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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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許可權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下面就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歡迎大家閱讀!
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
1.目前的專案
(1)指定企業印製發票 | 增值稅票找國稅總局,其餘找省級稅務局 |
(2)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省級稅務局批:可延繳+最長不超3個月 |
(3)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5)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6)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7)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共同上級稅務機關 |
2.取消的專案
(1)領購普通發票 | 辦理了稅務登記後,即具有領購普通發票的資格 |
(2)使用計算機發票 | 按一般普通發票領購手續辦理 |
(3)建立收支貼上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 屬於義務 |
(4)拆本使用發票 | 禁止行為 |
(5)跨規定使用區域(跨省)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 | |
(6)對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 | 自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