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周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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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於局各部門作好各自的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及效果,決定建立局工作周例會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局機關周例會制度

一、目的

1、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3、總結經驗,查詢不足。解決各工作環節出現的問題,明確責任,並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4、劃分責任目標,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及人員的調配。

二、周例會的實施

1、會議時間:每週一上午9:00開會,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

召開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會議地點:局長辦公室。

3、會議主持與記錄:例會由局辦公室負責召集,局長主持,辦公室進行會議記錄。

4、參加人員:局各部門負責人。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請假。參會人員須帶筆記本,並認真作好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安排記錄。

5、會議要求:

1

(1)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報到,不得缺席、遲到和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

(2)會議時長控制在1小時以內,與會人員應提前做好會議準備,表述要簡單扼要,控制發言時間。

(3)與會人員應準備好本週工作總結和下週工作計劃。

(4)對於會議上形成決策的事項,要當場形成工作計劃並指定責任人和完成任務的具體時間。

(5)與會人員必須攜帶本子和筆,記錄會議要點,與自己工作相關的要詳細記錄,以便明確和落實。

(6)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應將手機設定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三、會議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對上週工作進行總結。並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拿出自己的解決方案。

3、簡述下週工作內容和工作計劃。

4、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難題,並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

5、各與會人員對各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集體討論解決。

6、局長對上週工作進行評價,安排、佈置本週工作任務,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完成時間及指導部門間相互配合。

7、與會人員需承諾完成新任務的時間表。

8、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蹤改進,對工作中的失誤找出原因並及時改正、總結。

三、其他

1、周例會每個人的連續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因諮詢和研究問題延誤不算。

2、例會應本著簡短務實,解決實際問題為原則。

3、會議結束後,公室負責根據會議記錄形成會議記要,或其他檔案。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局機關周例會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日常工作情況的交流,掌握全鄉工作動態,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提高機關工作總體效率,我鄉特制定機關例會制度:

1、實行每週一上午例會制度,參會人員為全體機關公務員、機關院內各站所工作人員以及全體大學生村官,地點為機關大會議室,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每週例會堅持點到制度,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先停止其他工作,凡點名後進入會議室者,按遲到記名,擅離職守,去向不明視為曠工,到會情況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各站所到會情況納入站所評議。

3、會議內容主要是通報上週主要工作完成情況,互通有無,全面掌握機關工作動態;安排部署本週主要工作,明確近期機關工作重點,合理安排和調整機關整體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對需要各科室之間相互配合解決的事宜通過會議協調確定。

4、例會由辦公室專人記錄,研究事項由辦公室督促落實,辦理情況及結果及時報告。

局機關周例會制度 [篇3]

1、目的

加強各環節、部門溝通與協調、提高工作效率;追蹤任務完成進度、制定計劃任務;解決各工作環節出現的問題,明確責任,並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2、職責

2.1、專案經理負責主持會議召開,如總經理不在,則由總經理指定人員進行主持;

2.2、文員負責會議簽到、內容的記錄、整理、分發。

3、參加人員

3.1、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文員、資料部、預算部、技術部、質安主管、各施工現場主管、外架和機械及倉庫主管、各分包及班組責任人。

3.3、應參會人員不能按時參加的,必須報專案經理或生產經理批准。

4、會議時間及地點

4.1、每週五下午5點開會,如遇特殊情況,由文員另行通知;

4.2、會議地點:專案部會議室。

5、會議要求

5.1、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報到,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扣分、罰款處理;

5.3、各人應準備好本週工作總結和下週工作計劃,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4、對於會議上形成決策的事項,要當場形成工作計劃並指定責任人和出具任務完成時間表。

6、會議內容

6.1、與會人員報到簽字;

6.2、各負責人對周工作進行總結;

6.3、各負責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拿出自己的解決方案;

6.4、各負責人簡述下週工作內容、對部門成員部署下週工作計劃;

6.5、部門成員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難題,並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

6.6、各與會人員對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解決,對於不能在會議上解決的問題,即時提交經理研究解決;對於形成決議的解決辦法,直接責任人應向與會人員承諾完成期限;

6.7、生產經理協調各主管之間的工作關係;

6.8、專案經理、生產經理對上週工作進行評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工作內容和相關責任人;

6.9、與會人員需承諾完成新任務的時間表;

7、會議記錄

7.1、會議結束後,資料部人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列印檔案後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後影印,並在下一個星期上午送達總經理、各主管各一份,資料部儲存原件和電子版本。

7.2、與會人員必須攜帶本子和筆,記錄會議要點,與自己工作相關的要詳細記錄,以便明確工作和落實工作。

8、其他

8.1、本制度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執行;

8.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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