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2016年南寧市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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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西南寧市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已經公佈,考生網上報名時間是4月5日至6月25日,以下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是本次認定通知全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西省2016年南寧市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2016年南寧市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駐邕各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各位申報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及《關於做好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範〔2016〕9號)精神和要求,現將南寧市2016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和申請流程通告如下:

  一、認定權限及對象

(一)認定權限

1.南寧市教育局負責南寧市範圍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2.各縣(區)、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教育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初級中學、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高新區的教師資格認定由西鄉塘區教育局負責,經開區的教師資格認定由江南區教育觀負責。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的人員。

2.下列人員,可在2016年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1)2014年、2015年畢業時未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2014年畢業時未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應屆專科畢業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將於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注1:下列人員,必須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2012年及以後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2.2012年及以後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學生和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的教育碩士類學生。

3.自考畢業生及成人高校畢業生。

  二、認定條件

(一)户籍或人事檔案在南寧市的申請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户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學生)免此項要求,網上申報時户籍選擇為“南寧户籍”。

注2:户籍未遷至南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畢業第二年起必須將户口或者人事檔案託管在南寧市方可在本市申請認定,否則須回原籍認定。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廣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2)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根據廣西實際,2016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全區所有全日制中等師範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這部分學生必須是在教育廳備案的人員,未在教育廳備案的全日制中等師範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前教育專業在校生和畢業生不具備申請認定資格。

注3:以上學歷必須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黨校學歷不包括在內)。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根據《關於教師上崗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普通話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語工〔2007〕2號)文件規定,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户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注4: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5: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有關問題請諮詢南寧市普通話測試站,地址為:南寧市金洲路22號717辦公室,電話:2636129。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注6:2015年下半年及以後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可直接打印合格證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注7:南寧市申請認定高中階段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指定醫院

1.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七星路89號);

2.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院(雙擁路6號);

3.廣西民族醫院(明秀路232號);

4.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醫院(園湖路2號);

5.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即瑞康醫院(南京路39號)。

各縣(區)申報的人員可在經本縣(區)教育局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收費標準由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

  三、認定流程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2016年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如下:

1.系統開放時間

(1)第一次開放時間:2016年3月21日—5月27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00—17:00。

(2)第二次開放時間:2016年6月13日—7月22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8:00—17:00。

為確保符合參加2016年教師招聘考試條件的申請人及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第一批教師資格認定務必在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務必在7月18日前完成,請各縣(區)教育局合理安排認定工作。

2.考生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教育部關閉中國教師資格網期間暫停報名。網上申報的方法詳見《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網上報名使用説明》(附件1)。

注8:參加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申請人只能從“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的無效。

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後一年內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對於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二)現場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1.現場確認辦理時間

(1)廣西民族大學、廣西藝術學院、廣西師範學院、廣西師範學院師園學院、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廣西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廣西教育學院、南寧市第四職業技術學校2016年在校應屆畢業生(以上高校碩士研究生除外)現場確認材料由就讀學校統一收取,各地教育局不單獨受理,2016年6月3日前完成現場確認。

(2)已經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社會考生申請人以及符合認定對象(二)條件的申請人申請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的,請於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四)到指定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3)參加2016年上半年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並已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申請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的,請於2016年7月4(星期一)至7月7日(星期四)到指定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地點

(1)市教育局現場確認地點: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科園大道科園東五路6號)。

現場確認點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地點詳見各縣(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3.現場確認提交的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網上申報後下載A4紙雙面打印,並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思想品德鑑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説明如下:

① 對於南寧市户籍的申請人:若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②對於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

③對於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由就讀學院或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

注9:如單位沒有在無犯罪記錄證明欄填寫的,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申請出具,自出具日考試三個月內有效。

(3)《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1份。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證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請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體户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僅需複印户口簿主頁、有申請人信息頁)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關係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檔案託管證明原件。託管證明需註明人事檔案託管號碼、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讀學生不用提供户籍證明和人事檔案託管證明,提供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讀碩士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讀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碩士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括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師範類專業畢業的申報人員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鑑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9)申請人應自行粘貼好各類表格上的照片,並另交1張小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粘貼和另交的照片須與網上申報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藝術照或大頭貼之類的照片。

(10)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請到現場確認點根據檔案管理要求裝訂。原件核對後退回申請人。

4.領取收件通知單或受理通知單。

材料受理後,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收件通知單或受理通知單。

5.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0個法定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可登陸“南寧市教育局網站”( )“教師資格”專欄查詢認定結果。申報人也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詢結果。

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領取教師資格證時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四、南寧市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申請人根據需認定的學段以及户籍、人事檔案或就讀學校選擇認定機構。認定中如有相關疑問請諮詢申請人選擇的認定受理機構聯繫電話。

序號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諮詢電話

1

南寧市教育局

2812529

2

青秀區教育局

5826395

3

西鄉塘區教育局

3802753

4

興寧區教育局

3290742

5

江南區教育局

4810932

6

邕寧區教育局

4724862

7

良慶區教育局

4500381

8

東盟開發區教育局

6305768

9

武鳴縣教育局

6224125

10

賓陽縣教育局

8223408

11

隆安縣教育局

6528702

12

上林縣教育局

5220319

13

馬山縣教育局

6819786

14

橫縣教育局

7263935

南寧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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