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目一考試的注意事項
來源:文萃谷 1.48W
説明:
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
1、攜帶學習資料進入考場;
2、接聽手機、查看傳呼機的;
3、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
4、大聲喧譁,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1、翻看傳、帶資料或書籍的;
2、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的;
3、指點他人考試的;
4、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
5、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説明:
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
1、攜帶學習資料進入考場;
2、接聽手機、查看傳呼機的;
3、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
4、大聲喧譁,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1、翻看傳、帶資料或書籍的;
2、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的;
3、指點他人考試的;
4、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
5、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