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七月全國車險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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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首批和第二批省市試點商業車險改革後,根據保監會消息,預計在六月底完成全國車險費率的改革。七月全國車型大改革,主要變化以下幾點:

2016年七月全國車險大改革

  一、保險責任更寬

  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

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

  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可以獲賠

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範圍,也就是説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範圍。

  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

冰雹、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後,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脱節了。比如新車一台價格是5萬元,投保5萬元,兩年後按照折舊價格投保,不再是5萬元。

  二、車子違章越多,次年保費就會越多

  三、車損險可三種方式索賠

車主可以採用三種方式索賠車損險,既可以向責對方索賠,也可以向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還可以向自己車損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再將向責任對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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