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4月1日開放自學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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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們獲悉,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正式公佈了機動車駕照“自學自考”的首批試點城市名單,廣州暫未進入首批試點城市。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去探索下文吧!

駕照4月1日開放自學自考

最新下發的《關 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強力推進自主約考,同時《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中,明確表示今年4月1日起,將率先 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16個城市開展自學直考試點。

《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從自學用車要求、指導人員條件、法律責任、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對自學直考提出了明確的規範要求。

學直考將限定訓練車輛,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供隨車指導人員使用的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 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等條件;限定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0時至5時、道路交通高峯時段不得作為學習 駕駛時間。

同時,還包括建立車輛和人員一一對應制度,一個學車專用標識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新政還明確 了駕駛證自學直考學習期間的法律責任,規定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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