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知識點:赫爾巴特與杜威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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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赫爾巴特與杜威在教育方面的看法有什麼不一樣嗎?本站小編從教育目的、教學方法和師生關係3方面展開分析,需要了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招聘知識點:赫爾巴特與杜威之間的區別

  1、教育目的

赫爾巴特認為,教育目的與其道德目的一致。他的教育目的是按照未來成人設定的,而非直接針對兒童。並總結出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和公平五種道德觀念作為教育的最高目的。

而杜威則認為,“生長”是教育的主要目的。這裏的“生長”是有機體與外部環境、內在條件與外部條件交互作用的結果,不是毫無限制任其發展的。是有具體的`素質要求的,而不是抽象的。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赫爾巴特的教育目的更為廣泛,而杜威的教育目的比較專一。

  2、教學方法

赫爾巴特把教學過程理解為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的觀念積極活動的過程。在這裏,學習和教學過程是一個統覺團的形成過程。他把教學活動分為“清楚、聯想、系統、方法”四個主要階段,稱之為“四步教學法”。其中,“清楚”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使學生獲得清晰的觀念,為新舊觀念結合做準備。“聯想”階段是通過統覺的作用把觀念綜合起來,使個別的觀念形成一般的統覺團。“系統”階段,教師應該充分調動學生的思維與想象,讓學生髮現更多的聯合因素,從而形成一個廣泛的系統。“方法”階段,學生應該通過實際的練習,把系統化的觀念與知識應用到個別情況中去,以檢驗是否正確理解了所學知識。

杜威則認為教學過程是兒童通過親身實踐、探究而獲取經驗的過程,同時也是兒童思維發展的過程。依據思維發展的階段,杜威把教學過程劃分為五個階段,稱之為“五步教學法”。分別為,創設疑難情景,確定疑難所在,提出解決問題的種種假設,推斷哪個假設能解決這個困難,驗證這個假設。

  3、師生關係

赫爾巴特在書中曾形象的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一艘大船,認為對於學生的學習來説,教師起到舵手的作用。他認為學生心智的成長完全依靠教師對教學形式、階段和方法的追求和定勢指導。也就是説,教師佔據主動地位,而學生是被動的。

杜威則認為教師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都要服從兒童的興趣和經驗的需要,以兒童作為教學活動的出發點。也就是説兒童佔據主動地位,教師則圍繞兒童組織教育措施。同時杜威認為教育應該民主化,積極主動、富於創造性的參與工作和學習,教師和學生是平等的、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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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菲力德利赫.赫爾巴特(1776-1841)是近代德國著名的哲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家,科學教育學的奠基人,出生在一個律師家庭,從小受到了嚴格的家庭教育,同時也廣泛接受了各種新的思想。1806年著《普通教育》,並在哥尼斯堡大學創辦第一所教育研究所。

約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家,實用主義哲學的創始人之一,功能心理學的先驅,美國進步主義教育運動的代表。杜威的理論是現代教育理論的代表,區別於傳統教育“課堂中心”“教材中心”“教師中心”的“舊三中心論”,他提出了“兒童中心(學生中心)”、“活動中心”、“經驗中心”的“新三中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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