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鑑定標準

來源:文萃谷 2.04W

發文單位:上海司鑑辦

上海市疾病鑑定標準

釋出日期:2002-7-24

執行日期:2002-7-24

本市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就有關精神疾病鑑定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醫療機構的診斷複核結論或者會診結論有疑義的,應當在收到醫療機構診斷複核結論或者會診書面結論後半年內,向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提出書面鑑定申請。申請可以由具有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或其委託的律師提出。

專家委員會受理地址:上海市衡山路283號三樓,電話:64374961,傳真:64373439,郵編:200031.

二、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監護人向專家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鑑定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書面的複核診斷或者會診結論;

(三)申請人為證明其主張的其它材料;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專家委員會接到鑑定申請書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人需填寫《鑑定委託書》,寫明被鑑定人概況、申請鑑定理由和鑑定要求等專案內容,並按規定繳付鑑定費;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專家委員會在正式受理鑑定申請後,應依法開展各項準備工作。調取鑑定材料時,有關醫療機構應提供(或影印)鑑定所需材料。

五、專家委員會在完成鑑定所需材料的收集和調查後,應組織5名以上專家或特邀專家進行精神疾病鑑定。鑑定結束後,專家委員會應當出具鑑定書,鑑定書應由鑑定人簽名和專家委員會蓋章。鑑定書一式三份,申請人、原診斷的醫療機構、專家委員會各執一份。

參與原初次診斷、複核診斷或者會診的醫師,或者接受過診斷、會診諮詢的,以及與鑑定結論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鑑定公正的人員應當迴避。

六、鑑定一般應在正式受理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上海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可適當延長,並應及時告知鑑定申請人。

附件: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精神疾病鑑定委託書(格式)。

上海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衛生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司鑑辦。

【擴充套件閱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峰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裡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著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著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裡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裡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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