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 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1.9W

年月、乙方(婁剛)兩人共同建立安捷通充值淘寶店,甲方為創始人,乙方為合夥股東。店鋪啟動資金:一千五百元整,甲方出資七百五十元整,乙方出資七百五十元整。其中一千元為店鋪保證資金,將在店鋪結業後退還與雙方。一百五十元購買自動充值軟體(主要盈利方式) 甲乙方義務責任:

創業 合作協議

1、 雙方在開店後必須有足夠的時間打理店鋪。

2、 雙方不得私自動用店內共有財產。

3、 雙方倆天必須總結店內經營狀況。

4、 雙方必須為店鋪的銷售做出貢獻。

5、 不得無故在合同有效期內中途退出,退出者將處於違約處理。

6、 (違約金按其股份的50%處罰)

7、 雙方經營期間嚴格保守商業機密,(經營狀況、資料,進價等)

8、 雙方承擔店內裝飾,商品編輯、介紹,接待,發貨。等。

9、 雙方必須同風雨共患難。不能逃避推卸責任。

10、 本店概不賒賬,一旦賒賬自己承擔。

11、 如有違反以上條約,視消極合作處理。

合同待完善,新增,更正以附件為主。

簽訂本合同則視為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

簽訂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簽字蓋章)

創業 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徐州聰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一、基本原則:

本著平等互利精神,以及甲方支援乙方創業的良好願望,甲乙雙方簽訂本合作協議。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開通xx-x省xx-x市xx區(縣)的聰聰服務管理後臺,並向乙方提供xx個啟用碼,乙方在臨時授權的區域,按照甲方的統一要求,進行開展為期一週的實習創業營銷活動。

2、一週後,如果完成了甲方下達的營銷任務,且乙方自願與甲方繼續合作,則可以正式成為聰聰o2o服務站的b級合作者,簽訂正式b級合作協議,辦理首批訂貨款。則實習創業期的營業額全部作為甲方對乙方的創業支援,成為乙方的創業流動資金,即實習創業期的營業額全部歸乙方所有。(b級,指支援大學生創業的合作方案,後附ab方案的對照表)。

3、一週後,如果乙方沒有完成甲方下達的營銷任務,經甲乙雙方溝通之後,乙方可以選擇繼續合作或終止合作。

4、一週後,如果乙方選擇終止與甲方合作,則甲方關閉授權管理後臺,並乙方須向甲方支援已經售出的啟用碼費用,按照120元/套進行結算。

5、乙方在實習創業期的經營活動必須時刻向甲方彙報,且接受甲方的創業指導,以及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營銷流程執行。

三、法律責任:

1、乙方必須嚴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做有損“聰聰”品牌的事情,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果在實習合作期間內,有第三方選擇與甲方進行a級合作,則甲方有權選擇終止與乙方合作。

3、乙方在選擇終止與甲方合作後,必須執行本協議的第二條第4款內容,否則甲方有權起訴對方,並要求民事賠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附身份證影印件) 註冊地址: 身份證地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附件:

創業 合作協議 [篇3]

合作協議書

甲方:90後創業團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華中師範大學美術學院(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定以下協議,以保證華中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元旦晚會圓滿成功,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為此活動的贊助商。參加此次活動的甲方須是持有合法經營許可證的正規公司,經過校團委的同意,方可進行此次活動。

2.甲方必須遵守乙方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內公共財物,保持校內衛生清潔,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並保證不損害同學的切身利益。

3.甲方在乙方校園開展活動的時間:

初定為:2015年12月26日,地點:華中師範大學大學生活動中心五樓。

4.活動中的獎品、視訊等均由甲方提供。

5.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獎品共計30件,獎品單件市值30-40元。

6.甲方有權監督活動全部過程並及時與乙方溝通,使之達到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行為不得涉及現場買賣,不得進行現金交易,如有涉及,一經查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活動,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為此活動的校方具體負責單位。

2.乙方有義務在與甲方簽訂協議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甲方在乙方校園的活動順利正常進行。

3.乙方將甲方提供的獎品在活動期間提供給到場同學,作為品質和口碑的宣傳。

4.乙方完成甲方在力所能及的贊助任務。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舉行活動過程中違反乙方校內管理制度,乙方有權請校內保衛處等相關人員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情節嚴重者取消本次活動,並由甲方承擔全部損失。

2.在簽署協議後,如果乙方在活動期間沒有按照合作協議書的要求執行或者由於乙方主觀原因造成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應返還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動經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贊助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需支付協議獎品30件,2015年12月25日18:00之前支付完畢

支付時間:2015年12月25日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擬定,未盡事宜如需補充和修改,須經雙方共同

協商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六、其他:

1.如果甲、乙雙方在執行此協議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方案。未發生爭議的條款繼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90後創業團隊乙方:華中師範大學美術學院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創業 合作協議 [篇4]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原則和基礎)

友好協商、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惠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及職責分工

合夥專案名稱

每個人的分工和職責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有其他分配原則,則逐條列出)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業 合作協議 [篇5]

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協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第六條合夥企業名稱:xx-xx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第八條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第九條合

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額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原因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 合夥企業名稱:xx-xx創業投資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校準的名稱 為準,以下簡稱“本合夥企業”或“合夥企業”)。

第八條 合夥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 合夥經營範圍: 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 第十條 合夥期限為7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夥期限。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夥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人,其中普通合夥人為【】人,有限合夥人為【】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夥人的數量。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一)普通合夥人

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二)有限合夥人

第七條 住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十二條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但須保證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四條 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億元。 第十五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單位:萬元) 2、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單位:萬元)

第十六條 作為合夥企業之資本,合夥協議簽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各合夥人應

向合夥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30%,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 後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夥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合夥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的其他合夥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夥人不能按時繳納後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70%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有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專案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20%;

合夥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出普通普通合夥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夥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2、計提辦法:合夥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為達到6%時,所有合夥人按權益比例分配受益;合夥企業年平均收益率達到並超過6%(含)時,普通合夥人方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受益分成。

現金流分配順序:本合夥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後 不再進行迴圈投資,資本回收賬戶的現金按下列順序分配:

(1)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夥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6%/年的門檻受益; (4)普通合夥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6%/年的門檻受益;

(5)本合夥企業收益率超過了6%/年時,普通合夥人可以按照基金總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餘80%的收益由所有合夥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夥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並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夥人會議費用;

4、託管機構發生的託管費;

5、合夥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6、必要的媒體費用;

7、合夥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專案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諮詢費等。 合夥企業費用由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夥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專案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與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 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夥人歲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 有限合夥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得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的購買權。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三條 全體合夥人對本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夥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人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夥企業同時委託執行合夥人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並負責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夥企業成立後,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3、有限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夥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於擬投資的專案,必須取得本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本合夥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後,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企業進行與投資專案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有權督促執行合夥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 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夥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夥企業與資金託管銀行簽署資金託管協議。

4、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夥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專案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專案篩選、調查及專案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夥企業處理、解決合夥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7、【其他】

第二十五條 執行合夥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第二十六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夥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夥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夥企業設立合夥人會議,合夥人會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夥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按照合夥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合夥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夥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夥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夥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託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准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夥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夥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夥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夥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 本合夥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夥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餘【1】名委員由合夥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範圍包括: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夥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專案,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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