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紹興文理學院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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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紹興文理學院招聘輔導員和綜合管理人員25人,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10月18日。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查看。

2016浙江紹興文理學院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紹政辦發〔2016〕64 號)以及《紹興文理學院關於引進人才和招聘教職工工作的規定》(紹學院發〔2015〕89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紹興文理學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辦院校,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願意履行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能等條件;

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4.年齡18到35週歲(1981年10月10日至1998年10月10日出生。特別説明的除外);

5.具備本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崗位及其他條件(見附件)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組織報名。本次考試報名全部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推出崗位數與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未達到該比例的,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相關信息可在招考信息欄中查詢。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10月18日。應聘人員進入紹興文理學院招考系統()的“非教學崗位招考”欄目進行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0月12日-10月19日,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在網上報名期限內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再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2016年10月20日16:00前,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的並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再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

應聘人員可於2016年10月21日在報名系統中打印准考證。逾期未打印准考證的,視作放棄筆試。

(二)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組成。成績滿分為100分,分別按佔40%、60%計入綜合成績。

1. 筆試。

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和准考證統一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是綜合基礎知識,時間為2016年10月22日(週六)上午,具體詳見准考證。應聘人員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且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於2016年11月1日通過紹興文理學院招考信息欄公佈。

2.面試

(1)資格複審

複審對象:學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未達到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複審對象在複審前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將在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複審時間:2016年11月3日(週四) 8:30-16:00

複審材料:應聘輔導員崗位的面試對象攜帶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由所在單位提供的入黨證明、學生幹部經歷證明材料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參加資格複審;

應聘綜合管理崗位的面試對象攜帶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明材料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參加資格複審。

複審地點:紹興市環城西路508號,紹興文理學院行政樓北樓532室。

資格複審通過後再進行面試。

(2)面試

面試於2016年11月5日(週六)上午進行。應聘人員按面試通知書載明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未準時到達規定地點或不能及時提供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減員不遞補。

面試採用答辯式方式進行,時間一般為15分鐘。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三)公佈成績

考試完畢,根據本公告所定辦法計算綜合成績並在面試結束當天予以公佈。

(四)體檢、考察

體檢對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紹興文理學院人事處負責,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因在體檢、考察中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缺額不遞補。

(五)備案、公示、錄用

根據體檢結果將各崗位確定擬錄用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並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六)其他

1、招聘公告在紹興文理學院網站()和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同時公佈。

2.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計算到2016年10月10日止。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等經歷不作工作經歷計算。

3.若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名。

4.若擬錄用人員體檢不合格、因故放棄或因工作經歷弄虛作假等,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5.錄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紹興文理學院簽訂聘用合同,並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對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報名材料或信息不實,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或通過偽造、塗改證件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擾亂報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

3.在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串通他人隱瞞事實,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或影響考察結論的;

4.故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體檢過程中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通過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方式進行作弊,影響體檢結論的;

5.攻擊公開招聘公告發佈網站或網上報名系統,擾亂公開招聘秩序的;

6.招聘結果公佈後,為達到個人目的,造謠誹謗,惡意舉報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7.有其它嚴重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

(二)確定錄用人員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紹興文理學院報到,並正式上崗工作。逾期不報到或不能按期正式上崗工作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為農業户籍的,聘用前須將農業户籍轉為非農户籍。

(四)招聘問題諮詢電話:0575-88342389;監督投訴電話:0575-88341828、89118028。

(五)通訊地址:紹興市環城西路508號,郵編: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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