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報關單位的異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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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進出口貨物收發人自行辦理報關業務稱為自理報關。根據我國海關目前的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必須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後方能辦理報關業務。我們一起來看看自理報關單位的異地備案的內容知識吧。

自理報關單位的異地備案

自理報關單位的異地備案:

  一、 業務概述

自理報關單位如變更名稱、法人代表、地址、企業性質或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及其他已在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的,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報請海關核准。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管理規定》

三、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各區、縣所在地海關

四、 辦事準備

1、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為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自理報關企業。

2、應提交下列單證:

(1)上級主管部門關於變更有關項目的批件;

(2)變更後的批准(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國税登記證等;

(3)變更後的章程;

(4)新的公章及報關專用章的印模。

  五、 辦事機構義務

審核情況正常的,根據變更內容製作新的《自理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書》,更新企業檔案數據庫。

  六、 辦事程序

第1步:自理報關企業在有關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後的1個月內,填寫《企業情況登記表》、《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持原《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單證:

(1)上級主管部門關於變更有關項目的批件;

(2)變更後的批准(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國税登記證等;

(3)變更後的章程;

(4)新的公章及報關專用章的印模。

第2步:主管海關進行審核,根據變更內容製作新的《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更新企業檔案數據庫。

七、 辦事時限

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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