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建築和農房施工安全監督制度
來源:文萃谷 1.96W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或制定本鄉鎮範圍內實施村鎮建築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
2、加強本鄉鎮範圍內的村鎮建築工匠和農建隊長的安全教育、考核、培訓、驗收等項工作。
3、組織層層簽定建築安全生產責任狀。
4、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
5、建立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鄉鎮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6、負責本鄉鎮範圍內的村鎮建築工程專案施工中的人員安全生產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本鄉鎮範圍內的村鎮建築施工生產的安全動態。
7、組織或參與本鄉鎮範圍內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中的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照規定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組織開展本鄉鎮範圍內的村鎮建築工程專案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督促實施到位。對安全生產管理中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全優工程報上級部門予以表彰。
9、檢查、監督施工現場,並對本鄉鎮範圍內的構配件生產廠(場)的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進行檢查,杜絕違規操作和野蠻作業現象發生。
10、接受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同級勞動安全部門對村鎮建築工程專案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