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石材、塗料的報檢

來源:文萃谷 1.91W

導語:報檢是指有關當事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外貿易合同的約定或證明履約的需要,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檢疫、鑑定或準出入境或取得銷售使用的合法憑證及某種公證證明所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續。

入境石材、塗料的報檢

  一、報檢範圍

進口石材(《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編碼為2515、2516、6801、6802項下的商品)和塗料(《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中編碼為3208、3209項下的商品)。

  二、石材的報檢要求及應提供的單據

報檢人應在貨物入境前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除提供合同、發票、提單和裝箱單等資料外,還應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類要求的石材説明書,註明石材原產地、用途、放射性水平類別和適用範圍等;報檢人未提供説明書或者説明書中未註明的,均視為使用範圍不受限制,檢驗時依據GB6566-2001規定的最嚴格限量要求進行驗收。

  三、塗料的`報檢要求及應提供的單據

  (一)登記備案

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口塗料的檢驗採取登記備案、專項檢測制度。進口塗料的生產商、進口商和進口代理商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塗料備案。備案申請應在塗料進口之前至少2個月向備案機構申請(詳見第十章第九節)。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進口塗料備案機構和專項檢測實驗室,分別負責進口塗料的備案和專項檢測。備案機構和專項檢測實驗室須具備檢測能力和相應的資格。

  (二)報檢要求及應提供的證單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進口塗料入境前,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報檢時除提供合同、發票、提單和裝箱單等資料外,已經備案的塗料應同時提交《進口塗料備案書》或其複印件。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核查《進口塗料備案書》的符合性。核查內容包括品名、品牌、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標籤等。

2.專項檢測項目的抽查。同一品牌塗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於進口批次的10%,每個批次抽查不少於進口規格型號種類的10%,所抽取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

3.對未經備案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後,按照有關規定抽取樣品,並由報檢人將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檢測,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專項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核查。

4.經檢驗合格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檢疫證書,並報國家質檢總局。對專項檢測不合格的進口塗料,收貨人須將其退運出境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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