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刑訴法視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探析的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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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逐漸制度化已成為我國法律發展必然要經歷的一個階段,也代表了刑事和解的合法性。我國新頒佈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對於刑訴法的又一完善之舉,它的頒佈標誌著我國法律逐漸的人性化,並減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程式,和解也符合了廣大人民的需求。當然,其中也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但這也是我國刑訴法發展中所要面對的事情,它是任何事物在發展中所要面對的事情,這就要求我國法律的進一步完善,這也代表著一種進步。

淺談新刑訴法視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探析的畢業論文

  一、新刑訴法視域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性質及重要性

準確的說我國頒佈新的刑訴法從根本上就是為了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雙方最大利益及法律最公正的前提下,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如今,被害人意識逐步覺醒,我國吸取國外的法律案件經驗,法院開始嘗試對雙方進行調停和解,並率先開展刑事和解,並得到了相應的成效。當今形勢所趨,我國頒佈新刑訴法,並在其中加入刑事和解制度,使我國刑訴法更加完整完善。

我國刑訴法的進步,對於我國安全意識的進步與社會和諧發展有重要意義。首先,它促進了我國法律制度的健全。其次,又使法律變得人性化,和解對於當事人來說具有一定的好處。而且,這是我國吸收外國的精華的成果,這也是我國的一種進步之處。刑訴法的進步與發展對於促進我國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新刑訴法視域下和解制度存在不足的解決方法

首先,實踐不足。古有云: 實踐檢驗真理。只有做到了足夠的實踐,才能夠真正的達到完善。其次,在刑事和解方面存在著缺失。而且在刑事進行的過程之中,監督和制約的環節不嚴謹,缺乏那種中立的第三方的參加和審查,這樣容易導致漏洞的出現,從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一些規定過於單一和籠統,不能更好的變通和與時俱進。其實,我國的立法機構在立法時對罪行的劃分並不是很嚴格和精確,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隨意性。表現在,對於一些刑法主要是從立法角度來確立的; 而且,立法的確定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為了國家的利益著想。

當我們知道問題所在的時候,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改進。

( 一) 健全刑法和解監督機制。首先,我們要做的是要確定其合理依據,這樣才可以更準確的改進。刑事改革正處在一個嘗試的階段,為了更好地發揮新刑訴法的作用,就必須要做到運用嚴格、合理、有用的方式去規範各刑事部門。其次,要積極的實現法律監督的行動性,要向更加專業、更加可靠的方向前進。

( 二) 改進刑事和解制度的相關的措施。首先,從刑事上的補償制度來看,有錢人在滿足被害者的情況下,甚至是可以免除刑法的制裁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錢人,當那一些沒有錢的人無法補償被害者的時候,而被判刑入獄,但是即使是被判刑入獄了,也無法補償被害者的損失,從而導致了雙方上經濟的貧困。那麼,為了改變這種現象的發生,我國的刑法補償制度就要做一些相應的改變,則當犯罪者和被害者在經濟上都處在一種及其貧困的狀況下國家就要進行補償,國家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金錢上的補償。援助機制也是我國刑法上需要注意的,要儘可能的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做出最大的努力幫助每一位當事人,完善援助機制也是我國不可小覷的事情。

我國發展的速度正在漸漸的提高,為了做到法律上的與時俱進,我們便要對當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要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改革,像國外的一些先進的觀念進行學習; 對我國的法律部門要給予足夠高的重視; 要用針對性的進行改進和完善。只有這樣,我國才能成為法制、和諧的大國。

  三、總論

刑訴法中刑事和解是說對被害人進行道歉,認罪,賠償等進行和解,而且相關法律部門對其進行稽核,達成共識,並對加害人進行減輕處罰的處理。刑事和解也成為雙方一種和平的解決方式,雖然其破壞了傳統的法律章程,但這也是對以前法律的一種改進。是法律變得人性化,減少法律存在的武斷性,並在社會產生相當好的效果。因此,它用實踐證明了新法律的合理性,並在世界諸多國家使用,並加以適應。其在我國法律上已經步入了正規,雖然還有質疑,但說明這是一種發展,只有質疑才能促進其改進與發展。只有實踐了才能促進我國法律的公正公平,這樣才能促進我國建設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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