人:紀檢監察室徐玉立,聯絡電話: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院方與供貨公司各執一份,有效期為一年,一年之內若供貨公司發生業務員及公司變更等情況,請及時告知院方,並另行簽訂承諾書。因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發生變更事宜的供貨公司承擔。

承諾人: 公司名稱(蓋章):

時間:2011年 月 日

醫藥購銷廉潔承諾書

根據淳安縣中醫院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杜絕醫藥耗材購銷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風,積極配合貴院做好醫療服務工作,維護本企業的信譽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一、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營銷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紀違規行為。

二、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要嚴把供應質量關,確保所供應的藥品和器械的質量,按採購合同要求供貨。

三、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及其營銷人員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不得以旅遊、考察、宴請等各種名義和形式進行促銷;不得以任何藉口向醫院工作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醫藥耗材銷售人員,不得進入醫院有關科室及診療場所向醫師、藥械人員、部門及領導推銷產品;不向醫院工作人員查詢藥品耗材的進、銷、存量和使用情況;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統計處方。

五、需要舉行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的宣傳,學術講座、會議、外出學習和參觀等活動時,必須報醫院紀檢、醫務科備案,由分管院長和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請醫院職工參加上述活動。

六、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供應方給醫療機構的捐贈,保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必須積極配合醫院對藥品、醫療裝置、醫用耗材購銷中有無商業賄賂的調查。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我們願意接受停藥、取消中標資格、記入不良行為資料庫等處理,直至停止業務往來,以及執法執紀部門的其他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醫院紀檢部門,一份存經營單位。

公司名稱:(蓋章)

聯絡電話:

經銷企業承諾代表(簽名):

日期:

藥品購銷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堅決杜絕藥品購銷活動中的不正之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與我院有購銷業務關係的醫藥公司和業務員在我院業務往來活動中必須作出以下承諾:

一、公司業務員必須是經公司法人代表委託的負責我院業務的人員,各業務員在我院業務活動中,要遵守我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公司法人代表所委託的業務員應當根據我院藥劑科報出的藥品計劃準確及時配送,不得隨意增減數量,更不得擅自更改藥品品名(包括商品名)規格。

三、公司配送的藥品,如出現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藥品質量(包括藥品的包裝、說明書等)問題,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或法定質檢部門確認,造成上級單位處罰和賠償,公司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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