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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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河北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群都要有大病保險了,明確大病保險年底前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合)人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明年河北合作醫療報銷的具體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2018河北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2018河北合作醫療報銷比例隨醫療費用增加而提高

河北省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群都要有大病保險了。近日,省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年底前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合)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按照《意見》,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

今年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並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要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對已經簽訂協議且賠付比例低於50%的,由當地政府和承辦保險公司協商,及時調整到50%以上,確保參保居民權益,有效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統一大病保險制度

我省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年度提高籌資時予以統籌安排。

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探索建立覆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

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推動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度。

  河北省成為生育險與醫療險合併試點

兩險合併對百姓的好處

此前有媒體分析認為,生育險和醫療險合併之後,女性員工在生產期間該享受的待遇仍然不會減少,不過醫療報銷手段可能會有所改變。兩者合併後,產前檢查費用應該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一般是每年結算一次。

據測算,如果生育險也參照醫療報銷的標準,那麼可報銷金額會增加。比如在某公立醫院的產檢費用至少要5000-6000元,但只能報銷 1400元,個人起碼承擔4000元以上。但如果按照醫療報銷的標準,超過18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個人只需承擔1800元就可以了。

兩險對企業的好處

調整之後企業的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繳存總比例將下降1.25%,那麼一年能省多少錢呢?

假設一個有500名員工的中型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為 8000元/月,那麼一個月可以少繳8000×500×1.25%=50000元,一年就可以節省60萬元,實實在在為企業降低了負擔。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會更多

徵求意見稿擬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省政府明確我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省人社廳徵求意見稿明確,我省城鄉居民醫保擬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實行年繳費制度,原則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城鄉居民下年度參保繳費期。

從2018年起,城鎮居民將不再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均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執行統一的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並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後,以城鄉居民參加醫保實際繳費年限進行折算。原則上,按每5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折算1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與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且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待遇。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以醫療機構級別分類,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其中,三級甲等醫院(一類收費標準):省內省、市級醫院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60%;省外醫院起付線1500元,報銷比例55%。三級乙等及以下醫院(二類收費標準):縣級醫院起付線400元,報銷比例75%;省、市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70%。鄉鎮衛生院及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三類收費標準):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85%。

同時擬規定,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不低於7萬元;參保人員在省內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設起付標準。徵求意見稿還擬規定,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發生高額的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規定報銷,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起付標準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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