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緊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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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驚慌失措,不知道如何處理,有時會導致二次傷害的發生。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緊急處理措施,供參考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緊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車。

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打開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

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應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並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情況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療單位派救護車前往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如果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將此情況報告交管部門及消防人員,同時做好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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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車輛技術鑑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統統要讓車主來承擔,不支付上述費用不讓提車。但是,交警部門的上述做法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

  1、有關“車輛技術鑑定費用”

根據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技術鑑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鑑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後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交通事故在發生後,當事人通常都會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進行鑑定,瞭解“車輛技術鑑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以及扣車時間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被矇蔽,儘量減少“冤枉錢”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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