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江西新干縣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公告

來源:文萃谷 1.84W

為確保縣城缺編學校新學期順利開學,經研究,擬面向全縣農村中國小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缺額的縣城國中、國小任教。為使選調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2016秋季江西新干縣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公告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到“四公開一監督”,即選調人數公開、選調辦法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選調結果公開,接受廣大教師和社會的監督。

  二、選調崗位及人數

(一)縣城國中即新干三中二部和縣城國小即縣龍山國小,選調學科及人數詳見下表:(附件)

兩校最後實際選調崗位及人數視報名情況再定,考試當天7:00前在報名處領取《准考證》時公佈。

(二)同層次(指國中和國小,下同)、同學科報名人數應超過該層次、該學科選調人數2名及以上,如少於2名,則選調人數為報名人數減2。報名人數如達不到該規定人數,則不予開考,取消選調該學科。

  三、報考條件

凡全縣農村中國小(含金川鎮中心國小)現在職在編(含借用到縣城和鄉鎮學校任教人員)的正式公辦教師,須全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可報考:

1、學歷要求。報考國中教師應取得大專及以上畢業學歷,報考國小教師應取得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均指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下同)。

2、專業對口要求。即報考教師的教師資格證專業、職稱資格專業、學歷專業、近三學年中有一學年任教學科等四個方面專業(學科)中,只要有一個方面專業(學科)與報考學科相符,則均視為專業對口。

3、其它要求。農村中學教師:須在我縣農村中學實際任教滿5年(2011年秋季前正式錄用和調入我縣農村學校,含在我縣“三支一扶”工作時間,下同)且擔任過班主任工作滿二年(縣教體局下文的學校中層幹部視同擔任過班主任,任期須滿一年,以實際發文日期為準,下同)方能報考,或者在我縣農村中學實際任教滿6年方能報考。農村國小教師:須在我縣農村國小實際任教滿5 年且擔任過班主任工作滿二年(學校中層幹部同上)方能報考,如擔任班主任工作(學校中層幹部同上)不滿二年則須在中心國小(含分部)以下的村小工作滿二年方能報考,如班主任工作(學校中層幹部同上)不滿二年且在中心國小(含分部)以下村小工作不滿二年,則須在我縣農村國小實際任教滿8年方能報考。擔任班主任工作、在中心國小(含分部)以下的村小工作、擔任學校中層幹部三者的年限可置換。

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日,以縣教體局核准的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報考:

1、近三學年度綜合考核,個人考評總分排名有一學年或以上名列所在單位(國小以中心國小為單位,國中以校為單位,如是九年一貫制學校則以學校上報的考核總分排序表為準)在職在編在崗人員中後三名的教師。

2、近三學年有一學年度師德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師。

3、近三學年有一學年學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師。

4、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含處分期)或全縣及以上範圍文字通報批評的教師。

5、經縣政府同意現已辦理了離崗創業手續且現仍在離崗創業的教師。

請各農村中國小於7月28日將本校不能報考的教師名單(需校長簽字和加蓋學校公章以示負責)交縣選調辦公室(局人事股)審核,樣表詳見附件一,請各校自行下載。

  四、選調程序

主要考核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的業務知識,實行公開競聘、擇優錄取的方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要求:

(1)現編制在國中和國小的報考人員分別限報國中、國小選調學科中的一門專業對口的學科。

(2)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國中部(現編制在國中)、國小部(現編制在國小)教師分別只能報考中學、國小一門專業對口的選調學科。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自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止。

報名地點:縣教體局二樓大會議室。

3、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考時需交驗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2)國中教師本人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國小教師本人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3)需證明專業的職稱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張。

(5)報考縣城學校缺編崗位的人員均需填寫統一印製的《新干縣2016年秋季選調縣城學校缺編教師報考登記表》(詳見附件並自行下載且在報名之前填寫好),必須在 “本人承諾:如被選調到縣城學校,職稱續聘按省、市文件規定辦理,如低聘或不能按時續聘,本人無意見”一欄中親筆簽名,願意承擔職稱低聘風險。根據目前職稱政策,變動單位人員在新單位須重新競聘,如未競聘到原聘職稱層級崗位,則低聘至下一層級的最高崗位等級,並按新聘崗位確定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

(6)根據縣物價局批覆,每位報考且資格審查合格的`教師均需交納報考費200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報名工作結束後,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逐一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發給《准考證》。

(三)選拔考試。

選拔考試的方式為業務知識筆試考試(卷面分滿分100分),考試採取閉卷答題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報考國中、國小教師的考試內容分別為國中、國小報考學科教師應掌握的內容。

(2)考試時間:8 月3 日(星期三 )上午8:30—10:30。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於8月3日上午7:20—7:50在縣教體局二樓大會議室領取《准考證》,隨後8:00前持本人《准考證》到達考點,8:10準時進入考場。

(3)考試地點:金川國小

(4)公佈筆試成績

筆試考試結束後,根據報考人員的成績(取小數點後兩位),分層次、分學科按成績進行排序。初定於8月4日(星期)上午12:00之後在縣教體局院內公開欄,將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予以公佈。

報考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須在8月5日上午10:00之前將查分書面申請交縣選調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並交納查分費10元。查分由縣選調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縣教體局監察人員的監督下統一查分,對漏改、漏登、錯統之處進行查核。對於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範圍。查分過程中,試卷只能與查分工作人員和監督人員見面。

(四)初定對象

分層次、分學科將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層次、各學科選調人數初步確定選調對象。若遇筆試成績相同,則以年齡大(以有效身份證為準)、工齡長(以人事部門核准的為準)為序確定為初定選調對象。

(五)張榜公示

縣選調辦公室於8月6日至8月8日將初步確定的所有選調對象面向社會公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若無反映,則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若有舉報,並經調查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其它原因而被取消選調資格,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五、組織領導

公開選調教師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為加強組織領導,特成立新干縣教師選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黃小蘭 縣政府副縣長

副 組 長: 鍾海林 縣教體局局長

成 員: 劉海根 縣教體局黨委書記

陳福根 縣教體局副局長

肖國儒 縣教體局維穩信息員

劉仲弘 縣教體局紀委書記

吳雄峯 縣教體局人武部部長

周介雄 縣教體局工會主席

胡麗萍 縣人民政府督導室主任

劉逸才 縣招生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人事股),負責辦理選調工作的日常事務,由鍾海林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陳福根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縣教體局相關股室站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六、工作要求

教師選調工作是關係到教師切身利益的嚴肅工作,受到社會普遍關注。要從嚴治考,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按照有關考務要求進行筆試組考,強化以下幾個環節工作:

1、安裝屏蔽儀,考生和監考教師的手機等所有通訊工具不得帶進考場,分別由監考教師和考點監察人員全部收繳放在物品存放處,考試結束後方可退回考生和監考教師。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攜帶有《考生守則》所規定的禁帶物品進考場,一律作舞弊處理。

2、考試過程中如發現有舞弊行為,監考員應如實記錄,按規定程序立即向主考報告,及時作出處理。並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組織的教師進城考試。

3、本次選調考試的出卷、閲卷和登分等工作均聘請外地教師並在外地進行。整個選調工作將由縣教體局紀檢監察人員進行全程監督,實行封閉操作。有關人員要各負其責,嚴守紀律,照章辦事,實行責任制和迴避制度,誰出了問題將追究誰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本方案由新干縣教師選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直接向該辦公室諮詢。

聯繫電話:0796—2600131(新干縣教體局人事股)

舉報電話:0796—2611681(新干縣教體局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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