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法律複習資料:財政法-預演算法
導語:財政法是調整國家財政收支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在審計師的考試中,關於財政法和預演算法的考試內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考試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 考點一 財政法概述(瞭解)
一、財政法的概念
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財政法的特徵
1.財政法是規範政府(國家)經濟行為的法。
2.財政法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
3.財政法是一個內容廣泛的規範體系。
三、財政法的體系
財政基本法、財政收入法、財政支出法、財務會計法、財政監督法
★ 考點二 國有資產管理法(掌握)
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
(一)概念:指對全部或部分佔用國有資產單位的產權、全民所有制單位與其他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產權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產權,依法劃分歸屬國家享有的資產所有權和企業享有的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及管理許可權的法律行為。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誰投資,誰擁有產權。
(三)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情形
1.與外方合資、合作的;
2.實行股份制改造和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3.發生兼併、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4.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標準(略)
(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界定
1.範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包括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此外,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也屬於國有資產。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
3.行政單位應當建立資產登記檔案。事業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經同級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並由財政部門或者授權部門核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單位享有佔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財政部統一印製。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一)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國有資產評估的專案管理:核准制和備案制
1.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專案,由財政部負責核准。
2.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專案,由省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准。
3.其他專案實行備案制。
三、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制度
(一)方式: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審批: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2.轉讓使得國有產權不具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3.重大子企業的國有產權產讓,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籤財政部門後批准。
(三)程式
1.內部審議。
(1)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2)國有獨資企業: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3)職工安置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清產核資、審計與資產評估。交易價格低於資產評估結果90%的,暫停,應當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書面同意才繼續。
3.披露轉讓資訊。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4.提出受讓條件,審查受讓方條件。
5.確定轉讓方式。
(1)只產生一個受讓方——可以採取協議轉讓
(2)兩個以上受讓方時——拍賣或者招標方式
6.簽訂產權轉讓合同。
7.轉讓價款支付與轉讓收益處置。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l年。
8.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 考點三 預演算法(掌握)
一、預演算法的基本原則——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原則、收支平衡原則、分稅制原則
(一)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原則
我國設定五級政府。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對於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不作為一級預算。
預算包括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地方預算包括本級預算以及彙總的下一級總預算。
(二)收支平衡原則:一個財政年度內,總量上的平衡、結構的平衡、分配比例的協調
(三)分稅制原則:中央地方分稅制(中央、地方、共享)
二、預算管理和編制
(一)預算管理職權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預算管理職權(理解性記憶,決定)
2.各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理解性記憶,與部門,人大的區分)
(1)國務院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
(3)鄉、民族鄉、鎮政府
3.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管理職權(多了具體兩個字)
(1)國務院財政部門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
(3)各部門
三、預算審查和批准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四、預算執行和調整
(一)預算執行
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1.預算收入的管理
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開設的過渡性賬戶。
2.預算支出的管理
原則:按預算撥款、按預算級次和程式撥款、按進度撥款
3.國庫的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中央預算、共享收入退庫方法財政部門制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方法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制定。
4.預算執行的日常管理
旬報:3日;月報:5日;月說明材料:10日;季分析材料:15日
(二)預算調整(重新走一遍流程)
各級政府對於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
中央預算調整方案全國人大審批;地方預算調整方案地方人大審批。未經批准不得調整。
五、決算編制和審批
(一)決算的編制——預算年度終了後
決算草案: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式審查和批准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
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
(二)決算的審批
財政部應當根據中央各部門決算草案彙總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彙總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後,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年度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結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對於年度預算執行中上下級財政之間按照規定需要清算的事項,應當在決算時辦理結算。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決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覆決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本部門決算之日起l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覆決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自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之日起30日內,將本級政府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彙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