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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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檢資格

2015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注意事項

一、 報檢單位首次報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後領取" 報檢員 證",憑證報檢。

二、 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後領取"代理 報檢員 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三、 代理報檢的,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委託書,委託書由委託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

四、 非貿易性質的報檢行為,報檢人憑有效證件可直接辦理報檢手續。

  2、 報檢範圍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二、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方准入境的;

三、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四、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或一般原產地證的;

五、對外貿易關係人申請的鑑定業務和委託檢驗;

六、對外貿易合同、 信用證 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官方機構出具證書的;

七、未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入境貨物經收、用貨單位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檢驗檢疫局出證索賠的;

八、涉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內容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委託的鑑定業務;

  3、 報檢證單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後30天內未聯繫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A、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B、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並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C、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D、已撤銷報檢的。

(4) 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並交還原 單證 ,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5) 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後與合同、 信用證 不符的,或者更改後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 報檢人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的,必須由報檢人書面説明理由,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在指定的報紙或刊物上聲明作廢,經檢驗檢疫局審批同意後,再重新簽發。

  4、 報檢單填制説明

(1)報檢單應由持有 報檢員 證的人員如實填制,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報檢的應加蓋代理報檢機構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印章。

(2)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制一份報檢單。入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合同、發票、提單;出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品名、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人。

(3)報檢單填制應完整、真實、準確、不得塗改。欄目內容確實無法填制的,應以“***”註明。採用打印或鋼筆填制,字跡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塗改已受理報檢的單據。

(5)發貨人/受貨人:應按對外貿易合同的發貨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製度》中所列貨物的編碼。報檢數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量,並註明貨物計量單位的名稱;報檢重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並註明淨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制,註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制完整;申請檢驗檢疫 單證 :準確註明所需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

(6)必須在報檢人聲明欄內簽上報檢員姓名。

  5、 更改申請單填制説明

(1)、申請人:填報檢單位,並加蓋公章。

(2)、聯繫人:填報檢員名及報檢員證號。

(3)、原發證單:填明原發證單種類、編號及交還的證單正、副本數量。

(4)、貨物品名及數量:按原發證單上所列貨物名稱和數量填制。

(5)、更改原因:詳細註明需要改證原因。

(6)、更改內容:詳細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後的證書內容。

(7)、申請單其他欄目,也應如實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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