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變化民法分析

來源:文萃谷 2.08W

引導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2017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變化民法分析,歡迎閲讀!

2017國家司法考試大綱變化民法分析

  一、民法的基本原則:

章節

2016年大綱內容

2017年大綱新增(修訂)內容

第一章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

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內容摘要:

民法的基本原則,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屬性,尤其是市民社會的一般條件、趨勢和要求。我國民法總則第3~10條的規定中,有的條文直接用原則命名,如第5條規定的“應當遵循自願原則”、第6條規定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第7條規定的“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如第8條規定的“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10條規定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等。概括其內容,大約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民法內容有普遍約束力的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如平等、意思自治等原則;另一類是適用於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

1、平等原則(略)

2、自願原則(略)

3、公平原則(略)

4、誠信原則(略)

5、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

民事活動雖然是私法關係,得意思自治,但不能違反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即公共秩序;良俗,指善良風俗。公共秩序,是由法律和社會共同體維護的秩序,這是與家規、校風相對應的;善良風俗,指符合倫理道德的習慣和風俗。

民法總則將公序良俗與法律並列,可見公序良俗的原則地位;在民事法律關係無法律可遵循時,可以適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習慣,這裏是給習慣畫出的紅線,即適用習慣處理民事關係,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則的本質在於:一是限制私權的行使,維護個人與社會共同體的和諧;二是在民法規範、公共政策不能周全的私生活領域,可依習慣處置;三是體現民法規範與傳統倫理在價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即所謂的法以德為本。

6、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簡稱綠色原則。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體現這一精神,民法總則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作為一個宣示性原則,這個原則應該包含這樣幾方面的含義。

(1)作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應適用於民事活動的全部領域,而非局部領域。

(2)要求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在行使權利或在履行義務時,要有節約資源、有利生態環境的自律,不應作出與此原則相悖的行為。

(3)這個原則也是一個限制性原則,對不符合甚至違反這一原則的法律行為,應該有所約束。由於這是個全新的民法原則,還有待於通過審判實踐的案例積累及學術探索,來確定其內涵及適用範圍。

 二、民事權利客體:

章節

2016年大綱內容

2017年大綱新增(修訂)內容

第一章 第四節

第四節物與有價證券:物的概念和特徵 物的分類(動產與不動產 特定物與種類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消耗物與不可消耗物 主物與從物 原物與孳息)、貨幣、有價證券(概念、 法律特徵、類型)

民事權利客體:物(物的概念和特徵 物的分類 貨幣和有價證券) 人格利益 無體財產、其他民事權利客體

 三、民法部分新增加一節: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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