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駕考自主約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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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3月30日起,深圳交警車管所全面實施“考生自主預約”駕考新模式,按照排隊輪候原則,離准考證明到期時間越近的考生,越優先安排考試。

2015年駕考自主約考注意事項

長期以來,駕校代為約考的弊端非常明顯,一是導致駕校招生搞快慢班的不公平,上VIP班的可以很快獲得考試資格,而普通班的卻遲遲不能考試,二者待遇相差極大;二是導致權力尋租,學員為獲得考試資格往往要請客、送禮,助長了駕考市場的不正之風。

道理上講,駕照考試是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不是商業服務,每個公民都應均等享受。駕校代為約考並按照收費高低搞快慢班,甚至直接尋租變現,是對公權力的佔用、對公共服務的竊取。因此,廢除駕校代為約考、實現考生自主約考,是一次公民正當權利的迴歸。

事實上,法規層面也從未剝奪過公民的這一權利。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民只要準備了居民身份證、户口簿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材料,就可以申請考試——也就是説,申請駕考並非必須經過駕校培訓,選擇如何學習駕駛技術是公民的自由。

法規層面未對公民駕考權有何限制,地方為何屢屢設限呢?原因無非是那句話——“便於管理”。誠然,公民駕駛技術關切到馬路安全,駕考人數又十分眾多,如果不通過駕校統一安排,秩序可能會亂。政府部門對秩序的追求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一項政策,只是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卻侵犯了公民的權利,就是“懶政”。

在大力倡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今天,當“管理便利”和“公民權利”發生衝突時,理應退讓後者,以提高管理水平來應對秩序壓力。在此意義上,靠壟斷約考權來牟利的駕校就是依附於政府“懶政”的寄生蟲,沒有給社會創造多少實際價值,早就應該被市場規律踢走。

當然,駕校提供駕駛技術的培訓,可以看作是正當的商業服務,但學員如何選擇約考方式,完全是個人自由,不應受到駕駛技術培訓機構的限制。市場上的'技能培訓行業很多,駕校為何能長期霸佔考生約考權,實在讓人費解。

深圳此番允許個人自主約考,姿態上是可取的,但相關細則不清楚,個人自主約考能否順利執行,仍是一個疑問。這方面的例子,廣州是可以網絡自主約考的,但要求學員提供駕校開的學車發票,實際上,很多駕校只有在考試完畢後才出具發票。因此,事實上大部分學員還是通過駕校幫忙約考,駕校尋租空間仍然不減。

如何避免出現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情況,需要相關部門的誠意。至於駕校,改革之後當然會利益受損,但這種利益本就是不正當的利益,駕校不應戀棧,而應勇於轉型,靠專業化的培訓服務吸引學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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