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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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福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不低於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100人),報名時間為4月14日至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福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促進高等學校入學機會公平,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讓更多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農村學子進入高校就讀,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精神,我校2017年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計劃

1.我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不低於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100人),面向全國招生,分省招生計劃將根據各省報名生源情況進行分解,並按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2.招生專業包括:數學類、計算機類、應用物理學、電子資訊類、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製藥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交通運輸類、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環境工程、安全工程。

3.浙江省考生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應用物理學、電子資訊類、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數字媒體技術、交通運輸類、工程管理為物理;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為物理、化學;數學類、計算機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製藥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物流工程、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為物理、化學、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類考生。

  二、報名條件

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的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畢業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4.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績優良,高中階段每學期期末考試和省級模擬考試成績排名均在年級前20%。

  三、報名程式

報名一律採取中學推薦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為縣(含縣級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學方具有推薦資格,且每所中學推薦考生不得超過2人,否則所推薦考生全部無效。各中學應在學校網站或校務公開欄顯著位置公示推薦條件、報名辦法、選拔程式及推薦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切實做到資訊公開和程式透明,主動接受各方監督。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於4月14日至4月30日登陸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填寫、提交報名申請資訊。並於5月10日前將中學公示內容截圖或拍照後以附件形式上傳至平臺。

  四、材料報送

考生報名紙質材料由中學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統一於5月10日前(以寄件日當地郵戳為準)寄往我校招生辦公室。報名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福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中學推薦考生彙總表》(詳見附件),該表須由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一所中學推薦兩人的,應共用一份表格。

2.《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該表可通過報名系統列印,第1-2頁由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第3-6頁由考生本人簽字。

3.學籍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開具並加蓋公章,應體現考生具有本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成績證明,含有年級排名的高中三年各學期期末考試和省級模擬考試成績列表本人所在頁影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

5.戶籍證明,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影印件並加蓋當地派出所戶籍專用章,應體現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考生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6.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影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

7.校長或班主任推薦信,應對推薦學生思想品德、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特殊事蹟等情況做詳細描述,無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寫或列印,但須由推薦人簽字負責。

8.個人陳述,內容應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學習情況、能力素質、個性特長及選擇報考專業的理由、未來規劃及設想等,無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寫或列印,須由考生本人簽字。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紙張,經中學稽核蓋章後依序裝訂成冊,所有材料恕不退還。

  五、考核入圍

學校組織專家對中學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按招生計劃1:1確定入圍考生名單,並於5月30日前分別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和我校招生辦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入圍資格。

  六、錄取原則

凡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大學聯考。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類統招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且不低於生源所在地普通類第一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浙江省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校專項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上20分),方可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學校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專業志願及招生計劃情況,合理安排專業。

凡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圍資格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單獨設定的相應志願表或志願欄中填報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單獨設定該志願表或志願欄,則須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順序院校志願)填報我校。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如另有相關規定,則考生應遵照執行。

  七、監督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式,規範過程管理,公開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並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舉報電話:0591-22865580。

2.考生須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提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中學須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推薦本校考生,申請材料必須客觀、真實、全面。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我校將限制或取消其推薦資格,同時提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八、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591-22866857(兼傳真),22867800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 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6

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則以教育部頒佈的正式檔案為準。

附件:福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中學推薦考生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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