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成都將試點駕照自學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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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將推行羣眾自助預約、自主選擇開展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檢驗,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下面一起來看看最新的自學直考新聞吧!

4月1日起成都將試點駕照自學直考

“自學直考預計將於4月1日起實施,整套操作系統屆時將由公安部統一下放,目前,我市正在積極進行前期籌備工作。”市公安局交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

  自學

  1隨車指導人員應有五年以上駕齡

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毒記錄,未發生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員重傷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沒有違規隨車指導行為記錄。

  2訓練車輛需加裝副制動裝置

自學用車應為非營運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在自學直考申請地註冊登記,並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完成加裝後需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按規定投保交強險。

  3、0時至5時和道路交通高峯時段不得自學

自學應按照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不得作為學習駕駛路線。0時至5時和道路交通高峯時段不得作為學習駕駛時間。

  4車輛需粘貼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人員需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與隨車指導人員一同向車管所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能時,應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限定訓練車輛車身前後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學車專用標識只允許簽註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已簽註過的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自上次簽註之日起三個月後,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識。

  5出現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

  隨車人員擔責

根據《道法》及其實施條例,自學人員在具備資格的人員隨車指導下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不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直考

  推行自主約考

交管部門將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約考渠道,改變駕校集中包辦約考,取消考試名額分配製。公安部將搭建互聯網約考平台,實現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開通車管服務“直通車”。19個省的28個城市將在3月底之前試點全國統一約考平台,其他地方今年全部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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