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通風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來源:文萃谷 3W

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執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裝置的通、斷電狀態。

煤礦通風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採煤機必須設定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定甲烷感測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設定甲烷感測器。

6、掘進工作面採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區域性通風前設定甲烷感測器。

7、掘進機必須設定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迴風流中的機電裝置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定風門開閉感測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排程;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在8小時內對2種裝置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資訊進行分析整理,並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幹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排程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列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裝置,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及時彙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排程,並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14、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15、低瓦斯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定甲烷感測器。

16、瓦斯湧出量超過5m3/min的採煤工作面,在工作面迴風隅角設定甲烷感測器,

並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7、在編制採區工作面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18、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巷設定甲烷感測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定甲烷感測器。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採區、一翼迴風巷及總迴風巷的測風站應設定風速感測器和甲烷感測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定壓力、風速和甲烷感測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線上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定甲烷感測器、流量感測器、溫度感測器和壓力感測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定甲烷感測器、流量感測器、溫度感測器和壓力感測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採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和溫度感測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應設定開停感測器,主要風門應設定風門開關感測器,被控裝置開關應設定饋電狀態感測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定甲烷感測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於採掘區域的應由所在採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彙報。

25、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則必須在進風巷設定甲烷感測器。

26、採煤工作面採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