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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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貿代理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貿代理協議書

外貿代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 甲方在貨物上船後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後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於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6、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於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

二、乙方責任義務:

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絡,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 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貳佰元整 ,不高於(RMB) 壹仟元整 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1、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四、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 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籤才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外貿代理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甲方在貨物上船後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後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於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如果由於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

二、乙方責任義務:

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式。

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絡,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於(RMB)貳佰元整,不高於(RMB)壹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四、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籤才有效。

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外貿代理協議書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協議雙方為: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 (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國________。 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 (商標全稱)。

第二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1. 委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 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 支援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定購,甲方應

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者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者未經不正確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1. 推銷:乙方應積極地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壯大。

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者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第一個12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元。以後每12個月遞增50%。

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甲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者拒絕。

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7. 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或者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_______%付給乙方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

一次。

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 關稅及貨物稅; (2) 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 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 退貨的貨款; (5) 延期付款利息; (6) 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者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______%佣金予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且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 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_____%;

(2) 超額100%時,獎勵佣金為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時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

付給乙方。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書面確認。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者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

通知後_______天內仍未能加以糾正;

(2) 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者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 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八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者註冊的情況;

(4) 如發生本協議第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

時。

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

第八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全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者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第九條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者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_______兩國文字繕就,共有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不適用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者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者投標交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外貿代理協議書4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協議雙方為:

名稱:

地址:

(下稱甲方)

名稱:

地址:

(下稱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 國。

1.3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

第二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3.1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支援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3.4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

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4.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於“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年12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 元。以後每12個月遞增50%。

4.4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佣金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的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 %;

(2)超額100%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 %。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 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7.1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 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宣告: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八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他非當事人不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 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十條 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宣告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正式文字: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書寫,每種文字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外貿代理協議書5

協議編號:__

合同號碼:__

簽約日期:__

甲方(委託方)__

地址:__

電話:__

傳真:__

乙方(受託方)__

地址:__

電話:__

傳真:__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進口代理。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外商組織簽訂相應進口合同並負責辦理進口對外付匯等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品名:__

數量:__

單價:__

總金額:__

付款方式:1.採用T/T付款方式,付匯款項由甲方支付相應貨款至乙方指定賬戶

2.見B.乙方的責任中第二款

3.付匯支付批次及比例依據買賣雙方正式簽訂外貿合同內規定的相關支付條款履行

裝運期:

A.甲方的責任

1.甲方自行與國外發貨人商定貨物品質、數量及價格。

2.甲方按照海關及稅務機關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辦理進口報關、商檢等及付匯核銷手續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及檔案。

3.甲方保證乙方進口貨物申報的貨品及價值屬實,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與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給乙方帶來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額賠償。

4.甲方委託乙方選用貨運公司辦理進口報關及貨運事宜,國際運費、進口報關、送貨等費用均由甲方與貨運公司直接結算。對外付匯費用、外貿代理費、商檢費用、進口許可申報費用等均由甲方與乙方結算。此結算方式見乙方責任中第五款及第六款。

5.甲方作為貨物的實際收貨人,自行負責與國外發貨商洽談貨物品質、質量等技術條款以及付款方式、運輸方式、交貨日期等條款,如發生發貨商不能及時備貨出運而產生的裝運期延遲貨物價格變動等情況,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如因甲方上述原因給乙方帶來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額賠償。

6.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口合同總金額的__%(摺合人民幣)作為進口外貿代理費,此費用在貨物進口後__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

B.乙方的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外付匯並準備相應進口報關檔案並協助貨運報關公司辦理進口手續。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對外付匯貨款後,將款項在三個工作日內匯出至甲方指定的國外發貨人賬戶,銀行手續費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實報實銷。對外付匯數額按照實際付匯之日中國中央銀行外匯匯率結算並依據甲方預付款項多退少補實報實銷。若因國家政策變化,銀行匯率調整時,上述金額隨外幣與人民幣匯率比價調整幅度而調整。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對外付匯款項前無義務向國外發貨人支付任何貨款。

3.乙方收取進口合同總金額的__%(摺合人民幣)作為進口外貿代理費,此費用在貨物進口後__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

4.乙方在貨物報關進口前負責配合進口報關申報公司製作進口報關單據。

5.對外付匯費用、外貿代理費、商檢費用、進口許可申報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代甲方與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及相關單位直接結算,並應向甲方提供由相關單位出具的合法票據。待貨物清關且甲方與乙方將全部代理費一次結清後,甲方可以立即提貨。

6.甲方在對外付匯前應支付協議中貨款總金額的__%款項到乙方制定賬戶內,乙方在上述款項到賬後開始為甲方辦理對外付匯申請手續。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銀行蓋章的此票貨物境外匯款申請書後,甲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剩餘貨款總金額的__%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內。

乙方人民幣賬戶資訊如下:

請按如下匯款路徑匯款:

收款人:__

收款人開戶行:__

賬號:__

A/C:__

甲方國外發貨人賬戶資訊如下:

戶名:__

開戶行:__

賬戶:__

C.其他

1本協議生效後如果甲方要求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乙方將根據甲方提出的書面要求進行協商。

2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4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甲方(委託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__

簽名 :__

日期:__

乙方(受託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__

簽名 :__

日期:__

外貿代理協議書6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日期: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

稅務登記證號: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稅務登記證號: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按貨值的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的折 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 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帳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

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___年內有效。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蓋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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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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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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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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