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目一考試的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1.48W

説明:

深圳科目一考試的注意事項

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

1、攜帶學習資料進入考場;

2、接聽手機、查看傳呼機的;

3、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

4、大聲喧譁,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1、翻看傳、帶資料或書籍的;

2、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的;

3、指點他人考試的;

4、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

5、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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