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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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是司法考知識點之一,要想食品安全不丟分我們需要具體掌握哪些知識?下面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法重點,希望能幫到你!

食品安全法主要內容

一、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食品安全法》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

二、食品安全的職責分工

《食品安全法》第4條第2款: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佈、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食品安全法》第7條: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1、監測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11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12條: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2、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法》第13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當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

四、食品安全標準

1、宗旨。《食品安全法》第18條: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2、強制性。《食品安全法》第19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3、標準的制定權限。《食品安全法》第21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安全法》第24條: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備案)。另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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