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聘用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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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門(甲方):

臨時工聘用合同書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2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臨時工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工聘用合同書 [篇3]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 情況全面如實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保證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資訊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真實無誤。本人的身體狀況能夠完全勝任崗位需求,且本人監護人知曉並同意本人在此崗位工作。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並根據崗位確定薪資待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次月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 元/天。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應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各項財物、勞保工具與甲方指定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扣發乙方未發放工資。

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追償損失。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公司規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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